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案件列表
本列表列出以《港区国安法》或部分相关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诉的案件。“相关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条例》第I部和第II部中牵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动意图”(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这些法例源自英属香港时期,自六七暴动后未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直到《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才重新用作检控。而《公安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也被视为与国安相关(上述部分条文已由2024年3月23日生效的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取代)。引用“相关法例”检控的国安案件,通常被称为“非国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NSL),但它们一体采用《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标准,也通常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终审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驳回羊村绘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释上诉许可时,也明确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关于叛逆和煽惑等罪属于国安法诠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1][2]本列表将这些案件一并列出,并以斜体标示相关控罪。
《港区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7月3日,据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共拘捕260人,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有161人和5间公司已经被检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3]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警务处必须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检控被捕人士、准许被捕人保释候查(警署保释)、或予以无条件释放(保留调查和追究权利)。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诉,被告人会被带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间可向法庭申请保释(法庭保释)。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释,被告人可以保释候审;如果裁判官拒绝保释,被告人会即时交由惩教署还押候审。
由于律政司通常会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辩双方需要时间准备,法庭需时处理保释复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审时间往往非常漫长。绝大部分国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纳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国安法第42条)而拒绝保释,形同提早监禁。少数成功保释的被告则要遵守极为严苛的保释条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国安法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律政司司长可以指示法庭不设陪审团审讯(国安法第46条)。
另外,香港亦有法律条文限制传媒和公众报导部分司法程序的内容,包括针对被告人的保释申请(《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4],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判官条例》第87A条)。[5]由于国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不少媒体乃至国安法被告,都曾向法庭申请豁免报导限制,但大多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拒绝,令公众对国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支联会拒交资料案(2021年9月)是第一宗获准局部豁免第9P条限制的案件;而支联会案被告邹幸彤亦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提出司法复核,挑战罗德泉拒绝放宽87A条限制的决定,最终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法官李运腾在判词指裁判官没有任何酌情权拒绝被告提出的撤销报导限制,而限制本身不应影响司法公开原则。这宗司法复核对其他案件影响深远,比如最大规模的民主派初选案,就在同年8月18日获罗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令公众首次得悉部分关键案情。不过罗德泉拒绝答复吴政亨是否可公开闭门初级侦讯的腾本(初级侦讯属交付程序一部分),相关法律争议未见明朗,而9P条的限制亦未有放宽。[6]
2020年
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状况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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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 唐英杰案 | 唐英杰及其他9人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恐怖活动 |
罪名成立 | 唐英杰在2020年七一游行驾驶摩托车冲击警方防线被捕。他的摩托车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唐英杰因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两罪,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开审。他在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9年,停牌10年。 |
2020年7月21日 | 周伟雄案 | 周伟雄 | 不适用 | 未被起诉 | 葵青区区议员周伟雄,在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于商场举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纸牌,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拘捕,获准保释候查。他在同年11月2日拒绝续保,未被警方起诉。周伟雄在2021年中旬移民英国。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锺翰林案 | 锺翰林及三名学生动源成员(何忻诺、何诺恒、陈渭贤) | 分裂国家、 洗黑钱、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庭存档)、 第二项洗黑钱(法庭存档) |
罪名成立 | 锺翰林及三名前学生动源成员,在2020年7月29日和10月27日两次被捕。锺翰林被控分裂国家、洗黑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罪行,其余三人则未被起诉。他在2020年11月23日被判处监禁3年7个月。刑满出狱后,因在监管期内流亡英国申请政治庇护,违反惩教署监管令,惩教署副署长梁建业作出严厉谴责及发出召回令,并已联络其他执法部门对其进行通缉。 |
2020年8月10日起 | 2020年8月10日通缉名单 | 香港海外倡议组织或流亡团体成员(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朱牧民)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2020年7月31日,媒体报导警方国安处正通缉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和朱牧民,指他们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他们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议组织或流亡团体成员。 |
