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伟明(1957年),香港大律师裁判官,于香港大学法律系毕业,于1988年获得大律师资格,于1994年加入香港司法机构担任裁判官。阮伟明担任裁判官期间,多次判决均引起了香港社会争议,当中最为极大回响的是判决包致金侄女司法事件[1]。但阮伟明亦曾在多次轻判社运人士(如梁国雄阻街案)。

简历

  • 1999年,阮伟明驾驶经过龙翔道时,卷入三车相撞意外,事后被控告不小心驾驶,最终获得判处无罪释放,理由是控方的表面证供不足。
  • 2000年,阮伟明在荃湾裁判法院审理一宗藏有淫亵光碟案件,判处被告入狱两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被告不服及上诉,被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陈兆恺增加刑期至入狱一年,并且批评阮伟明的判词并无交代判刑理由,“佢(阮伟明)要轻判,但要轻得有道理,依家轻得冇道理……我觉得原审法官马马虎虎”(他要轻判,但要轻得有道理,现在轻得没道理……我觉得原审法官马马虎虎)[2]

参考注释

  1. ^ 阮伟明轻判Amina惹争议[失效链接] 《明报》 2012年10月20日
  2. ^ 阮伟明被指心软法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