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荷兰

Qlf20123在话题“关于荷兰的“海上马车夫”俗称”中的最新留言: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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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Mulisch

Can someone write articel about most famous Dutch writer en:Harry Mulisch?

10 - 10 - 2010

 
Nederland (10.10.2010)

There have been some changes to "The Netherlands" and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The Dutch Antilles (Nederlandse Antillen) Do not exist anymore.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are now countries within the Kingdom, and Bonaire, Sint Eustatius and Saba are now special Municipalities of The Netherlands.--Rodejong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4:30 (UTC)回复

荷兰主权归属

荷兰王国才是在联合国拥有席位的主权国家,本条目只介绍她底下的一个邦(荷兰本土),因此荷兰王国的国家简介框应移往该条目,而非本条目;现行简介框直接把荷兰王国等于荷兰本土,单独把后者辖区当成一个主权国家介绍的作法更是错误的,这错误就类乎把英格兰等同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一样。以上拙见永远的独行猫留言2013年7月9日 (二) 10:14 (UTC)回复

国家名称

其国家名称为尼德兰,中文俗称为荷兰。因为中文已成习惯,更新条目名称需要讨论。现在先在条目内文做更改,以尊重他们正式国名。--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09:07 (UTC)回复

开一个段落解释荷兰与尼德兰这两个名称的渊源是无可厚非,但整个前言的内文全都使用“尼德兰”的称呼不太恰当吧?连该国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单位所使用的中文名称都没有自称是尼德兰了,阁下未免考究过头了吧?--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我在荷兰王国的留言在此再paste一次:荷兰政府对外以中文自认荷兰,外交自称荷兰,非外交的中文媒体也自称荷兰。Nederland在其他语种有什么权威性无疑,但“尼德兰”这个译名(和选择)有什么权威性呢?其实我们甚至还没有到达需要提出“最广为使用”原则的地步。(再来一例:有个国家自简叫United States,那我们为何不“表示尊重”叫“合众国”呢?)HkCaGu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6:17 (UTC)回复
Holland跟Nederland,全部译为荷兰,实在很难让人搞清楚它到底对应到哪个字。Kingdom of Holland,Kingdom of Nerland全都译成荷兰王国,这不是很错乱吗?已经照两位阁下的意见,把荷兰这个名称适度添加回去,请查阅,不要再全部回退了,编写也是要花时间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7:30 (UTC)回复
荷兰王国和荷兰没有“尼德兰”这个中文名,你怎讲也是错的,别闹了。HkCaGu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37 (UTC)回复

(!)意见:针对这问题,我搜寻了荷兰在各个华文国家的正式外交单位之官方网站:

  • 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的官方英文名称是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NTIO),但中文正式翻译用的是“荷兰”(而非尼德兰),官方的CI则是郁金香的图样跟“Holland”的字样。
  • 荷兰驻华使团的官方英文名称是Netherlands Embassy and Consulates,但是中文用名全都使用“荷兰”自称,我用Google限制在nlembassy.org这网站中搜寻“尼德兰”这个字,搜寻结果,可见荷兰人完全没用“尼德兰”这中文名字自称过(作为比较,搜寻“荷兰”结果为730笔)。
  • 荷兰驻新加坡与文莱使馆的官方英文名称为Netherlands Embassy in Singapore and Brunei,官方网站没有中文版,无法查对。
  • 荷兰驻吉隆坡使馆的状况与新加坡一样,只有英文名Embassy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in Kuala Lumpur但没有对应的中文版。有趣的是,我在该页面上看到holland.com这个荷兰对外自我宣传观光用的官网之连结,相比之下netherlands.com反而只是个被网域蟑螂给霸占的无用网域。

所以根据这个小研究,可以获得的结论是:

  • 大部分的荷兰人对“Holland”这英文称呼并不会反感(那只是少部分南部荷兰人会介意而已)。
  • 荷兰对外的官方英文“全称”大都用Netherlands,但纵使是官方单位也很常使用Holland作为简称或自称。
  • 在中文中荷兰人根本没有使用过“尼德兰”这中文名字自称过,说用这名字称呼他们是一种尊重,某种程度可视为是一种个人原创研究

Alfredo ougaowen君虽然口口声声说参考别人的意见,但实际上我的意见是除了“名称”这段落外,在条目主文的大部分内容中都应该使用“荷兰”这称呼,才符合维基百科命名政策中的“以最广为使用的名称为主”“名从主人”等原则。建议您除非能提出更具体的理由佐证自己的立场之合理性,否则别继续使用未经共识的编辑方式,修正您的错误也是要花时间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03:03 (UTC)回复