2020年8月10日 | 周庭案 | 周庭 |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2020年8月10日,警方以勾结境外势力罪名拘捕周庭,指控她利用社交媒体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她于翌日晚上获准保释,并遭没收特区护照。[7]
其后,她一直未被检控(但曾因反修例运动案件一度入狱)。她成功向警方申请到加拿大升学并于2023年9月中旬离港。2023年12月3日,她于Instagram发文宣布流亡,不会按保释条件于同年12月底回港报到,又指被要求在国安处人员陪同监视下前往深圳,作为发还护照条件,期间须前往“改革开放展览”及腾讯总部参观,回港后亦被要求写下“感谢警方安排,使我能了解祖国伟大发展”的亲笔信件。[8][9]2024年2月6日,警方正式通缉周庭。 |
2020年8月10日 | 黎智英和壹传媒等案 | 黎智英、苹果日报及其部分高层、我要揽炒及重光团队等组织 | 勾结或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串谋欺诈 串谋协助罪犯 |
尚未结案 | 2020年8月10日,警方国安处在全港搜捕多人,并搜查壹传媒大楼。经过两年司法程序,案件分为四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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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11月 | 马俊文案 | 马俊文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 罪名成立 | 马俊文(第二代美国队长)是知名示威人物,因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叫或展示香港独立相关口号,在2020年8月至11月间七次被警方拘捕。他在2020年11月24日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并在2021年11月11日被陈广池判处监禁5年9个月。马俊文后来上诉刑期得直,在2022年8月3日被潘兆初、彭伟昌及彭宝琴改判监禁5年。 |
2020年9月6日 | 谭得志案 | 谭得志 | 发表煽动文字、 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
罪名成立 | 谭得志是人民力量副主席,因摆设街站和呼叫口号多次被捕。他在9月6日被国安拘捕后,被控多项发表煽动文字罪。经过长期司法程序,陈广池在2022年3月3日裁定谭得志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及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则罪名不成立,总刑期为监禁3年4个月,罚款5,000元。谭得志正就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诉。他也是民主派初选案的被告之一。 |
2020年9月24日 | 吕世瑜案 | 吕世瑜及其母亲、其他2人 | 煽动分裂国家 | 罪名成立 | 吕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学学生,曾经参与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被警方以“无牌管有枪械”拘捕并予以起诉,再在2021年4月被加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吕世瑜在2022年4月向法庭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监禁刑期为3年8个月,但她接纳控方对国安法条文刑期的解读,即席更改刑期为5年。吕世瑜就本案刑期上诉,争议国安法条文刑期是指“量刑起点”而非“最低刑期”,但在2022年11月30日被高等法院驳回。吕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023年4月27日,上诉庭批出吕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2023年8月22日,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吕世瑜败诉,维持判囚 5 年。 [1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2020年11月21日 | 尹耀昇案 | 尹耀昇等6人 | 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 洗黑钱 |
罪名成立 | 尹耀昇是网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网上发起名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众筹计划,为流亡台湾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学费和生活费。尹耀昇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两次被国安拘捕,终承认一项“串谋作出煽动意图作为”和三项“洗黑钱罪”,被判监32个月及充公相关财产。扣减还押等日数后,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满出狱。 |
2020年12月3日 | 周健国案 | 1人 | 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 | 罪名成立 | 警方拘捕53岁保安员周健国,他被控在香港意图使香港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该等香港警务人员。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4年1月24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李庆年裁定罪名成立。李庆年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案件至2月7日作进一步求情及判刑。2月7日,李庆年判被告入狱5个月。 |
2020年12月7日 | 中大游行案 | 唐绰谦、沈嘉瀚 | 非法集结 | 罪名成立 | 2020年12月中大毕业礼游行后,警方以涉嫌参与非法集结拘捕多名人士,其中4人被指涉嫌“煽动分裂国家”,获准保释候查。到2022年3月2日,警方国安处正式起诉唐绰谦和沈嘉瀚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但两人最终与控方达成协议,改为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王诗丽判处唐绰谦入教导所,而沈嘉瀚则获保释,至2023年4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
2020年12月27日 | 2020年12月27日通缉名单 | 香港海外倡议组织或流亡团体成员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2020年12月27日,媒体报导警方正通缉15至30名海外港人,并披露了许智峯、张崑阳、梁颂恒和梁继平四人姓名,指他们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及勾结境外势力。 |
2021年
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状况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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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 民主派初选案 | 民主派初选参与者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刘伟聪、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前者已被上诉 | 本案为国安法最大规模的案件。2020年7月,泛民主派举行立法会初选,当中有55人在2021年1月6日被国安拘捕,47人在2月28日被起诉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另有若干海外人士被通缉。由于法庭拒绝放宽保释程序和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本案公开消息一直乏善可陈。直到2022年8月,支联会案被告邹幸彤就交付程序报导限制(《裁判官条例》第87A条)司法复核胜诉,罗德泉才批准初选案被告的解禁申请。按照目前资料,47名被告被分为“初选组织者”和“参与者”,案件审期待定,不设陪审团审讯。
