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葡萄牙语:Plano de benefícios do consumo por meio electrónico)是澳门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经济受2019冠状病毒病澳门疫情影响,为扶持澳门各中小企行业和减轻市民经济负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0年推出消费补贴计划取得成功后,由于持续受疫情影响,在市民反应热烈下政府参考消费卡模式于2021年和2022年推出该计划。

《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活补贴计划》,又称 “第二个百亿”普惠性生活补贴计划,为扶持澳门各中小企行业和减轻市民在2022年6-7月澳门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性疫情所带来影响的经济负担,将对“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受益人,每人再注入八千元生活补贴,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1]

背景

2020年,澳门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经济受2019冠状病毒病澳门疫情影响,为扶持中小型企业,当局推出消费补贴计划Plano de subsídio de consumo)。最早由澳门第五届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于2020年2月13日防疫记者会上公布,当时提出五点政策方向,此计划属于第五项“推出电子消费券,加快民生经济复苏”。当时已明确指出将向澳门居民每人发放面值为澳门币3,000元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只能在餐饮、零售、生活百货等行业消费,且限期三个月。预计开支为澳门币22亿元[2]。之后于2020年3月5防疫记者会上宣布“电子消费卡”将于3月登记,4月领取,5月至7月使用[3]。2020年3月12日完成讨论《消费补贴计划》[4]行政法规草案。3月16日,澳门政府在公报刊登《第6/2020号行政法规〈消费补贴计划〉》[5],经济局亦举行记者会详细介绍该计划[6]。澳门政府于2020年6月22日公布中期报告,认为该计划有五个效益:(一)稳住内需市场;(二)刺激消费氛围;(三)增加企业信心;(四)纾解居民压力;(五)电子支付工具进一步普及。总体经济效益为18亿至24亿元[7]。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的使用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澳门通于2021年1月20日起为市民提供转换服务,将电子消费卡转换为一般电子储值卡的服务。[8]

2021年,澳门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经济仍受2019冠状病毒病澳门疫情影响,为携手提振经济及信心,3月15日,澳门第五届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公布“保就业、稳经济、顾民生计划”,其中在第二点提到推出促进本地消费计划,当中包括电子消费优惠和长者消费优惠,向每位居民发放优惠并提出以3倍消费方式派发优惠券,有效期只有15日,在公布计划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争议。[9] 4月12日,政府公布“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优化方案,取消长者消费优惠和非澳门居民享受该优惠计划,向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士将获发5,000元启动金及3,000元立减额,可选择"移动支付" 或 "电子消费卡" 二选一方式登记。[10] 5月5日,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并于翌日(5月6日)公布生效。[11] 经济局于同日举行记者会详细介绍该计划。[12]

2022年,澳门持续受2019冠状病毒病澳门疫情影响,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于4月8日接受传媒提问时表示,政府部门正密锣紧鼓准备新一轮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工作,现正着手有关修改预算的法案,稍后并会公布相关行政法规。特区政府首先会向立法会申请批出预算,相关部门在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方面具有经验,会开展技术性工作。[13]4月14日,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律草案,建议送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处理。其中包括实施新一轮电子消费优惠(开支预算澳门元5,920,168,000元),即约为每人 8,000元;和家居及企业商号水电费补贴措施(开支预算澳门元1,326,000,000元)合共需投入澳门元7,246,168,000元的公帑。[14] 4月20日,立法会以紧急程序通过修改《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涉及追加约72亿多元的预算,用作新一轮经济援助计划,包括实施新一轮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和家居及企业商号水电费补贴措施。新一轮计划与2021年相同,启动金为5,000澳门元、立减额3,000澳门元,争取在同年6月1日推出。[15]4月29日下午3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公布《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接着下午四时由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金融管理局介绍“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详情。[16]其中行政会完成讨论的《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中与2021年的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程序相同,不过经听取社会意见后,2022年的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在上一轮2021年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适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民生方面的费用负担,如自来水、电力、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的费用,让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适的消费选择。登记期和获取期方面延长至2023年的1月中旬,使用期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17]