1. 建议阁下搜寻荷兰语文献。2. 此外,荷兰是个常用俗称,但是它不是正式名称,而且其国内的确会介意此事,可见注解中此段:Though it is generally accepted that the Netherlands is referred to as Holland in many different languages, some Dutch people, especially those not from North or South Holland, do not like the habit. This website used to use ‘Holland’ instead of ‘the Netherlands’ to make page and menu titles shorter, but we received emails from Dutch visitors who objected.--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3:09 (UTC)回复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要文献请提出任何能证明“在中文中应使用“尼德兰”而非“荷兰”称呼这国家”的证据。我以前曾跟很多居住在林堡省的荷兰人相处过(我前前后后曾在Venlo住过三、四个月),当然知道他们对Holland这名称的感觉。但是,维基百科不该用来当作正名考究的工具,而是一个针对大部分中文用户的认知所撰写的百科全书,如果大部分的荷兰人真的这么反感被称为“荷兰”,他们的国家旅游局怎可能会用“Holland”之名对外宣传?他们的外交单位怎会用“荷兰”这中文替自己的使馆命名?我想阁下要搞清楚的应该不是荷兰人想啥,而是您根本没有搞清楚维基百科的主旨。--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03:29 (UTC)回复

Re.
1. 是有译为尼德兰的例子,并不是我原创。见古伟瀛〈中华与欧洲的交流-以比利时为例〉,check it。
2. 这个条目我没有发起更名,因为我知道很多人使用荷兰这个名称,我平常也会使用。但是在我认知到这个名称可能会伤害到某些人的感情,我就开始学着用他们自己的称呼,虽然荷兰语并不好发音,但是最少可以采最接近音译。
3. 同一个外语名词,可能会有很多译法,但最好贴近于原来的使用方式,例如United States,最好就译成合众国,这样与原文的距离较少。由我编写的部分,我会花时间去研究这样写好不好,所以会采用我可以认同的方式写。在阁下提出意见之后,我也适度的采纳了阁下的见解,我对阁下的见解并没有不敬重的地方。但坚持只有唯一的译名可以使用,这不是一个良好的习惯。--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5:16 (UTC)回复

那个只是单一一个台湾文章作者自己的用法,但我说的是具有更正式效力的文献,尤其是足以说明荷兰官方或大部分荷兰人态度的证明。荷兰政府很显然非常乐意大家用中文“荷兰”称呼他们,所以才会把自己的外馆这样命名,如果这只是一个简称,正式场合不适合使用,为何完全找不到“尼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尼德兰驻华使团”这种称呼方式?既然荷兰政府愿意用这名称,大部分的中文人口也习惯称呼这国家为荷兰,我看不出为何在条目主文中不全面使用“荷兰”来简称这国家的理由。您私底下在自己的个人网页或与人沟通时要用啥译名是您自己的事,但是维基百科的条目是全体中文读者要看的,并不是您编写的部分就可由您自行决定,别人改不得。只是因为您个人的坚持,同一篇文章里面一下荷兰一下尼德兰看得大家一头雾水,那才是真正的坏习惯!--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06:03 (UTC)回复

Re.1. 中华民国,或台湾,也有类似的问题。有时称台湾,有时称中华民国,但是其文章自有脉络,没有必要一体将所有的台湾,或中华民国,全部改写成同一个名称。
2. 因为阁下极度的坚持,我在前文又作了少许的修改,请查阅。--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6:13 (UTC)回复

别把中华民国跟台湾与这件事扯在一起,先前已经说过,无论中华民国还是台湾,在中文中都是广为人知的常用词汇,这跟广为使用的荷兰与鲜少人知道的尼德兰根本不可类比。现在条目中一下是欧洲尼德兰区,一下是荷属圣马丁,一般百科读者会看得懂这条目到底在说啥才有鬼……--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06:24 (UTC)回复
Re. 阁下对于这个条目应该要怎么写,似乎有极强烈的意见。关于欧洲区尼德兰,我已经建立了一个条目来解释它,现在我再加上英文,希望可以让阁下看的稍微懂一点,但我可能很难修到让阁下完全满意。--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6:45 (UTC)回复
如果荷兰政府对于中译为“荷兰”无法接受,早就透过外交管道要求正名了,就像韩国要求其首都译名从“汉城”改为“首尔”、科特迪瓦要求从意译改为音译“科特迪瓦”。但很显然该国在两岸三地的外交机构或办事处自己也还是用“荷兰”。--Ellery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8:55 (UTC)回复
Re. 就我所知,Nederland也未透过外交管道,向英国或瑞典要求正名,不称他们为Holland。英国与瑞典纯料出自于自身之教养,在正式场合及外交信件上,皆称呼他们为Nederland,当然,在口语中仍然是会使用Holland。--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9:15 (UTC)回复
重点在于“连荷兰政府自己都对外自称‘荷兰’”,所以这跟教养还啥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就如同Ellery兄说的,如果该国真的介意这称呼他们会像Côte d'Ivoire一样发文请大家别用Ivory Coast称呼他们,但荷兰政府不只不介意还乐于被人家称呼为“Holland”,您这位老外却一直坚持这样是不尊重的行为,这不是很莫名其妙吗?东扯西扯的,但从头到尾您都没办法提出“在中文中应该优先使用‘尼德兰’这译名”的关键证据,其他那些也只是些逃避问题用的烟雾弹罢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2 (UTC)回复