2024年5月30日早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除认罪的31名被告外,16名不认罪的被告中,除刘伟聪和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余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但律政司宣布对刘伟聪和李予信作出上诉,因此法院批准2人保释候讯。而最后律政司只对刘伟聪上诉。 |
其余被告:罪名成立 | |||||
2021年6月6日 | 曹雪芯案 | 曹雪芯、黄俊伟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6月6日,警方国安处拘捕曹雪芯(女文员)和黄俊伟(学生),指他们制作和发布港独传单。两人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郭伟健在2022年1月17日判处曹雪芯监禁13.5个月,而黄俊伟则判入更新中心。 |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 | 唐楼及屋邨文宣案 | 二男一女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未被起诉 |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警方分别在旺角和筲箕湾拘捕二男一女,指他们在唐楼悬挂“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挥春和贴纸,涉嫌发表煽动文字及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三人至今未被起诉。 |
2021年5月起 | 光城者案 | 光城者及相关人士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名成立 | 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组织,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成立,成员主要为学生。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5月至9月间拘捕多名光城者有关人士,指他们计划制造炸弹瘫痪公共设施。经过漫长司法程序,光城者案分为“串谋策划恐怖活动”和“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两宗案件。
警方国安处在2022年10月24日再拘捕7人,指部分人士与光城者有关。 7名落网的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和监禁5年至5年3个月。 |
2021年7月22日 | 羊村绘本案 | 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人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7月22日,警方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成员,指他们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总工会在2020年到2021年间先后出版《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带有政治隐喻的绘本,故此案件被称为羊村绘本案。伍巧怡曾向终审法院上诉,指《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条件不适用于《刑事罪行条例》案件(即煽动罪等“非国安法案件”),但被终审法院驳回。这宗上诉确立了“非国安法案件”须受国安法的保释门槛限制,形同实然的国安法案件。经过多次延期,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在2022年9月7日判处五名被告监禁19个月。扣减还押日数后,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黎雯龄和陈源森正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诉。 |
2021年8月18日 |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案 |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四名学生 | 宣扬恐怖主义 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 | 罪名成立 | 2021年7月7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在会议前为铜锣湾刺警案的梁健辉默哀一分钟,并通过一项“感激他为香港作出的牺牲”议案。事件引来政府和警方谴责,而港大随后宣布不再承认学生会。张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颂禧四名学生代表在8月18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并起诉他们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四人于2023年9月11日于国安法指定法官谢沈智慧席前各承认一项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以换取律政司撤销“宣扬恐怖主义罪”。四人于同年10月30日各被判处监禁两年。
4人于2023年11月分别就刑期上诉,2024年9月13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撤销原判决,改判4人有期徒刑15个月。 |
2021年9月8日 | 支联会案 | 支联会等人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尚未结案 | 支联会是1989年香港市民支援八九民运成立的组织,在国安法实施后被视为危害国安的民运力量。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8月25日指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根据国安法第43条要求多人提交资料。邹幸彤等常委以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为由,在9月7日到警察总部拒绝要求。国安处随后拘捕并起诉支联会多人。案件目前分为两案: |
2021年9月20日 | 贤学思政案 | 贤学思政等人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名成立 | 贤学思政是本土派学生组织,四名成员或前成员在2021年9月20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指他们发放危害国家言论,并起诉他们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几经押后,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在2022年10月22日判处王逸战监禁36个月、陈枳森监禁34个月、朱慧盈监禁30个月,而黄沅琳则判入教导所。2023年9月20日,王逸战刑满出狱。 |
2021年12月16日 | 陈泰森案 | 陈泰森 | 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陈泰森在2021年12月16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指他在LIHKG讨论区和Telegram号召他人参与“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独立革命前哨战”。陈泰森终被起诉1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和3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在2022年11月15日判处他监禁12个月。 |
2021年12月29日 | 立场新闻案 | 立场新闻等人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12月2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多名立场新闻前董事和记者,并在翌日起诉立场新闻公司、前总编辑锺沛权、署理总编辑林绍桐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立场新闻在同日关闭停业。
