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uscat, Oman),亦称驻阿曼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阿曼苏丹国的代表机构。[5]
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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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uscat, Oman | |
概要 | |
类型 | 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
地点 | 阿曼马斯喀特 |
地址 | Way no.1528,Villa no. 2058 Madina Al Alam[1] |
坐标 | 23°36′25″N 58°28′05″E / 23.6068447°N 58.4681221°E |
启用 | 1977年1月 |
机构信息 | |
辖区 | 阿曼 |
所属部门 | 中华民国外交部 |
代表 | 吴清泉 公使[注 1][5] |
网站 | |
www | |
地图 | |
办事处负责推动台湾与阿曼之间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等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的大使馆。[6][5]
阿曼政府派驻台湾的代表机构则是阿曼王国台北商务办事处(Sultanate of Oman Commercial Office in Taipei)。[7][注 2]
历史[9]
1977年1月11日,中华民国于首都马斯喀特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阿曼王国商务代表团,3月31日正式成立。
1979年4月27日,商务代表团关闭。9月6日,改设立远东贸易中心驻阿曼代表处。
1991年7月1日,更名为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5]
历任代表
注释
-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 ^ 原名阿曼王国驻华商务办事处(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Sultanate of Oman-Taiwan)。[8]
截至2024年9月,非邦交国驻台湾机构已无使用驻“华”名称;驻非邦交国机构已无使用中华民国国号。
参考资料
- ^ 地址,電話,電郵位址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19年12月31日.
-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 ^ 領務.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6).
- ^ 首頁. 阿曼王国台北商务办事处.
- ^ 駐臺外國機構.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 ^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2-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