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海南特别行政区
211.75.210.61在话题“在中华民国法理内,南沙群岛属于海南而非高雄。”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海南特别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history2/06/11027560/20050707/12465198.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1201184755/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history2/06/11027560/20050707/12465198.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在中华民国法理内,南沙群岛属于海南而非高雄。
再次重申:南沙群岛属于海南。请勿随意撤销正确之编辑。
理由一:民国71年2月,国防部函请高雄市政府研拟开发东南沙群岛经营计划,行政院委托高雄市代管东沙。71年5月蔡胜邦立法委员质询并建议:由本府代管,并无不得设“里”行政区域之决议。可见高雄市设里与否,与二地之法理归属无关。
理由二:民国92年,高雄市政府设置“高雄市旗津区、东沙岛及南沙地区光展建设委员会”。可见二地与旗津区不是归属关系。
理由三:海南特别行政区乃是依据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国务会议之决议设立,而《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仅是设立公署之依据,行政长官公署撤销与否与海南特区的法理地位无关。
因此,南海诸群岛,包括东沙、太平在内,在法理上均仍属于海南特区。--211.75.210.61(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