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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安德鲁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24 (UTC)回复

Re: Unblock

您好,诚如 阁下所说,该IP是公众免费无线上网,那么其本身就如同公开可以使用的代理,而且也发现有被封禁过的用户使用此段IP,故暂未予解封。另外,强烈建议不要在公众地方登入,以避免 阁下之账号发生保安事故。不便之处,敬希见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5月7日 (二) 17:19 (UTC)回复

Re
unblock

此IP被封最主要的原因是发现某用户可以把这个公众IP充proxy使用(之所以说“其本身就如同公开可以使用的代理”),但注意此封禁并不代表绝对要把proxy和shared划上等号。另注:60.245.65.180/30的范围只盖及60.245.65.[180至183]共4个而已,并非如您所说的“一大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5月9日 (四) 12:15 (UTC)回复

RE
Re: unblock

您好,请勿误会或误导说“某用户可以把这个公众IP充proxy使用”,事实是60.245.65.[180至183]共4个是Taipei Free Wifi的共用IP,而您先前以proxy IP封禁的方式,的确让连有注册账号的用户,到现在都无法编辑(查封ID是#124871)。请您以后注意不要擅自将公众IP以Open Proxy的政策来封禁。您再次强调的“某用户可以把这个公众IP充proxy使用”并没有区分open proxy 及proxy的认定差别,并带有您主观认定 公众IP 被用做Proxy的想法,维基的No Open Proxy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行政做为,请您注意并从之。

至于本人建议的{{SharedIP}}标记或管理员Ben在您讨论页面的建议的类似{{Schoolblock}}(英文en:Template:School block)“仅限匿名账户的封禁”的封禁参考,都是比您现在不合实情因此不具正当性的open proxy来的好,请您从善如流,您的open proxy封禁做法让注册账号的用户都不能登入账号后编辑。

在此,我澄清有关于60.245.65.180/30理据的要求补充,如同管理员User:Bencmq提出的说法“该IP段曾被长期破坏者用于破坏”,重点应该在于指出60.245.65.180/30的IP段被“用于破坏”的证据,我刚看了一下60.245.65.180/30的IP段的编辑记录,并没有显著且4个IP都有的长期破坏记录。注意这些IP破坏编辑的记录是用来决定标记或封禁性质、时间长度、及范围的重要依据。所以这些理据的补充并不涉及任何用户的隐私

最后,请先解除不符合实情并不正当的对60.245.65.180/30的大范围open proxy封禁(影响到Taipei Free Wifi的共用IP),再按本人及/或管理员User:Bencmq的建议,先列出该4个IP用于破坏编辑的记录后,再做出新的标记和对应列出破坏编辑程度相当的封禁,勿制造不正当的封禁效果。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4:44 (UTC)回复

此案已解决

[1]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19 (UTC)回复

2013年5月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VC XC 2013年5月11日 (六) 16:19 (UTC)回复

所以他已经被我封了。但下次最好未成型3RR时去找管理员提报。--♥VC XC 2013年5月11日 (六) 16:25 (UTC)回复
谢谢说明,下次我会早点提报。感谢您的提醒。--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27 (UTC)回复
CU一般不查ip。那个IP如果继续编辑战请回报。--♥VC XC 2013年5月11日 (六) 17:02 (UTC)回复
这些IP用户已遭封禁

[2]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19 (UTC)回复

诚邀阁下参与朝鲜半岛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