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七一游行
2021年香港七一游行,是指各团体拟在2021年7月1日于香港岛举行的游行。继2020年警方禁止七一游行后,本年度警方再度以2019冠状病毒病香港疫情为由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民众游行。[1] 尽管如此,仍有零星市民进行示威及举行街站,截至晚上9时许全港有19人被捕。[2]
2021年香港七一游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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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
地点 | |||
目标 | “坚守民间社会、抵抗政治打压、释放所有政治犯” | ||
方法 | 全民黑衫 | ||
结果 | 截至晚上10时,有19人被捕,当中11人涉分发煽动刊物 | ||
冲突方 |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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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逮捕 | 19人(截至晚上10时) |
背景
2021年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24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1周年。社民连、天水连线及守护大屿联盟曾经向警方申请举办七一游行,以承继民阵传统,但被警方反对。团体其后提出上诉亦遭驳回。团体对警方的决定表示极度遗憾,表明不会宣传和组织游行,吁市民在7月1日穿黑衣表达不满。而警方表明部署逾万警力来应对全日的行动,包括5个总区应变大队和反恐特勤队,并高姿态巡逻。同时警告市民不要参与任何未经批准集结,亦不可作出任何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已被禁止的公众活动。[1]
过程
社民连早上游行
早上8时多,社会民主连线4名成员于湾仔游行,由修顿中心游行到湾仔会展附近的万丽海景酒店外。他们拉起写有“释放所有政治犯”的横额,手持“贺百周年”及“毋忘初心”的红色灯笼。数十名警员在场戒备,并搜查游行人士随身物品。黄浩铭形容警方如临大敌,形容香港有如变成“警察社会”。[3]
警方围封维园
中午12时,本来为游行出发点的维多利亚公园被警方引用《公安条例》围封。包括维园中央草坪、1至6号足球场及4个篮球场。警方解释,由于有人在网上呼吁到维园参与已被禁止的集会,故考虑到安全风险而封锁公园,并指出进入或逗留均违法。[4]不少原本在公园休息的外佣立刻收拾物件离开,有外佣对此表示无奈。而住在附近的居民批评警方封维园“很扰民”。在公园打篮球的市民亦认为该处打篮球没有问题,不满警方不作解释便封场。[5]不过港岛总区高级警司廖珈奇就会见传媒时表示,不认为行动扰民,称是为了公众安全而封闭维园,相信市民会明白。[6]公园到晚上11时15分才解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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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公园继6月4日后,再次被警方引用《公安条例》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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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克道一带的行人专用区被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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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员在记利佐治街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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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围封记利佐治街,下雨期间,大批警员在帐幕下避雨
民众在铜锣湾被警员截查 无理票控和拘捕
在铜锣湾一带,大批机动部队警员将记利佐治街、东角道、骆克道一带的行人专用区围封,并加设帐幕。有市民在街头漫步,举起印有标语的纸张作表态。[8] 最少三名市民于附近一带高举标语或手势,被警方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名拘捕,当中包括手持英国国旗的示威常客王凤瑶。[9]而一对身穿黑衣的母子,因儿子衣服写上“兄弟爬山”字样,而被大批警员重重包围。母亲获放行后表示两人并无违法,认为警方无故威吓市民,做法不合理。儿子形容自己被警察吓唬。不少市民亦向记者投诉被警方无理控告违反限聚令,有月薪仅7,000港元的女清洁工与一名友人到宜家家居购物后,突然上前指违反了限聚令,并被票控。她哭诉自己辛辛苦苦做清洁,被警员无故罚5,000元,而警员以“自己同法官解释”回应。她感委屈,概叹“以前的香港我好爱,依家已经⋯唔敢讲。”[10]其后她向记者展示大批货品和单据,批评警方胡乱执法。[11]
下午约3时45分,有市民在名店坊门口呼叫口号“黑警死全家”,令警方即时举起“黄旗”,警告名店坊的市民离开;其后大批警员冲入名店坊拉起橙带,并要求商场地面位置拍摄的记者离开商场范围,场面一度混乱。警员到1分钟后离开。[12] 不过到数分钟后,大批警员在4时45分再次冲入名店坊商场,并走入Y-3时装店进行追截一名年约10岁的男童,警方的行动令他受惊,面容紧张,双手抱头蹲下,需由警员拍背安慰,男童最后获警员放行。市民斥警方行为荒谬:“细路仔嚟㗎咋!”[13]同一时间,一名身穿黑衣的少年在商场后巷被大批警员搜查约20分钟,期间警员将搜查过程在网上直播,并搜出《苹果日报》、水樽及帽子。虽然只有一人,但警员以限聚令票控他。[13]