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几位编辑手法有点过分,何至于此?每个人能找到自己所了解到的资料,这不能证明别人是有误的,维基百科不是一言堂,就因自己不承认其为“正确”就进行连内容带来源的回退,简直就是倒行逆施[1]。连{{Reflist|group=note|30em}}这都要删除,这不是破坏是什么?别自以为拉几个所谓老人来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编辑失误事实。--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1:01 (UTC)回复

不知道您在说谁,但就是因为料到会有人扯这点因此我连条目内容都不敢碰,上次编辑此条目已是2011年的事,所以别把我牵扯进去。维基百科不是一言堂应该可以包容各种意见,但是个别的用户也应该尊重维基百科的基本命名政策与共识决议的规则,不该因为自己坚持己见就蛮干。--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7 (UTC)回复

(:)回应阁下多心了。

  1. 在下上面第一句话就明确说“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几位编辑手法有点过分”,阁下既声称“上次编辑此条目已是2011年的事”,为何要对好入座?
  2. 在下指明是参与编辑的几位假借条目名称问题进行单方面排挤性编辑,不容不同说法。
  3. 关于条目名问题,在下在另一条目讨论中已经表态:“在下不建议进行主从区分,重定向至现有条目即可”。
  4. 维基百科不是一言堂应该可以包容各种意见,但是个别的用户也应该尊重并容留他人观点和带有来源的编辑,不该因为自己坚持己见就蛮删如此[2][3][4][5][6][7]。并且这几位编者是不是该注意一下编辑中的来源问题,何以每次都将条目来源连根拔起?删除派姑且删除一些无来源的质量低下的内容,而此等连{{Reflist|group=note|30em}}这都要删除,不称破坏难道称“建设性回退”?

难道不是吗?--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23:53 (UTC)回复

我针对的是这句“别自以为拉几个所谓老人来就可以混淆自己的编辑失误事实”,不用在那儿装模作样,我很清楚JuneAugust君所谓的“老人”很显然就是有把我算在里面,所以我只是要撇清个别用户如有不当的回退或编辑一概与我无关,为了避嫌我既然没有修改Alfredo ougaowen君不恰当的编辑内容,也不会去处理其他用户不当的编辑,当然也不表示我对任何人的编辑作了背书。从头到尾我只是一直强调荷兰与荷兰王国这两个条目的内文中,应该以“荷兰”这名称作为主要简称的合理性,请勿拿特定用户的编辑不当来模糊议题。--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2日 (六) 05:05 (UTC)回复
(:)回应阁下多心了。从阁下引述在下这句话就可看出一开始在下就将阁下等排除在争论之外(如阁下仔细查看阁下对话页并结合各人的编辑记录,不难发现,阁下虽然一直是关注的条目名称问题,但在个别用户的留言中其实其个人行为是以破坏来制止所谓破坏,作为维基老手,阁下非但没有及时制止这种不恰当的编辑方式,还被误导继续就条目名称问题进行讨论),在下针对的是编辑不当,并且一开始就指出“且不说条目定名到底为何”,即在下关注点不在条目名。阁下既然表示自身观点在条目名问题,则你我并无讨论交集,与在下也并无明显观点冲突,阁下无需与在下对立。阁下当心胸开阔点为好。--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回复
非也。除了条目名称外,我对于条目内文中的主要使用简称也是有意见的!但,我不想在讨论底定之前浪费自己的力气去修改条目,以我的观点未获共识就大规模修改用名与直接回退别人内容的用户,其罪恶程度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所以我并不想介入他们之间的纷争。--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7月15日 (二) 05:52 (UTC)回复
不过是个条目编辑,何至于上升至善恶,你“的观点未获共识就大规模修改用……”就开始妄断善恶也着实……建议阁下不必如此执着,而对于事情的宏观发展也需要仔细审视。--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回复
我很少时间来维基百科,相信很多参与者也是,就算我们有点时间,应对这位对维基百科基本原则完全不尊重的,也没办法详细逐点分析好坏。不只是我了,很多位都因为见到全文荷兰被改成尼德兰,都凭经验直觉地简单回退(他们都不是维基新手)。在维基百科挟持大多数人的(把庞大工作量压迫给人),都很难受到尊重。HkCaGu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回复
(:)回应,所以需要以破坏来制所谓破坏?这恐怕不是适当的做法,还请阁下编辑时耐心对待。--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3:39 (UTC)回复
你这个“破坏”的指控是一个粗暴的指控。没有谁可以有权强制要求其他人除非花大量时间研究他每一项改动,否则就只能任他改。大量的“荷兰”改成“尼德兰”本身就是最表面的破坏。HkCaGu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03 (UTC)回复
“还请阁下编辑时耐心对待”,此为建议,如阁下无力所及,那也不必强求,毕竟人人皆力有所限。在下尚不认为自身编辑在此例中具有建设性,既然阁下拒不认为自身编辑不具有建设性,那只能说明见识有异而已。在下只是建议阁下不必以此种方式来应对,至于阁下是否接受建议,在下无心过问。如今后在下无意再次触犯到阁下,也请阁下理解在下并无先导性恶意而为。--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2 (UTC)回复
(:)回应,阁下对我的编辑作出破坏的指控,但我并没有大量改变名称,而是在我新增编修的部分,使用我认可的名称。在泅水大象阁下提出意见之后,我也适当采纳了他的看法,做出善意回应。我从未像阁下一般,采用无差别大幅度回退,这些都可见编辑历史。如果阁下对于荷兰这个名称有极度的偏爱,应该很容易就对条目做出大量贡献才对,而非是对于想进行贡献的编辑进行攻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荷兰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12:2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荷兰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07:32 (UTC)回复