2024年8月29日,法院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11] 同年9月26日,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于区域法院判刑,锺沛权最终判刑21个月,林绍桐则判11个月,但郭官考虑林绍桐因患有罕见疾病需要严格医疗服务,因此判可即时获释。 至于《立场》所属公司,官指唯一判刑选项是罚款,故判处法例最高的罚款5,000元,另定于2025年3月17日处理充公令官司。 |
2022年
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状况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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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 | 古思尧案 | 古思尧 | 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 罪名成立 | 古思尧原计划在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当天到中联办请愿,在当天早上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并起诉他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7月12日判处他监禁9个月。古思尧已刑满出狱,并曾在同年11月到法院旁听612基金案。 |
2022年2月15日 | 阮民安案 | 阮民安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欺诈 |
罪名成立 | 阮民安在2022年2月15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指他在社交媒体上辱骂法官、嘲笑警员、煽动他人仇恨,并宣扬新冠疫苗不安全。他被控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一项“欺诈”罪(关于为暴动罪被告发起众筹)。2023年7月25日,控方将“欺诈”罪改为“洗黑钱”罪,阮民安当庭认罪,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将阮民安还押至8月11日判刑。最终在8月31日,练锦鸿判阮民安入狱26个月。9月29日,阮民安刑满出狱。 |
2022年2月24日 | 初凝芝茶案 | 两名店员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初凝·芝茶”是一间主张黄色经济圈的店铺,两名负责人侯颖欣和林宛宜在2022年2月24日被国安处拘捕,指两人在社交媒体煽惑他人违反防疫规例,包括呼吁不要接种疫苗,并起诉她们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同年6月28日分别判处两人监禁7个月和6个月。扣除还押等日数,两人在同年7月底刑满出狱。 |
2022年3月20日 | 集英扬武堂案 | 两名武馆职员及其他3人 | 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 无牌管有枪械 |
罪名成立 | 集英扬武堂是香港地下港独武装组织。警方国安处透过卧底行动,在2022年3月20日拘捕“集英扬武堂”武馆多人,当中包括格斗教练及学员。警察指他们以格斗训练班作为晃子,实际上是透过隐蔽的地下形式在格斗训练场进行军事训练,实行征兵及练兵等行动以组织港独武装力量,为日后推翻港共政权及中国共产党政权作准备。两名职员黄德强、张文芝各被控一项“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和“无牌管有枪械”罪,而黄德强后来被加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到2023年2月底,武术教练认煽动颠覆等被判监禁5年,女助力认无牌管枪械囚16月。武术教练就判刑向上诉庭提上诉。[12] |
2022年4月6日 | 法庭旁听师案 | 6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发表煽动文字 |
罪名成立 | 警方在2022年4月6日拘捕六人,指他们在法院“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捕人士曾在旁听邹幸彤六四维园非法集结案时为她鼓掌。国安处后来起诉彭满圆和赵美英一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并就彭满圆的Youtube影片加控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国安法指定法官在10月27日判处彭满圆监禁12个月,而赵美英则监禁3个月。赵美英正保释等候上诉。 |
2022年5月9日 | Telegram策划伤警案 | 三男二女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管有攻击性武器、 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 |
尚未结案 | 警方在2022年5月9日拘捕六人,指他们在Telegram策划袭击警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案件在同年11月3日预备转介区域法院时,控方加控陈思诺、李浩源、黄滪罗三人一项“作出或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涉及Instagram上的帖文。案件排期待审。其中两名被告到2023年4月拟认罪。 |
2022年5月11日 |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 612人道支援基金六人 |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 罪名成立 | 612人道支援基金为反送中运动中受伤、被捕或相关人士,提供法律、紧急医疗及心理辅导等人道援助。基金一直受到亲北京阵营指责,包括612基金并非注册社团、涉嫌逃税、利益输送、勾结外国势力等等,要求政府以社团条例和国安法取缔。612基金在2021年8月已停止运作,而国安处在9月亦曾要求612基金提交包括捐款人和受助人的个人资料。到2022年5月,国安处以“勾结外国势力”拘捕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五名前信托人,但仅以《社团条例》传票检控五人和基金秘书施城威“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施城威到11月尝试离境,才被国安处以“勾结外国势力”拘捕。六人至今未被还押。2022年11月25日,裁判官严舜仪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五名信托人罚款4,000元,施城威罚款2,500元。这是香港史上第一宗被指违反《社团条例》第5C条的审讯案件。 |
2022年6月23日 | 陈冠旭、陈伟伦案 | 陈冠旭、陈伟伦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陈冠旭和陈伟伦被指在Instagram和LIHKG讨论区发表煽动言论,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抗争到底”等字眼,在2022年6月23日被国安处拘捕。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同年9月16日和27日分别判处两人监禁5个月和16星期。 |
2022年6月28日 | 陈永霖案 | 陈永霖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
罪名成立 | 陈永霖被指在Telegram发表煽动言论,在2022年6月28日被国安处拘捕。国安在他家中搜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三把军刀和无线电对讲机,并起诉他“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三项罪行。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9月15日判处他监禁4个月,罚款2,000元,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被撤控。 |
2022年8月1日 | 陆挺峯案 | 陆挺峯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陆挺峯(老凤)被指在LIHKG讨论区持续发表言论,煽动他人对中央、特区政府、香港司法产生憎恨、藐视或离叛等等,在2022年8月1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并起诉他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在10月25日判处他监禁6个月。 |
2022年8月3日 | 海外香港议会案 | 海外香港议会成员3人 | 颠覆国家政权 | 被通缉 | 2022年7月27日,海外港人何良懋、袁弓夷和梁颂恒在加拿大多伦多宣布成立“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香港保安局随后“严厉谴责”三人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指警方会将上述三人缉捕归案。袁弓夷媳妇、新民党籍立法会议员容海恩亦跟随保安局声明,以“国之大义”为由,宣布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 |