傍晚6时许,网络红人龙心拉着手拖式喇叭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挥舞中国国旗及共产主义旗帜,随即有警员介入要求他离开。他在警员护送期间不断高呼口号“一个香港,刻不容缓”。期间有市民尾随他,呼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但遭警员拍摄容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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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在截查期间举起五一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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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在截查期间搜出有毛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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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约3时45分,大批警员冲入名店坊拉起橙带,场面一度混乱。警员到1分钟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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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月薪仅7,000港元的女清洁工与一名友人到宜家家居购物后,被票控违反4人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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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时45分,大批警员再次冲入名店坊商场,并走入Y-3时装店进行追截一名年约10岁的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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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围封翡翠明珠广场并票控2名戴上黄色口罩的中年男子违反4人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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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6时许,网络红人龙心在铜锣湾一带
各处街站被警方阻挠
多个团体在铜锣湾、旺角及其他地方举行街站,部分街站被警方阻挠。只有社民连在鹅颈桥底的街站能够进行,成员派发传单和播放历年七一的新闻片段。社民连主席黄浩铭认为是与中共党庆100年有关,称政府有“明显有政治任务”,不希望见到任何人在街头游行和于铜锣湾一带聚集。他同时对《港区国安法》立法1年后,七一游行画面不再感到非常伤感。[15]
在旺角,3名贤学思政成员及义工原定于下午5时于摆设街站,但在准备开设街站时已被大批警员搜查及拘捕。[16][17]至于学联在旺角行人天桥举行的街站,亦有4名成员因“分发煽动刊物”罪名被捕。[18][19]
职工盟原先计划于铜锣湾及旺角举行街站。在铜锣湾街站,警方声称“在已反对的游行路线范围内不能开设街站”,警告成员尽快离开,最后导致街站取消[20]。至于在旺角的两个街站,其中一个街站被警员以“限聚令”为由,要求关闭。另外一个街站,亦有警员指控“民生即政治 基层要公义”的横额涉及煽惑及仇恨政府,要求街站成员收起横额,警员亦录影成员讲话的内容。[21][22][23]
以刀袭击警员事件
直至晚上,仍有大批警察于铜锣湾一带戒备。到晚上22时10分,50岁男子梁健辉从后方用刀插向一名28岁机动部队警员,其后以刀自插心脏,警员清醒送院治理。而攻击警员的男子有很多血在地上,同样送院治理。[24]晚上23时20分,梁健辉宣告不治。[25]刺警案发生后,铜锣湾崇光百货外陆续有市民献花悼念,而警方将市民的鲜花随扔进垃圾桶,并大举截查和票控献手持鲜花的市民,包括指献花者乱抛垃圾。
拘捕及提堂
警方拘捕
警方表示全日在港九拘捕19人,分别涉嫌管有仿制火器、管有攻击性武器、侮辱国旗、涉嫌分发煽动刊物、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其中旺角涉嫌分发煽动刊物达11人,包括贤学思政3名成员和岭大学生会4名成员。[26]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煽动”两字的定义模糊,法律界亦无法掌握。[27]
而警方分别在下午3时和晚上7时于Facebook专页发帖文,指有两人藏有仿制枪械被捕,包括可折叠成有如咭片大小的利刀。[28]
法庭提堂
- 一名60岁女便利店职员被指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对出的铜锣湾站E出口阻碍警长执勤,被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案件7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押后至7月30日再讯。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及须住在报称地址。[29]到2022年4月21日,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指出当时警方当日拘捕被告期间没有即场提及她涉嫌干犯的袭警罪,也无法肯定被告故意用背包“揈”警长,加上影片的镜头角度和分辨率也无法证明被告动作背后的用意,裁定罪名不成立。不过阻差办公和未能出示身份证罪需要索取感化令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至5月12日判刑,并批准被告保释。[30]最后裁判官梁嘉琪引述被告亲自撰写的信,指出拒绝接受社会服务令和感化令,同时考虑控罪性质和年纪,最终判处监禁10日和罚款1,000元。[31]
- 一名23岁男子被控在回归当日在黄大仙毓华街与毓华里交界扯下3面国旗并抛进垃圾桶,之后被控侮辱国旗罪,被告否认控罪。到2022年7月8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莫子聪接纳目击案发经过的司机的供词和行车纪录仪的片段记录,显示证供和影像吻合,同时相信警员证供和捡取物件,亦与被告穿着吻合。莫更形容被告在庆祝回归的“大日子”犯案,直言“为何不是加重对国旗的侮辱?”,表示会考虑判处监禁。被告因而罪成,并须还柙至7月28日判刑。[32]到判刑当日,莫子聪斥被告的悔意流于表面,行为污蔑及鄙视国旗,完全看不到有任何悔意,并可能引起冲突,判处监禁4个月。[33]
- 1名男子于礼宾府投掷土制燃烧弹,燃烧弹落在近围栏的小斜坡草披地,并曾经引发火警。并在礼宾府巡逻期间发现一批怀疑易燃物,经初步调查后将案件列作纵火,交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跟进。3日警方在马鞍山拘捕该名24岁男子王俊彦,案件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纵火罪,控方反对被告保释,获裁判官接纳下,被告需还柙至9月27日再提堂。另外也在5日早上6时在沙田区再拘捕一名19岁女子卢凯瑶,她涉嫌串谋纵火,后被起诉。[34]2022年6月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2人各被控一项纵火罪,暂时毋需答辩,控方申请合并案件,并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批准申请,并押后案件至7月19日在区院再讯,期间男被告续还押,女被告则准以1万元保释,另不得离港、遵守宵禁令、每日向警署报到等。[35]其后控方撤销女被告控罪,而男被告于2023年3月1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法官姚勋智下令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医生报告,押后案件至3月31日求情及判刑,期间被告继续还押。[36]2023年3月31日,姚勋智判男被告入狱32个月。姚指被告有计划行事,犯案前已记下附近环境和站岗资料,纵火处距离礼宾府只有约50米,附近有很多植被,火势容易蔓延,一旦起火一发不可收拾,又重申纵火是严重罪行,必须处以严厉判刑。[37]
