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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结束之前本条目暂时不应移动。--zy26 was here. 07:58 2006年3月15日 (UTC)

简化格式

说实话,感觉简化完格式好难看……--[[User:Zy26|zy26 (Talk)]] 10:02 2004年9月27日 (UTC)

那明天我再改一下,一行一个,前面打星号 --hunry 11:46 2004年9月27日 (UTC)
突然感觉没有目录找起来很不方便了……--[[User:Zy26|zy26 (Talk)]] 11:52 2004年9月27日 (UTC)

命名

名称应为现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符合命名常规,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不需要画蛇添足。如果要移动的话,“国家篮球协会”也只好变成“美国国家篮球协会”了……--zy26 was here. 06:41 2006年3月15日 (UTC)

Wikipedia:移动请求/當前移来。
移动结束

明显的中国中心

这篇条目从头到尾都假设读者知道这是在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明显的地域中心。 --Lorenzarius 23:47 2006年10月3日 (UTC)

回应Lorenzarius:

先声明本条目并非由本人创建。

第一点:本条目将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而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同时废止,可能有更名的必要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法理依据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而在《风景名胜区条例》里已经更改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另一方面,于1990年发布的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其图案下半部汉字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半部英文字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与即将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里使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一致的,因此建议在本年12月后将本条目改名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

第二点: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批准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第2章--术语第2.0.1条是这样阐释“风景名胜区”的:“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在多数国家、地区确是如此,也有少数地方在“国家公园” 以外还设置了“风景区” 或类似的保护地系统,包括:1、台湾,除“国家公园”外还有“国家级风景特定区” (可简称“国家风景区”);2、日本、韩国除“国立公园” (日本还应加上“国定公园”) 外其“国家指定文化财”里列有“名胜”这一项,事实上也就是国家级“风景区”;3、越南除“国家公园” (如“吉婆国家公园”等) 外还有所谓的“历史文化区” (国家级,如“下龙湾各岛历史文化区”等) ;4、英国除“国家公园”外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有所谓的“Area of Outstanding Nature Beauty”而苏格兰则称为“国家风景区” (National Scenic Area); 5、美国国家公园服务处及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置的“国家风景河” (National Scenic River) 、“国家野性风景河” (National Wild and Scenic River)、“国家风景古道” (National Scenic and Historic Trail)、“国家消闲区” (National Recreation Area),等等。无论如何,就现阶段而言,这些国家、地区在名称、译名上并无与中国大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完全对应的保护地建制 (“重点” ,即“Key”),因此个人认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应可视为专有名词。Cybercicada 06:15 2006年10月8日 (UTC)

我不是针对这个条目的名字。名字是不是专有名词不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头一句下定义已经没有说清楚这是中国的,已经是中国中心了。还有的是行文的对象都假设了是中国人,这就是我所说的地域中心。要记住每一篇文章的对象都是全人类。 --Lorenzarius 08:01 2006年10月10日 (UTC)

加“中国”字样与否个人无意见﹐唯条目名称应尽可能与新条例一致。定义是参照旧条例中官方诠释﹐到时仍应以新条例定义为准。如果大家对此无意见﹐重新定义时可适当加插“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行文好像只有一处你认为须注明“中国”(目前共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处) 对吧? Cybercicada 09:37 2006年10月12日 (UTC)

其实重点不是这个词定义本身是怎样,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写下定义的时候要注明这是谁的定义,这才是中立观点的精神。所以我直接改了第一段了。 --Lorenzarius 19:28 2006年10月12日 (UTC)

无法更名、移动

请回归学术层面,不要作无谓的争论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http://www.gov.cn/zwgk/2006-09/29/content_402732.htm) 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http://www.csjs.gov.cn/news/bulletin_detail.asp?FID=2952) 本条目实应更名为“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方于法有据。为何不参照一下那个新徽志呢?Cybercicada 2007年7月12日 (四) 04:46 (UTC)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既已废止,本条目就应以今名为准,现在还围绕着那个旧称争论不休,感觉有点过时。Cybercicada 2007年7月12日 (四) 16:58 (UTC)回复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

综合湖南方面的报道,本风景区已于2006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单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成为中国第188处、湖南第1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过批文甚至连其文号都无法找到。详情参阅[1] [2]。该区原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其中两个景区。个人认为暂时不宜将本景区列入表单。根据建设部《2006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3]至2006年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仍维持2005年末之数,并无变动。兼且消息是某社记者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那里辗转得知。前年末某社记者就曾抢先报道珍宝岛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消息(那条明确说明是“国务院批准”的新闻现在找不到了,这则是比较接近原意的[4]),可实际上国务院是到2008年1月14日才正式批准[5],中间还隔了一批。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是否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一定根据(主要来源于岳阳市和平江县)不过缺乏官方文件佐证,请列位知情者提供线索。Cybercicada (留言) 2008年2月10日 (日) 15:2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列表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8日 (五) 05:13 (UTC)回复

建议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该制度用语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且其他国家类似制度并无如此称呼的,不必赘加国名。--绀野梦人 2024年5月19日 (日) 07: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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