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政府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戴龙成
副市长
8
陈志强(常务副市长)、 王洋 林少雄(市公安局局长)、 林韶雯 朱正扬 祝海辉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莆田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莆田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
邮政编码351100
对外官网www.putian.gov.cn
机构沿革
被接替者晋江地区莆田县仙游县

沿革

198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原莆田地区下辖的莆田、仙游二县划出设地级莆田市,政府驻于城厢区。莆田市人民政府与原莆田地区行政公署有较大的区别。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2]

工作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

历任领导

下表列出历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3]

参考文献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莆田市政府机构. [2022-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0). 
  3. ^ 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黄金恳.等. 莆田市志.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2001年 [2022-02-22]. ISBN 7-80122-669-0. OCLC 5515428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