消费补贴计划具体措施

2020年3月16日,政府公布第6/2020号行政法规《消费补贴计划》[5],明确订明发放金额澳门元3,000元作为消费补贴。消费补贴以电子方式发放,不设补发,使用期为三个月。故民间多称为“电子消费卡”,澳门政府亦有使该名称。此电子卡使用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澳门通卡。除了补贴澳门居民外,澳门政府亦期望补贴计划能够推动澳门本地消费,减少澳门商家受到的疫情的影响,所以针对可以使用的场所,货物及服务进行规限。而具体实行措施分为登记,领取和使用三个部分。

2020年7月23日,政府公布第25/2020号行政法规《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5],明确订明发放金额澳门元5,000元作为消费补贴。消费补贴以电子方式发放,不设补发,使用期为5个月。此电子卡使用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澳门通卡。除了补贴澳门居民外,澳门政府亦期望补贴计划能够推动澳门本地消费,减少澳门商家受到的疫情的影响,所以针对可以使用的场所,货物及服务进行规限。而具体实行措施分为领取和使用两个部分。

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
登记期 2020年3月18日至4月8日 无须登记
领取期 2020年4月14日至7月17日 2020年7月27日至12月14日:未曾持有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领卡(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人士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

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仅限余额为零的第一期消费卡加值。

2020年8月1日至12月14日:所有第一期消费卡余额将会清零,届时可自助加值。

使用期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额 使用期 来源及备注
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 3000 元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3]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 5000 元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8]

登记方式

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

于登记期前已持有澳门身份证者,登记方式于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专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进行登记。进入专页后,市民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选取领卡的时间及地点。确认提交后系统会马上显示登记结果并收到短讯提示[6]

于登记期内,首次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身份证明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凭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办证收据,同时进行上述消费补贴的登记。于登期前已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未领取者,则需要在登记期内,通知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又或者于领取时登记。[19]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

未曾持有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毋须登记,直接在六个领卡点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卡。

已遗失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才能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卡。

协助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卡服务点

因为电子消费卡需要于网上登记,为了帮助部分有困难人士,政府与民间机构及团体合作,提供协助登记及领取的服务。其中有34间长者及康复院舍,协助有需要的住院长者及住院残疾人士办理登记及申领手续。7队家居照护服务队可上门服务、81间受资助长者及康复日间服务中心/社团,协助有需要的服务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6]

领取方式

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

已登记的居民于登记时选择的时间前往登记的地点出示本人身份证正本即可以领取电子消费卡。如果无法亲自领取亦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会领取。代领人须带同登记人的身份证正本、代领人的身份证正本以及相应文件以代领电子消费卡,并于领取时签收[20]。相关文件如下: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

未曾持有或已遗失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14日前往6个领卡点出示本人身份证正本即可以领取电子消费卡。如果无法亲自领取亦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会领取。代领人须带同登记人的身份证正本、代领人的身份证正本以及相应文件以代领电子消费卡,并于领取时签收[20]

领卡点 文件
  • 经济局板樟堂办事处
  • 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东曦阁)
  •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

持有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于2020年7月27日至12月14日前往190多个加值点进行自助加值,其中7月27日至7月31日仅限余额为零的第一期消费卡加值。

使用规限

使用方法与一般澳门通卡一样,于装有澳门通公司读卡机的店铺或者服务上拍卡即可消费。但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只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充值,亦不得用于娱乐场、境外旅游服务及医疗服务等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6]

禁用规则

根据第6/2020号行政法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消费补贴计划》及第25/2020号行政法规《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规定除不得转换为现金外,亦禁止购买以下商品、服务或在以下机构内使用:

  • 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
  • 跨境交通服务(如机票、船票等);
  • 境外旅游服务,包括签证费、交通及住宿;
  • 医疗服务,包括中西医、物理及针灸治疗。
  • 《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规定并获许可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
  • 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当押铺。

