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C剑桥法



FFC剑桥法(英语:FFC Cambridge Process)是一种将固体金属,尤其是氧化物,置于阴极,在熔融盐中还原成较纯金属或者合金电化学方法。FFC剑桥法被视为一种具有潜力的精炼方式,未来可能可以取代某些现有的金属生产方式,例如长期用于精炼克罗尔法

历史

FFC剑桥法在1996、1997年间由陈政英语George Chen德雷克·富雷英语Derek Fray、汤姆·法辛(Tom Farthing)三人于剑桥大学开发出来。该法之命名也是取自上述三人的姓氏字首字母。三人成功以熔融盐电化学方法从钛箔上的氧化鳞皮、二氧化钛粉末烧结成的小球粒、钛渣等含钛物还原出纯金属钛。[1]注意传统方法大多需要先将含钛物通氯气制成四氯化钛,才能进行后续的还原制程。1904年德国专利150557号也有类似的制程。[2][3]

制程

整个制程通常在900 °C至1100 °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阳极实务上常以石墨碳棒制作,阴极是待还原的含钛氧化物、含钛物(有些研究会先以网包覆阴极,防止阴极碎裂散落),电解液则须以氯化钙熔汤担当,坩埚大多采用石墨材质。基于氧化物的性质,存在一相对于阳极的特定电位,影响氧化钙在熔汤中的含量。阴极被极化至一比阳极更低之电位。借由在两极间施加一电压达成两极间电位差。当极化至更低的负电位后,阴极的氧化物倾向于对电解液释出氧离子,氧离子进入电解液后以氧化钙的形式存在。为维持电解液的电中性,当一氧离子离开阴极进入电解液时,另一氧离子从电解液游向阳极,故阳极采石墨电极时,可在阳极附近观测到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生成。也因为氧离子游向阳极,惰性阳极可以用来产生氧气。

当达到负电压时,阴极可能开始产生钙。钙的还原性很高,会进一步将阴极的氧剥离,达到钙热还原的效果。不过,当越来越多钙溶入氯化钙熔汤时,熔汤电解液导电性会上升,致使电流效率英语Faraday efficiency降低。

阴极反应机转

整个电-钙热还原反应机转可以下式表述。

MO
x
+ x Ca → M + x CaO
  (1)

该反应自发进行时,称之为钙热还原反应,或也可视为金属热还原(metallothermic reduction)反应的其中一例。例如,若阴极为TiO,则钙热还原反应的反应式可写为

TiO + Ca → Ti + CaO

虽然上式这么表示,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逐渐将氧从氧化物上剥离的过程。例如,阴极的二氧化钛不会一步到位地产生钛,而会先产生一堆中间产物如Ti3O5、Ti2O3、TiO等等低价氧化物。

钙氧化物的电解反应化学式如下:

x CaO → x Ca2+ + x O2−  (2a)
x Ca2+ + 2x ex Ca  (2b)
x O2−x/2 O2 + 2x e  (2c)

反应式(2b)显示在阴极旁熔汤中的钙离子Ca2+还原成钙。钙会继续使阴极的金属氧化物还原成金属。

综合反应式(1)与反应式(2),反应的净结果可看成是金属氧化物分解成金属与氧气:

MO
x
→ M + x/2 O2
  (3)

阳极反应机转

以氯化钙熔汤作电解液非常重要,因为这种熔融盐可以溶解并输送O2−离子至阳极释放电子。阳极反应视阳极材质有不同产物,石墨材质的阳极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其他含碳混合物:

C + 2O2− → CO2 +4
e
C + O2− → CO + 2
e

然而,阳极若是由反应性较低的材质,如高密度SnO2,则O2−离子倾向在阳极反应成氧气。采取惰性阳极至少有两项缺点,一来当熔汤中氧化钙渐渐减少,阳极处将倾向产生氯气,不利环保与人员安全,二来比起石墨阳极,会使制程更耗能,综上两点,惰性阳极会导致整个电解池不稳定。

2O2− → O2 + 4
e

参见

参考文献

  1. ^ Fray, D. J.; Chen, G. Z.; Farthing, T. W. Direct electrochemical reduction of titanium dioxide to titanium in molten calcium chloride. Nature. 2000, 407 (6802): 361–4. PMID 11014188. doi:10.1038/35030069. 
  2. ^ DRP 150557 "Verfahren der Gewinnung von Titan aus seinen Sauerstoffverbindungen auf elektrolytischem Weg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pma.de
  3. ^ Rideal, Eric Keightley (1919) Industrial Electrometallurgy, Including Electrolytic and Electrothermal Processes. D. Van Nostrand co. p. 137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