台南府
清朝在台湾的一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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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府是大清帝国于福建台湾省期置的府级行政区域。1885年(光绪11年)设立福建台湾省,建省初期维持原有之二府(台湾府、台北府)八县五厅。1887年(光绪13年),正式建省后调整行政区划为三府一直隶州,新设台南府统治原台湾府南部地区,府治设于原台湾县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市区),并改称安平县台南府城,而台湾府治则迁至台湾中部。台南府辖境大约为澎湖群岛以及现今的嘉义县以南之平原地区。
台南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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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 |
汉字 | 台南府 |
注音 | ㄊㄞˊ ㄋㄢˊ ㄈㄨˇ |
汉语拼音 | Táinán Fǔ |
威妥玛拼音 | T′ai²-nan²-fu³ |
台语白话字 | Tâi-lâm-hú |
台语罗马字 | Tâi-lâm-hú |
客语白话字 | Thòi-nàm-fú |
台南府的主官为台南府知府,受台湾道、福建台湾布政使及福建台湾巡抚等官职制约。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依照清日两国签定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予日本后,台南府不再设置。
年代 | 1887年以前 | 1887年-1895年 | 1895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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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大清帝国 | 大日本帝国 | |
福建省 | 福建台湾省 | 台湾 | |
台湾府 | 台南府 | 台南县 澎湖岛厅 | |
台湾县 → 安平县 嘉义县 凤山县 恒春县 澎湖厅 |
台南县直辖区 台南县嘉义支厅 台南县凤山支厅 台南县恒春支厅 澎湖岛厅直辖区 |
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初,受清日两国甲午战争之战火波及,澎湖群岛为大日本帝国海军所占领,成立“澎湖列岛行政厅”。《马关条约》签定之后,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将原台南府废止,台南府改称台南县。台湾改隶日本后,澎湖群岛成为清日两国之国境前线,故总督府另设置澎湖岛厅独立管辖。日本接收台湾时,部分前清官民组织台湾民主国抗拒而爆发乙未战争,为适应军情,台南县于同年8月更名为台南民政支部。待全岛平定后,1896年(明治29年)4月总督府则再将该区域更名为台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