2022年8月9日 | 公务员Secrets案 | 4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保释候查 | 2022年8月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Facebook“公务员Secrets”专页的两名管理员,指他们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两人获准保释候查。 |
2022年9月19日 | 英国领事馆悼念女王案 | 彭姓男子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保释候查 | 2022年9月19日,英国举办伊丽莎白二世之国葬,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在入夜后仍有市民聚集悼念。其中一名彭氏男子以口琴吹奏《天佑女王》和《愿荣光归香港》,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拘捕。他获准保释候查。 |
2022年9月27日 | 蔡振诺及徐凯骏案 | 2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2年9月27日,警方国安处拘捕蔡振诺(LIHKG网名“硬胶胸奴”)和徐凯骏,指他们分别在LIHKG讨论区等网络平台发表煽动言论,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及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等。两人被控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徐凯骏则同时被控三项侮辱国歌或国旗罪。蔡振诺被判入狱8个月,徐凯骏被判入教导所。 |
2022年10月24日 | 立法会示威区四通桥海报案 | 石姓男子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保释候查 | 2022年10月15日,一名石姓内地男子在立法会示威区张贴三张海报,声援北京四通桥抗议,并拍照投稿到社交媒体。他在10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拘捕,获准保释候查。 |
2022年11月1日 | 香港独立党案 | 香港独立党一人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 | 罪名成立 | 2022年11月1日,葡萄牙籍男音乐教师黄煡聪从英国回港后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指他是香港独立党(香港归英运动组织)的社交媒体管理员和在英国注册成立有关组织,并起诉他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3月28日控方改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指他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期间在脸书、互联网网站、推特(现改名X)、Instagram 和 Telegram 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和相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黄煡聪认罪,2024年4月11日于在区域法院被法官练锦鸿判囚5年。 |
2022年11月21日 | 王俊杰案 | 王俊杰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2年11月21日,警方国安处拘捕王俊杰,并起诉他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王俊杰在被捕前曾就亚洲七人榄球系列赛播放《愿荣光归香港》一事,在社交媒体发表“感谢韩国仁川承认香港国歌”帖文。他在2023年1月5日被苏惠德判处监禁8个月。 |
2023年
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状况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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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 曾雨璇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驱逐出境 | 2023年1月1日,警方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以涉嫌干犯煽动罪,拘捕一名23岁内地女生曾雨璇。她当时展示蜡烛、花束和图片,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辉。她获警署保释候查。其后被正式起诉,2023年6月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7月28日再提堂,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申请保释被拒,须还押候讯。
7月28日,控方申请加控一项企图煽动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连同一个名为“周锋锁”的人及其他人,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视中央或激起对其离叛。案件押后至9月8日进行答辩,期间被告须还押候讯。 9月12日,法院判处监禁六个月,于同年10月12日刑满出狱并驱逐出境。 |
2023年1月5日 | 王浩锵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5日,警方国安处拘捕王浩锵,指他涉嫌违反“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王浩锵在被捕前曾在社交平台转载刊物“羊村绘本系列”的下载网址,又在连登以“祥哥浴火焚身”发布港独、抵制防疫政策、煽动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留言。王浩锵判囚5个月。 |
2023年1月17日 | 影衰mi杂货店案 | 3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17日,警方国安处拘捕“影衰mi杂货店”6人,搜查他们在旺角“隐世市集”的货物,并起诉3名摊档负责人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涉及一本反修例示威图文简录。被捕人包括网媒“Free HK Media”创办人“姜牧师”姜嘉伟。三人于2023年1月17日认罪,3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姜嘉伟判囚8个月,李龙判囚5个月,其妻陈尚恩判囚10个月。 |
2023年3月9日 | 邓燕娥案 | 1人 | 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保释候查 | 2023年3月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前职工盟秘书长、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涉嫌违反“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据说出任“职工盟”要职期间涉及参与管理“职工盟”境外势力的资金项目,同月11日获准20万元保释候查,需交出旅游证件并被扣起电话和银行卡,不得离港。
在此案件中警方另外拘捕1男1女,男方是邓燕娥代表律师,前支联会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女方是邓燕娥的胞妹,前职工盟成员邓燕梨;2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邓燕娥的处所前,取走了她的手提电话、电脑及文件,企图阻碍警方调查。2人12日已获准保释候查。 2023年9月28日,警方国安处正式起诉邓燕梨妨碍司法公正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罗德泉批准被告以5万元现金担保,不得离港及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再讯。其后邓燕梨认罪,12月2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曾庆东判处入狱6个月。 |
