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Sanmosa/论述/胡萝卜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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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简而言之:以下部分内容源自Special:diff/50214825中胡葡萄之言,节录在此,本意为在以后写传记时引以为戒,后经一定程度调整,成为各类条目撰写问题的集合,并附上批注(总长度可能比正文还长)供参考。如日后留意到其他的条目撰写问题,亦会在此补充,也欢迎各位在我的用户讨论页就此提供意见。 |
胡萝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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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字号 | 字葡萄,号伽罗 |
出生 | 元至正十年[注 1]八月初七 集庆路上元县 |
逝世 | 明建文四年[注 1]六月十三 应天府上元县 |
配偶 | 孔珑[注 2] |
亲属 | 胡龙[注 3](父)[注 2] 胡逸(子)[注 2] |
出身 | |
经历 | |
胡萝卜[注 5][注 6](元至正十年[注 1]八月初七—明建文四年[注 1]六月十三),字葡萄,号伽罗,在洪武三年[注 1]成为庚戌科文状元,翌年在工部[注 4]为副官,洪武五年[注 1][注 7]得到晋升,洪武七年[注 1][注 7]升为工部侍郎,洪武十三年[注 1][注 7]升为工部尚书,洪武十五年[注 1][注 7]转任刑部尚书,洪武二十年[注 1][注 7]致仕。建文四年[注 1]六月十三,燕王朱棣陷应天府,胡萝卜[注 5][注 7]在乱事[注 8]中被杀。永乐元年[注 1]被追废为庶人。[注 2]
担任刑部尚书期间的冤假错案
胡萝卜[注 5][注 7]担任刑部尚书期间,错误处死了一个死刑犯。当时的文人张三认为,胡萝卜[注 5][注 7]在此事上的表现不知所谓。错误处死该死刑犯以后,胡萝卜[注 5][注 7]为此道歉,但明太祖[注 7]没有施行处分。文人李四[注 9]认为,明太祖[注 7]太糊涂了。此后,胡萝卜[注 5][注 7]继续当了十年的尚书。将军安亭[注 9]认为,胡萝卜[注 5][注 7]太过分了。退休以后,明太祖[注 7]亲自奖励胡萝卜[注 5][注 7]。朝臣白磷[注 9]认为,胡萝卜[注 5][注 7]这个人做得不对。建文四年[注 1][注 7]六月十三,胡萝卜[注 5][注 7]在应天府[注 7]的乱事[注 8][注 7]中被杀。当时无论是支持建文帝的一方,抑或是支持朱棣[注 7]的一方,皆称胡萝卜[注 5][注 7]死[注 10]有余辜。永乐元年[注 1][注 7],明成祖[注 7](即朱棣[注 7])追废胡萝卜[注 5][注 7]为庶人[注 7],时人莫不拍手[注 10]叫好。[注 11][注 12]
有关以上内容有瑕疵的地方的批注[注 13]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一般在表记年号时只会把年号本身予以连结,而不会连同年号的第几年一同连结。建议的表记方式是“[[(年号)]](年号的第几年)”,例子有“至正十年”。
- ^ 2.0 2.1 2.2 2.3 Infobox内只要有任何条目正文(含导言)无提及的内容,都需要另外给予并附上来源证明。条目导言只要有任何条目正文(不含导言)无提及的内容,也一样需要另外给予并附上来源证明。
- ^ 如果连结有连向或重新导向至条目,需要留意条目所提及的对象与该同名条目介绍的对象是否相同,例如这里的“胡龙”很明显不是同名条目所介绍的、洪武二十年才乡试中举、翌年才中进士的“胡隆”(“胡龙”现重新导向至此)。
- ^ 4.0 4.1 除非是“参见”章节给的连结,不然条目内的一切消歧义连结应当予以清理。但即使如此,不建议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于“参见”章节给消歧义连结。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条目名称明显表明条目所介绍的“胡萝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胡萝卜”,因此不应当设置指向一般意义上的“胡萝卜”的连结。
- ^ 除非条目为另一条目的子条目,否则不应当于粗体字样设置连结。如条目为另一条目的子条目,于粗体字样设置的连结应指向母条目。
-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条目正文(不含导言、“参见”章节)不应出现同一连结(包括指向同一条目的重新导向连结,但小工具不能侦测)多于一次。胡葡萄的清理重复连结小工具可以帮助识别重复连结。
- ^ 8.0 8.1 这里说“乱事”不是错,但既然都知道“乱事”是靖难之役,又不是原文如此的情形,那写清楚是一定更好的,现在的情况其实就是语焉不详。
- ^ 9.0 9.1 9.2 一般情况下,条目正文(含导言)与参考来源不应出现维基百科用户页连结,如有任何二手来源或三手来源能等效证明声称,应改用该(等)二手来源或三手来源。就参考来源的部分,Talk:毅进制中的新条目推荐讨论为代表性的事例。
- ^ 10.0 10.1 一般来说,与条目所介绍的对象毫无关联的连结通常不应当设置。年号连结是一个例外,但也是绝无仅有的例外。
- ^ 任何条目正文(不含导言)给予的一切声称,不论是否已经在Infobox内或条目导言的同样内容附上来源,都需要给予并附上来源证明。
- ^ 撰写条目时,为免失却中立性,应当尽可能将事实与评论分开(否则应让读者可快速识别评论的部分),且应当考虑条目内各方意见的比例问题。胡葡萄在Special:diff/50214825的意见为代表性的事例。
- ^ 条目一般也不会像这里一样有如此密集的注释。如果你撰写的条目出现像这里一样注释密集的情形,请考虑将部分不必要的注释删除,并将部分重要度较高的注释直接改成正文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章节标题放来源与注释脚注也是不妥当的,请考虑将在章节标题的脚注移入章节下的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