- 1名18岁无业少女在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遭截查时,被搜出一把鎅刀,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2021年12月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2022年2月21日答辩,以待辩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候讯,条件包括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以及每周一次到警署报到。2022年8月15日,少女否认控罪,控方预计传召6名证人作供,案件将于10月7日进行审讯,被告保释期间除到警署报到时间更改外,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候审。[38][39]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2022年11月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由裁判官何慧娴判决。何慧娴形容被告自辩时胡说八道又不合逻辑,被问及刺警事件发生后为何仍留在危险地方时,她回答说她当时正在发呆。因此认为被告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回答控方问题时又诸多借口,故拒绝接纳其证供。何官指朱案发时手持一个大公仔,警察亦因大公仔才留意到朱,质疑如朱有意犯案又怎会故意引人注目,故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朱有伤人意图,裁定她罪名不成立。[40]
- 警方拘捕2男1女,3人在铜锣湾七一刺警案后在网上发表煽惑伤害警员言论,在香港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导致上述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各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36岁资讯科技员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法官高劲修将案件押后至2023年8月2日正式答辩及求情,期间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其余两名被告-34岁无业男子及20岁女学生。2人早前均已表示打算承认控罪,案件分别押后至2023年1月3日及6月5日答辩及求情,2人续准保释候讯。[41]
2023年8月2日,36岁资讯科技员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于24日由暂委法官王证瑜判刑。王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被告于刺警事件翌日,于被人广泛使用的连登讨论区发帖,没有预谋的情况下希望尽快煽惑他人。但他没有其他增加煽惑效果的行为,亦没有令警员受伤。法官同意,本案严重性较同类案件低,被告没有令帖文置顶,获得较少反应,留言内容亦较少。最终采纳9个月作量刑起点,但认为本案候讯时间并非减刑因素,提出当中约7.5个月属因应辩方需要而押后,余下程序需时约1.5年,并非过长。认罪扣减后,判囚6个月。[42][43]
2023年1月3日,34岁无业男子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由法官李庆年判刑。李判刑时指,被告在发帖后留下6个讯息“推文”,再制造“看似回应”,进一步提升“激进程度”。虽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袭警,但没有具体计划,言论较概括,及后没有实际产生严重袭警行为。再考虑他曾任入境事务处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调查期间合作,过去一直奉公守法,加上案件后失去工作,认罪有悔意,加上即将与年幼女儿分离,经过是次惨痛教训,相信重犯机会不高,最终判囚6个月。[44]
2023年6月5日,20岁女学生在区域法院认罪。7月19日由法官谢沈智慧判刑。谢指,被告煽惑杀警行为,加剧破坏社会安宁及治安的风险。她又指,被告因涉违反警员起底令,曾遭律政司发信要求移除相关内容,惟被告在FB表示,即使收到信件亦“冇嘢惊”,显示其明知故犯,目无法纪,罪责严重,须判处足够惩罚。辩方指被告汲取教训、深表后悔,谢强调判刑对被告的影响,是她咎由自取,认为本案除认罪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遂将量刑起点订在15个月监禁,认罪扣减后终判囚10个月。[45][46]
- 1名23岁装修工人,在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图使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上述警务人员。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2023年1月1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押后至3月15日再讯,以备转介文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不反对被告保释。获裁判官曾庆东批准,被告准以2,000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得离港,须每周赴警署报到一次。[47]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2024年10月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暂委法官陈慧敏裁决。
陈慧敏裁决指,被告之论调是“大谎话”,根本不能成立;质疑被告为何没留言澄清,认为他刻意避重就轻,淡化伤害警员言论,批评其说法欠说服力及有违常理,并拒绝接纳其证供及辩称仅为发泄情绪。认为被告是明确地鼓励、说服,甚至教导他人如何伤害警员,又形容这些留言首尾呼应、步步推进,绝非信口开河,累积下加强煽惑效果,而被告作为思想正常的人,仍选择在七一敏感日子发表有关留言,反映其有意煽惑他人伤害警员。公众人士能自由浏览连登讨论区,从刺警主题帖文下,可见有大量会员带有仇警情绪,而被告在高危日子,建议伤害警员较脆弱的小肠位置,予人深刻印象及影响,认为当时社会弥漫仇警情绪,不可排除有人会被煽动犯案,以暴力破坏公共秩序的风险,因此裁定罪成。还押至11月1日求情及判刑[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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