2023年3月8日 | 袁静婷案 | 1人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 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8日,警方国安处在秀茂坪拘捕23岁女子袁静婷,涉嫌自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过facebook公开发布多篇宣扬香港独立的帖文,曾把账户头象换上黑色洋紫荆水印和发布日本宣扬香港独立的展览照片等。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13]。女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5月中旬向警方报到。东京大学教授阿古智子于同年4月发文表示,该名女子为其熟悉学生之女友,在日本留学,为更换身份证而回港,期间因网络言论被捕。[14]到4月26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在记者会上要求香港当局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又指日方将与国际社会合作向中方跟进。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日方颠倒黑白,严重干扰特区依法施政。[15] 其后袁静婷于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诉,控方改控“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同月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辩方大律师高麟提出3项法律争议点,争议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辖权处理本案;又争议“域外法权”及时限性,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发布,而帖文最后发布日期为2022年5月14日,超出煽动罪的6个月检控期限。《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保释,除了不得离港,并施加多项条件,包括删除所有社交媒体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体程式的电子装置,将有关账户交予警方检查和不得参与多于5人的通讯群组等条件。案件押后至8月2日再讯。[16] 被告原本暂定12月答辩,但提前于10月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称涉事13个帖文中,11个是被告身处日本期间发布,获得最多赞好的帖子是以日文撰写,另有大头相片配上字句,亦有帖文是在东京目黑区美术馆拍照。辩方亦指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只是自恋、想吸引注视。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1月3日判刑,被告期间续准保释。[17] 11月3日,苏惠德判刑,袁静婷判囚2个月。这案是香港国安法第一次被用于香港境外发生的行为控以煽动罪,为国安法在香港域外适用的第一案,曾声援被告的日本学者驳斥日本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这是在日本举办的展览,竟成为香港煽动罪的“罪证”,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组织者指,在日港人已出现寒蝉效应,不敢参与民主运动。[18][19] |
2023年3月13日 | 1人 | 管有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2023年3月13日,警方国安处拘捕两名分别38岁及50岁男子,涉嫌管有煽动刊物。两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据了解,涉及刊物为“羊村”绘本。
2023年9月6日,该名38岁男子被控输入煽动刊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绝辩方保释申请,期间被告须还柙候讯。[20]10月6日,38岁男子梁俱铭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被告入狱4个月。[21] | |
1人 | 输入煽动刊物 | 罪名成立 | |||
2023年3月29日 | 罗爱华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2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48岁家庭主妇罗爱华,涉嫌多次透过不同社交平台持续发布65则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内容涉及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憎恨、带有口号、鼓吹香港独立、煽动武力对抗及侮辱国旗和国歌等。3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辩方的保释申请,被告还押至4月27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同时苏惠德拒绝传媒申请放宽《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9P 条的报道限制。被告表示认罪,辩方求情称,被告独力抚养 4 名子女,并患抑郁症,现已深感后悔,且她重犯机会低;辩方又引述被告 12 岁儿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妈妈已不在家一个月了,请你(法官)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冀法庭轻判。不过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称,被告有计划地挑起他人情绪、帖文的目标对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历时十个月,风险并非凭空想像,而煽动罪是防范性的罪行,一旦防范失效,会令社会受严重严响,故要遏止此类罪行。考虑本案规模不大、被告影响力有限等,最终判囚4个月。[22] |
2023年6月6日 | 6人 | 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串谋伪造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 还押候审、1人保释候查中、2人未被起诉 | 2023年6月6日,警方国安处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警方指控被捕人士中一位33岁男子及另一位64岁退休女子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独立以及鼓吹武力对抗的内容。[23]据了解其中两人为“探监师”主要成员,另外两人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组织“九十二签”两名在押成员,余下两人是两名在押者的亲友。而案情指64岁女子和33岁外卖员涉嫌为两名正还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士冒签传讯令状,之后退休女子疑要求两名还押人士声称传讯令状是由他们签署。4人因而被控“串谋制造虚假文书”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24] 其中4人于6月15日被正式起诉“串谋制造虚假文书”及“作出具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的作为”等罪,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无须答辩,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裁判官施袓尧应要求把案件押后至8月10日再讯。4人中只有1人获准保释,1人被拒保释还押,余下2人因另有案件还押。 | |
2023年6月26日 | 江达权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023年6月26日,警方国安处拘捕63岁男子江达权,为咏春馆的创办人。他被控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过Facebook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图片及影片,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鼓吹台独及港独、多次转载《愿荣光归香港》和称“香港根本不值得留恋,只是一个鬼地方” 等,被控“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件6月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25] 听取双方陈词后,《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其担保,被告还押至7月26日再讯。被告放弃8天保释复核权。7月26日,被告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判刑时指,帖文内容没有鼓吹暴力或进一步行动,故接纳案情严重性属偏低,潜在风险不算太高。不过,虽然如此,但煽动罪行仍需判处阻吓性刑罚,考虑被告有正当职业、工作收入不错,背景良好,设馆授徒,热爱咏春及桑搏,而从被告求情陈词显示他已深感懊悔,决定以4个半月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认罪,故可获3分之1刑期扣减,判被告入狱3个月。 |