罚制

相关法规给予经济局监察权力,可以要求使用人士以及公共部门协作。当违反相关要求时,除了会被要求退回已使用的补贴款项,终止余下额度外。还需要负上相关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根据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的经验,制定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时增加以下规定,当商户违反以下规定,会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

  • 违反使用规则或以其他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
  • 拒绝提供合作;
  • 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电子消费卡转换为澳门通卡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的使用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为方便市民,澳门通提供电子消费卡转换为一般电子储值卡的服务。转换后的电子储值卡,等同一般澳门通卡使用。需要转换的市民,可到近200个澳门通加值点进行,透过加值将消费卡转换成澳门通卡,过程与一般澳门通卡加值无异。澳门通于2021年1月20日起为市民提供转换服务。办理地点包括澳门通客户服务中心、OK便利店、新苗超级市场、7-11便利店、泰丰超级市场、百佳超级市场、高玛生活百货、来来超级市场、麦当劳。[8]

消费补贴计划效益/成效

登记及领卡

根据澳门政府消息,电子消费卡首两天已逾48万居民完成网上登记[21],首三天已逾53万居民完成网上登记[22]。4月2日,登记人数为63万3千人[23]。整个登记期内共约有65万8千人完成登记[24]。截至4月30日共有约57万6千的已登记居民领取了消费卡(占已登记人数的8成8)[25]。根据澳门政府消息[7],截至2020年6月15日,成功登记数量为658,768,累计领取数为600,171。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7%居民满意消费卡的登记安排, 96%居民满意领卡安排。截至7月8日,领取消费卡人数约为61万4千,占总登记人数约为9成3[26]。截至7月13日,已有617,031名居民领取第一期电子消费卡,占登记人数近九成四[7]。第一期电子消费卡共有62万4千名居民领,占总数95%[27]

使用

首两天(5月1日及2日)电子消费卡的消费总金额约为1亿2千5百万澳门元,交易宗数为92万9千宗,平均每笔的消费额约为135元。其中,5月2日的统计的交易资料显示,消费卡主要消费分布的行业中超级市场占23%,餐饮占21%,其余分布在服饰、电器、零售、百货、药品、化妆品、便利店、家具眼镜等不同行业[28]。首5天已有237万笔交易,合共向市场注入2.95亿澳门元[29]。首10天有478万笔交易,向市场注入5.68亿澳门元[30]。首20天有超过908万笔交易,已使用消费额约9.62亿澳门元,超过已发放消费卡总额的一半[31]。截至6月15日,消费总额约为14.6亿元,交易数量为约1,564万笔,平均每次交易额为93元[7]。截至7月13日,总交易额约为17.4亿澳门元,占已发出消费卡总额九成以上,共产生了约1,942万笔交易,平均每笔交易额为90元,已有18.3万名居民使用完第一期3,000元的额度[32]。截至7月17日,总交易额约为17.8亿澳门元,占已发出消费卡总额九成五,共产生约1,987万笔交易,平均每笔交易额为89元[27]

稳定物价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的数据,5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为103.03,通胀率为1.67[7], 比消费卡使用期前, 4月份(综合消费物价指数103.13[33], 及通胀率2.05[34])下降, 故此政府认为整体物价稳定。2020年全年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为102.60,通帐率为0.81%。[35]

移动支付

根据澳门政府公布的消息,该计划推动了移动支付的发展。2020年2月至5月,移动支付机具及二维码增加14,000。2020年5 月的移动支付交易次数比2020年年初上升25%,支付交易金额上升54%[7]。综合2020年,总交易笔数为6,549万笔,而总交易金额则录得63.3亿元,分别为2019年总数的4倍及5倍,更是2018年的48倍及71倍。[36]

2021年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具体措施

2021年5月5日,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并于翌日(5月6日)公布生效。向每名受益人获发澳门元三千元的消费扣减额度(即“立减额度”),可作为百分之二十五的消费支付扣减,并获发澳门元五千元的消费补贴(即“启动金”)。[11]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登记期 2021年5月7日至12月10日
领取期 2021年5月24日至12月12日
使用期 202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额 使用期 来源及备注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5000 元启动金,3000 元立减额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7]