荷兰首相

请问各位,尼德兰王国首相是不是也同时是构成国荷兰的首相? 如果是这样的话,已知荷兰本土外的构成国有各自的首相,那么尼德兰王国的首相是不是对本土外构成国的首相有领导权?谢谢! Zzhtju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8:29 (UTC)回复

重启荷兰国名问题之讨论

由于荷兰政府新出政策原因,现在不得不重启该话题。

荷兰政府已决定从2020年1月起一律使用“尼德兰”这一称呼。因此中文维基百科的“荷兰”条目名称也应该被重新考虑。在我印象里上一个这样大刀阔斧改革的是首尔汉城),因此我觉得本条目名称也要被好好考虑。 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2月29日 (日) 09:01 (UTC)回复

没有这回事。他们只是决定一律以Netherlands自称,没有要求其他国家要称呼他们的国家Netherlands,也没有要求中文使用者要如何以中文称呼他们[8][9]。San Francisco可以非音译非意译地被中文圈惯称为旧金山,那么Netherlands被惯称为荷兰也并无不可。首尔的情况是明白请求其中文名称就是写作首尔,与Netherlands非常不同。-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29日 (日) 10:42 (UTC)回复
(+)支持 重命名为“尼德兰”。依据:WP:名从主人九十六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1:05 (UTC)回复
刚查了一下荷兰驻中国大使馆网站依然称自己“荷兰”。看2020年1月起他们改不改名吧。我认为大使馆网站的中文国名是什么,条目名就叫什么。九十六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1:18 (UTC)回复
可是曾有维基人指出,“常用名称”原则优先于“名从主人”原则(但是我找不到这件事的条文)。如果您觉得有必要,可以把这个讨论转去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那里会有更多能人加入讨论。-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2月30日 (一) 08:49 (UTC)回复
‘曾有维基人指出,“常用名称”原则优先于“名从主人”原则’,这应该是个人解读或是当时仍在讨论未有定案->相关讨论&投票名从主人。--三点一刻(talk) 2020年1月16日 (四) 01:58 (UTC)回复
已更新,已辟谣。请各位考量目前条目中涉“‘尼德兰’更正式”的语句可靠性,做更正和补充,并考虑将部分“尼德兰”语句替换或加注原文“Nederland”。--YFdyh000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01:13 (UTC)回复
这篇报导《荷兰启用新国家识别 Logo》,就政策而言,中文部分暂时没更动。--三点一刻(talk) 2020年1月9日 (四) 05:18 (UTC)回复

荷兰是否应该改名?