2023年7月3日 | 2023年7月3日通缉名单 | 8人 | 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被通缉 | 2023年7月3日,警方国安处宣布各悬红100万元通缉八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峯、蒙兆达、刘祖廸及罗冠聪。警方认为相关人士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鼓吹外国制裁香港、香港官员、法官和检控人员,存在破坏行之有效、不受干预的司法权的情况、为外国出谋献策打击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3]
许智峯因多宗司法案件败诉及不再提诉,欠下大笔讼费,2023年11月被律政司申请破产令;由于控辩双方也没有出席,2024年2月6日,高等法院聆案官余启肇最终裁决,颁令许智峯破产。 |
2023年7月5日、6日及27日 | 惩罚Mee案 | 7人 |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保释候查 | 2023年7月5日,警方国安处在葵涌永建路一幢工业中心拘捕4名男子,涉嫌透过营运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机应用程序,从中收取资金,支援窜逃海外人士(即罗冠聪)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捕人亦多次透过相关的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包括涉及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独立的帖文。被捕人士为前香港众志成员林朗彦、廖伟濂、李启晴及锺展翘。[26]而翌日另一名前香港众志成员朱恩浩在机场被捕。到7月27日,警再拘1男1女,据悉同为前香港众志成员陈珏轩及黄莉莉。[27]目前“惩罚Mee”已停运。 |
2023年8月10日 / 2023年8月29日 |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新案 | 12人 |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保释候查 | 2023年8月10日,警方国安处拘捕4男6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煽动暴动,消息指被捕者是“612人道支援基金”的相关人士,其中2人为前职员,前菜园村关注组与土地正义联盟成员、前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干事叶宝琳和“马宝宝社区农场”的创办人卓佳佳。黄芷欣、赵崇佳及蔡蕊芝据悉也与612人道支援基金有关,其他被捕者是萧惠营、许谨颖、李忠仁、郭镇峰和李梓安,其中郭镇峰是“国难忠医”董事。目前全部人保释候查。
2023年8月2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2男,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条“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人员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两名被捕人及另一名涉案人的住所,并检取有关电脑、电子通讯工具及其他与案有关或可作非法用途的证物。 |
2023年9月18日 | 邹文伟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9月18日,警方国安处拘46岁男子邹文伟,他于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 LIHKG 以网名“掘金拔龟骨”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请毋须答辩及押后案件,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的手机和电脑,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获《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被告由当值律师代表,提出保释申请,控方反对。罗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其担保,须还押至10月20日再讯。同时放弃8天保释复核权。2023年11月23日,邹文伟认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入狱4个月。 |
2023年10月18日 | 区健威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10月18日,警方国安处起诉57岁无业男子区健威,因被指在 Facebook、X(前称 Twitter)发布多个煽动讯息,被控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高级检控官李庭伟申请毋须答辩,押后案件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被告身上的一部电话、住所内3部电话、5部电脑及一个外置硬盘内的讯息,以考虑是否牵涉其他控罪,并反对被告保释。被告由当值律师代表,申请保释。总裁判官苏惠德听毕双方陈词,拒绝被告保释申请,还押至12月4日再讯,被告保留8天保释复核权。 12月14日,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发帖文频率之密显示其理念顽固,考虑各项因素后判被告入狱半年。 |
2023年11月27日 | 诸启邦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11月27日,警方国安处接获香港国际机场保安报案, 发现26岁无业男子诸启邦身穿展示“光时”字样的衣服,警方赶抵现场后,在其随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动字句的旗帜和衣物,以及一张他人的身份证。警方经查后,以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证及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他。11月29日正式起诉诸启邦“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管有煽动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证”共3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请押后,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的手机和社交账户,审视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辩方提出保释申请,控方反对。《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担保,被告须还押至2024年1月4日再讯。被告保留8天保释复核权,将于12月6日作保释复核。2024年1月4日,被告承认“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2罪,“管有他人身份证”罪获控方不起诉,同月10日,苏惠德判被告入狱3个月。[28] |
2023年12月8日 | 古思尧2案 | 古思尧 | 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 罪名成立 | 古思尧原计划在2023年12月10日区选开幕式当天到选举事务处长沙湾办公室请愿,在当天早上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并起诉他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29][30]2024年2月1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古思尧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成,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处他处监禁9个月。[31][32] |
