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会 (澳门)
退休基金会(葡文:Fundo de Pensões,葡文缩写:FP;英语:Pension Fund)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和公积金制度。
退休基金会 Fundo de Pensõ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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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 高舒婷 |
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 江海莉、何志良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公法人 |
成立年份 | 1987年 |
所属部门 | 行政法务司 |
总部 | 澳门新口岸填海区6K地段公共办公大楼地下至3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www.fp.gov.mo |
退休基金会于1987年成立,由行政法务司监督,设立行政管理委员会,并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领导及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辅助。
组织法例
- 第16/2006号行政法规(2006年11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退休基金会的组织及运作。
- 第16/2023号行政法规(2023年5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16/2006号行政法规《退休基金会的组织及运作》。
职责
- 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公务员及服务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
- 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
- 运用和管理与退休及抚恤制度的执行有关的资源;
- 研究和建议优化上述第1、第2项所指制度所需的措施;
- 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组成
退休基金会由行政管理委员会(及其附属单位)、咨询会及监察委员会三个机关组成。
行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及两名至四名委员。主要确保退休基金会良好运作及履行该基金会职责。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退休基金会,对内负责主持每周举行的平常会议。
咨询会
咨询会由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及下列成员组成,且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 行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 监察委员会主席
- 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 行政公职局局长
- 财政局局长
- 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及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各一名
- 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一名
- 最多三名在经济财政或保险领域具经验且被公认为杰出的人士。
咨询会主要履行退休基金会职责有关的事宜发表意见。咨询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平常会议。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三名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该等成员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委任。监察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平常会议。
组织架构
监察委员会 | 行政管理委员会 | 咨询会 | |||||||||||||||||||||||||||||||||||||||||||||||||||||
退休及抚恤制度厅 | 公积金制度厅 | ||||||||||||||||||||||||||||||||||||||||||||||||||||||
行政及财政处 | 组织及资讯处 | 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辅助处 | 退休及抚恤制度财务资源管理处 | 公积金供款人辅助处 | 公积金供款管理处 | ||||||||||||||||||||||||||||||||||||||||||||||||||
参考资料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讯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