登记方式

于登记期前已持有澳门身份证者,登记方式于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专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进行登记。进入专页后,市民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指定以移动支付或消费卡方式,获取电子消费优惠。确认提交后系统会马上显示登记结果并收到短讯提示[38]

于登记期内,首次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身份证明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凭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办证收据,同时进行上述消费补贴的登记。于登期前已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未领取者,则需要在登记期内,通知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又或者于领取时登记。

禁用规则

与消费补贴计划相同

  • 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
  • 跨境交通服务(如机票、船票等);
  • 境外旅游服务,包括签证费、交通及住宿;
  • 医疗服务,包括中西医、物理及针灸治疗。
  • 《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规定并获许可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
  • 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当押铺。

罚制

相关法规给予经济局监察权力,可以要求使用人士以及公共部门协作。当违反相关要求时,除了会被要求退回已使用的补贴款项,终止余下额度外。还需要负上相关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计划效益/成效

截至2021年9月中旬,产生约4, 697万笔交易,约37.8亿澳门元的优惠款项(包括启动金及立减额)已注入本地消费市场。此外,透过金融机构及商户加推的优惠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受惠行业中以“饮食业"的交易金额占比最高,达23%,其次是“超市货品”(17.8%)。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有效推动本地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丰富了移动支付的应用场景,亦加快了“聚易用”聚合支付的普及程度。澳门移动支付工具于 2021 年第二季的交易笔数为4,803万宗,按季上升 38%,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259%;交易总额达 44.1 亿澳门元,按季增长44%,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232%。其中2021年6月的移动支付交易数字与5月相比录得明显增长,交易总额按月大幅增长39%。[39]

2022年4月29日“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新闻发布会上,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局长戴建业表示,政府统计中,超过2万个商业场所适用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当中87%属中小企,去年政府投入的预算中,超过67%流入中小企,因此电消计划受惠的除了澳门居民,大部分中小企都是受惠者之一。政府期望透过电消计划可进一步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据金管局资料显示,2021年第四季,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平均每笔交易为101元,故维持启动金和立减额的额度可以覆盖大部分消费习惯。他又表示无论是第一轮或第二轮电消计划,对7,000间次商户包括大型超市、零售商户进行物价抽查,涉及7.8万项商品,期间存在标错价,但未有迹象显示误导消费或不合理抬价的情况。而2021年的计划共投入52.7亿元,连同移动支付机构所投入的0.9亿元叠加优惠,额外带动29亿元本地居民消费,故共有82.6亿元消费金额投入本地各行各业,约两万家商业场所参与。而首轮电消计划政府投入的资金为 50亿元,第 2轮为 56.7亿元,第 3轮政府投入的资金预计为 59.2亿元,部分原因为居民人数的自然增长。[40]

第三轮(2022年)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具体措施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登记期 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
领取期 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1月17日
使用期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金额 使用期 使用方法 来源及备注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5000 元启动金,3000 元立减额,其中立减额可作为百分之二十五消费支付的扣减 消费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相应的立减额度的每日使用上限为100元,支付扣帐过程完全自动化。当用尽5,000元消费补贴后,可注入个人款项,继续使用剩余的立减额度。 [41]

登记方式

于登记期前已持有澳门身份证者,登记方式于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专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进行登记。进入专页后,市民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指定以移动支付或消费卡方式,获取电子消费优惠。确认提交后系统会马上显示登记结果并收到短讯提示[41]

于登记期内,首次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身份证明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凭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办证收据,同时进行上述消费补贴的登记。于登期前已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未领取者,则需要在登记期内,通知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又或者于领取时登记。

禁用规则

剔出禁用范围:

  • 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

其他禁用范围包括:

  • 跨境交通服务(如机票、船票等);
  • 境外旅游服务,包括签证费、交通及住宿;
  • 医疗服务,包括中西医、物理及针灸治疗。
  • 《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规定并获许可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
  • 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当押铺。
  • 公共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 [41]