2023年12月13日 | 4人 | 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 | 被拘捕 | 2023年12月13日,警方拘捕2男2女,指他们订阅罗冠聪及许智峯的网上平台账户,涉及金额港币1万至12万元不等。国安处指两人账户发表请求外国制裁、煽动分裂国家等言论,因此以涉嫌资助两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名拘捕4人。[33] | |
2023年12月14日 | 2023年12月14日通缉名单 | 郑文杰、许颖婷、邵岚、霍嘉志、蔡明达 | 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被通缉 | 2023年12月14日,警方国安处公布新一份5人通缉名单,各悬红港币100万元。警方指郑文杰成立“英国港侨协会”等组织鼓吹港独及呼吁外国制裁香港;许颖婷和邵岚涉嫌2020年10月起透过不同平台,请求外国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霍嘉志和蔡明达就涉及开设“升旗易得道”频道,呼吁其他人加入外国军队或组织军队。[34]许颖婷早前已获美国批出政治庇护,郑文杰已获得英国政治庇护,而邵岚是首位正式被宣告通缉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35] |
2024年
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数 | 涉案罪名 | 状况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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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 | 曾国熙案 | 1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罪名成立 | 警方国安处于2024年1月18日在沙田拘捕35岁男子曾国熙,被指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在香港的连登讨论区(LIHKG)以“ta”发布、提供及/ 或持续提供陈述,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意图。被控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第10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19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请暂毋须答辩,押后至2月23日再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视被告家中的电脑、调查有否其他罪行发生,又透露被告已经提供解锁密码。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被告无保释申请及放弃8天保释复核权,须还押候讯。其后他认罪,于4月10日判囚5个月。 |
2024年5月28日 | “小彤群抽会”煽动帖文案 | 6女2男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保释候查 | 警方国安处于2024年5月28日拘捕5女1男,他们被指在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专页,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的憎恨,及意图煽动网民在较后期间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根据各香港媒体报导,他们分别是因其他案件而被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邹幸彤母亲邹刘华珍、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关振邦、民主派前区议员陈剑琴、社民连成员李盈姿,国安处分别于5月29日及6月3日再拘捕女子潘幼翠及邹幸彤的舅父。目前随邹幸彤外,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后查。该社交平台据悉为“小彤群抽会”,自4月30日起每日发布邹关于六四的个人经历。本案是23条立法后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拘捕的首宗案件,亦是首宗根据经《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修定后的煽动罪案件。 |
2024年6月4日 | “六四”三十五周年悼念案 | 4人 |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保释候查 | 社运常客“王婆婆”王凤瑶被指于六四事件三十五周年当晚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外多次叫喊包括“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释放民运人士”、“建设民主中国”、“人民不会忘记”及“五大纲领,缺一不可”等口号。警方给予王婆婆警告后,指她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煽动罪并作出拘捕。王婆婆及其余被告均获准保释后查。 |
2024年6月12日 | 罗冠聪等案 | 6人 | 煽动分裂国家罪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撤销特区护照 | 保安局局长今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六名男子,并指明针对他们施行的措施。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蔡明达。有关措施共六项,其中四项即“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和“撤销特区护照等”,适用于全数六名被指明的潜逃者。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的措施适用于霍嘉志,“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适用于蒙兆达和蔡明达。 |
2024年6月12日 | 诸启邦2案 | 1人 | 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 罪名成立 | 27岁被告被指于6.12五周年当日,穿上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衣物及戴上印有“FDNOL”(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于6月14日被带往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控“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8月7日续审。[36]诸启邦2023年因煽动罪被判入狱3个月。9月16日,被告认罪;19日,苏惠德判被告入狱14个月。 |
2024年6月21日 | 区健威2案 | 1人 | 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 罪名成立 | 警方国安处起诉58岁,曾因违反煽动罪被判入狱半年的区健威。案情指被告YouTube、Facebook 及X发布煽动讯息,包括“中共邪恶政权长期存在是现代文明世界的耻辱”、“革命无罪 造反有理”等贴文,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2024年6月2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应控方要求,押后至8月7日再讯,以候警方检查其家中搜出的两部电话、桌上电脑,以及3部手提电脑。控方代表、高级检控官李庭伟指,并经辩方代表、律师陈奕勤确认。被告没有申请保释还押。[37]被告于9月20日承认控罪,被判囚14个月。[38] |
2024年6月23日 | 锺文杰案 | 1人 | 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罪名成立 | 29岁被告被指于2024年3至4月期间数次于巴士椅背写上“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字眼,被控三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和两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2024年9月19日,被告承认煽动罪,被判监禁10个月,其余两项控罪则获控方撤控。[39] |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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