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之麟
邹之麟(1574年—?年),字臣虎,号衣白,自号逸老、逸麟,又号昧庵老人。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书法家、画家、散文家。
邹之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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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都水司主事 | |
籍贯 | 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
出生 | 甲戌四月初五日 |
配偶 | 娶白氏 |
亲属 | (子)邹马、邹彪、邹浴孙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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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第五十三名,第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出身。礼部观政,四十年顺天府乡试同考,四十四年因科考案降除上林苑监典簿,四十五年升大理寺评事,不久升工部都水司主事,因奏群臣谋国不忠,语侵阁部督臣及言官,次年辞官归里[1]。
博学负有才名,书、画为时人敬重推崇;书法师宗颜真卿,画工于山水,师宗黄公望、王蒙;文章精工小品文。
顺治初年,明亡后以遗逸自居,改名“逸麟”。年八十余卒。
家族
曾祖邹騋,雄县知县,以孝廉载县志;祖邹廪;父邹大賔,永嘉主簿;母高氏。严侍下。兄之元(庠生);之贞(庠生)。弟鹤翔(庠生);之鲸(庠生);志隆(丁未进士、九江府知府);之凤[2]。
参考文献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一》: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壬戌,工部主事邹之麟奏群臣谋国不忠,语侵阁部督臣及言官,于是方从哲、李汝华、薛三才、汪可受等各疏理台臣,交章论之, 上无所问。十一月,工部右侍郎林如楚奏昏耄溺职,闻言增愧,数章求去。 上曰:工作正烦,林如楚著安心供职,不准辞。邹之麟出位妄言,却又擅自离任,著该部从重议处。十二月辛酉,吏部覆奏邹之麟出位妄言,擅自离任,应革职闲住。
-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民籍,治《诗经》,年三十六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甲戌四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邹騋,雄县知县以孝廉雄县志;祖邹廪;父邹大賔,永嘉主簿;母高氏。严侍下,妻白氏,兄之元(庠生);之贞(庠生),弟鹤翔(庠生);之鲸(庠生);志隆(丁未进士九江府知府);之凤,子马;彪;浴(孙)。由学生中式丙午乡试一名举人解元,会试中式五十三名。授礼部观政,壬子顺天同考,丙辰降除上林苑监典簿,壬子顺天同考,丙辰降除上林苑监典簿,丁巳陞大理寺评事,寻升工部都水司主事,戊午回籍。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三·人物·文学·页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