新闻来源:https://www.thesun.co.uk/travel/10640024/holland-wont-exist-anymore-the-netherlands/

根据澳洲和英国媒体的报道,荷兰官方已经正式将荷兰(Holland)和尼德兰(Netherlands)做出区隔,不希望大家再用 Holland 来称呼他们的国名了。

关于荷兰的中文名称是否应该更改,我的看法是应该要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更改,毕竟人家荷兰政府的官方部门都明确表示不希望别人再用 Holland 来称呼他们的国家。但我们维基百科用户作为普通人来说,自己把别人的国名中文译名改掉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所以我呼吁大家如果有途径的话可以将改名的意愿以民意的方式传递给相关的政府单位,比如说外交部。如果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将 Netherlands 的中文译名改为尼德兰后我们就可以跟着改过来了。Kenwick留言2020年2月10日 (一) 08:54 (UTC)回复

中文没改,只改英文名称。--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0日 (一) 09:22 (UTC)回复
不是改名而是正名哦。荷兰的英文名本来就是 Netherlands,Holland 只是 Netherlands 的一个地区而已。这次的正名行动也是荷兰政府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把 Holland 和 Netherlands 混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之前说的,我支持将中文译名也更改过来,但我们需要官方部门先采取动作。如果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至少有一方先将 Netherlands 的中文译名改为尼德兰后我们就可以跟着改过来了。Kenwick留言2020年2月10日 (一) 12:44 (UTC)回复
@Kenwick烦请详看章节《名称》中的第三段。--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0日 (一) 15:23 (UTC)回复
@Kenwick君:这前面已经讨论过并存档于此页了。等尼德兰政府把他们的使馆中文名改掉了,中文维基再改不迟。另外,据我所知,把Holland一律改回Netherlands只是尼德兰国内对外的政策,并无要求外国人也这么做。最后,我想中国大陆或台湾政府是不会听从维基百科,更不会听从阁下的。我个人是很愿意帮他们正名,但我不会强求别人照做。-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2月10日 (一) 16:59 (UTC)回复
虽然荷兰的英文名本来就是 Netherlands,但在中文当中仍然是以“荷兰”称之,仍然是中华民国外交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目前的官方译名,也就是说,荷兰=Netherlands,中文圈中提到“荷兰”,通常就是指 Netherlands 或 Nederland 这个欧洲国家,除非有特别提及是荷兰省或荷兰地区,才是Holland的意思。Holland只是Netherlands的其中一个地区。
这种情况在台湾很常见,例如花莲可以指花莲县花莲市,也能指整个花莲县,只是差在地名的翻译不同,花莲县花莲市与整个花莲县都是 Hualien ,但荷兰的荷兰地区,英译就是 Holland, Netherlands 。Hmht45tgree3d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10:46 (UTC)回复

关于荷兰的“海上马车夫”俗称

经济一节有如下说法:荷兰自古便是贸易强国,在17世纪上半叶有“海上马车夫”之称。

荷兰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说法,在中国大陆流传极广,但几乎找不到明确出处。今考证如下:

用简体“海上马车夫”和繁体“海上马车夫“检索谷歌图书和HathiTrust,发现1957年宋以则《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平衡问题》书已有此说法,但建国前文献中不见任何使用。由此猜想可能和翻译苏联文献有关。进一步发现,1955年王以铸翻译苏联历史研究所《新编近代史(第一册)》中,也用了这个说法。(谷歌图书搜索 "海上马车夫" 新编近代史 可查到)

王以铸所翻译的书,应当是1951年Boris Porshnev等人所编的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一书。我找到此书的1964年版本有如下段落: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устраняли из англий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с колониями и европейскими странами посредничество «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 XVII в. — Голландии и были тяжелым ударом для голланд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мореходства и рыболовства. Голландцы торговали преимущественно чужими товарами; фрахт — перевозка товаров — играл основную роль в их торговом могуществе. Естественно, что Голландия отказалась признать навигационные законы англи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Это привело в 1652 г. к англо-голландской войне.

这一段用谷歌翻译,与谷歌图书所示的王以铸译本段落几乎一致,可以断定王以铸所译的1951年版本也有相同内容。王书之前不见任何人使用“海上马车夫”,之后突然大量出现,可基本断定“海上马车夫”是俄语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的译文。

我已将此说贴于知乎俄语Stackexchange。俄语SE的人指出,морского извозчика是俄语习语,从二十世纪早期开始一般指的是挪威。Новая история书中说“十七世纪的海上马车夫”,意思并不是荷兰在十七世纪被称为海上马车夫,而是说荷兰在十七世纪的地位,相当于挪威在二十世纪初的地位。俄语中的这个习语的起源,还没有完全讨论清楚。--Qlf20123留言2023年11月12日 (日) 1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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