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元勋
计元勋(1574年—1659年),字冠五,号明葵[1],别署竹芦圃主人,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计元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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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嘉善县 |
出生 | 甲戌四月初八日 |
逝世 | 顺治十六年 |
配偶 | 娶陆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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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年)科进士,礼部观政,三十六年戊申(1608年)授福建龙溪县知县,四十二年甲寅(1614年)迁南京吏部验封司主事,四十六年戊午(1618年)升本司郎中。天启二年(1622年),丁父忧去职。服阕,天启五年乙丑(1625年)起复南京考功司郎中。
天启六年(1626年),升山东右参政、分巡济南道。天启七年(1627年)六月,山东谋建魏忠贤生祠,遂挂冠归。崇祯时,累荐不起。居家杜迹城市,乡党推为祭酒[2]。
家族
曾祖计棱,祖父计遂(赐八品寿官),父亲计尚文(封济南道参政)、母亲朱氏。严侍下。兄计元佐,弟计元勤、计元𪟝。子计嘉佑、计嘉吉、幼子失考。孙辈有计善、计能、计敬、计正、计法、计辨,号称“嘉善六计”。
参考书目
- 《明憙宗实录》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