罚制

  • 如商业场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并将相关资讯公布于网页。
  • 相关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将被终止使用,须返还不法使用的款项,及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

计划效益/成效

《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活补贴计划》

“第二个百亿”普惠性生活补贴计划
登记期 已登记《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人士,无需另行登记
领取及使用期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未用完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的居民可领取及使用生活补贴日期 2023年3月2日
拍卡增值最后日期 2023年4月28日
备注 必须用完《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启动金及立减额,2023年2月28日电消计划完结后仍可领取包括消费卡拍卡领取或自动注资进入手机移动支付
使用期 金额 使用方法 来源及备注
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生活补贴计划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8,000澳门元 生活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支付扣帐过程完全自动化。有关补贴款项将自动注入受惠居民于电消计划所指定的同一移动支付工具或电子载体(即消费卡),居民无需再作登记。当电消计划的消费补贴及消费扣减额度均全数被使用,又或计划的使用期间已届满,生活补贴将自动转入账户;消费卡方面,当卡内储值余额等于或少于10澳门元时,即可透过增值设备以获取生活补贴款项。 [42]

领取方式

当居民用完“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启动金及立减额后,如居民透过移动支付工具获取电消优惠,生活补贴将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两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将无缝衔接注入移动支付工具账户内;而“实体消费卡”则需再拍卡充值,若“实体消费卡”内消费额仍未使用完,则当“电消计划”于2月28日完结日截数后,未用完的消费额将回收,并由明年3月2日开始,可取得“生活补贴”。如在电消优惠全数用完后两个工作天,且最早于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个拍卡加值点拍卡领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为消费卡充值,必须将余额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领取[43][44]

禁用规则

其他禁用范围包括:

  • 跨境交通服务(如机票、船票等);
  • 境外旅游服务,包括签证费、交通及住宿;
  • 医疗服务,包括中西医、物理及针灸治疗。
  • 《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规定并获许可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
  • 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当押铺。
  • 公共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

罚制

  • 如商业场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并将相关资讯公布于网页。
  • 相关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将被终止使用,须返还不法使用的款项,及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

计划效益/成效

2022年9月23日,就“生活补贴”占“第二个百亿”的59.2亿元,该补贴不再细分启动金及立减额。在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余下约四十亿元的预算使用问题。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局长戴建业表示,政府谨慎研判经济发展,将余下资源保留在财政资源库,作为余下今年在财政上需要动用的各项与抗疫相关的措施,包括提振经济及突发情况的快速应对[45][46]

为提振内部需求,纾缓疫情下居民和商户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自2020年至今先后推出多轮促消费计划,包括两轮“消费补贴计划”、“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以及“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截至2022年9月25日,政府通过上述计划分别向市场投入了51.6亿元、52.8亿元及39.8亿元,合共超过144亿元。其中,共约93.5亿元的政府投入款项流向中小企,占政府总投入款项约65%,不同行业均有不同程度受惠。此外,各计划推行期间,金融机构及商户亦透过加推优惠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发挥拉动作用。[47]

相关事件

社会争议

犯罪事件

  • 2020年消费补贴计划期间

根据司法警察局消息,当局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举报后于现场截获一名澳门居民以1,500澳门元出售消费卡,以诈骗罪案件将其人移送检察院侦办[48]。另外,有一名澳门本地六十三岁人士以及一名菲籍外雇涉及盗用他人遗失的消费卡[49][50]

相关法例

相关措施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1. ^ 【第二個百億】消費卡注資八千 每日最多用三百. 澳门日报. [2022-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5). 
  2. ^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紓解民困、共渡時艱 (HTM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3 [2020-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4) (中文(繁体)). 
  3. ^ 3.0 3.1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電子消費卡本月中登記,新增企業商號水電費補貼 (HTM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05 [202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5) (中文(繁体)). 
  4. ^ 行政会. 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HTM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12 [202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2) (中文(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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