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编者著作权调查

Jimmy-bot在话题“再议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再议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

之前的讨论见此

在上次的讨论中,讨论用户就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此共识,鄙人在此提出编者著作权调查的草案。若草案有不足之处还请指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7日 (六) 13:00 (UTC)

字句及流程问题:
  1. “多次撰写”,很多侵权文字不算撰写。“多次”的断句有风险。建议“多次上传侵犯版权的内容(文字或图片)的用户”。
  2. “长期且大量的侵权行为”的长期是否能去掉呢。
  3. “五处及以上侵权行为”改成“至少五例侵权行为”。
  4. “(包括修订版本和图片)”的含义模糊,次数计算方式需要摸索和设定常识(如过往已结案案例与承诺;同一条目的多次或连续编辑)。
  5. “已被封禁则不必通知”的含义,对于近期封禁、申诉中仍可能需要?尽可能通知仍允许?
  6. “此前未参与该调查申请”的含义,支持提报或提供证据算参与吗,与“提报人以外”的差别是?
  7. 未见拒绝的时间点,拒绝后如何抗议。
  8. 创建子页面及填入数据的流程指南。
  9. “用户如果批准了一个调查申请,那么就需”->“批准调查申请的用户需要”。
  10. 已删除内容的审阅,可能需要借助站外工具或管理员,而非以?结案?
总体而言支持试行,具体流程慢慢来定,以讨论和共识为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3:31 (UTC)
已微调第一条的建议。--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4:37 (UTC)
“没有证据的调查申请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扰乱行为”这句中的“扰乱行为”可以考虑连结到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
还有如何判定调查申请的理由是否充足,有没有相关标准?
另外还有User:YFdyh000提到的两点:被拒绝申请后如何上诉;建立子页面及填入数据的流程指南何在。--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7日 (六) 13:57 (UTC)
@Hoben7599YFdyh000:在这里统一回复下两人的问题
YFdyh000:
  1. 已修改
  2. 已去除
  3. 已修改
  4. 上次讨论中对于如何算一次侵权行为,基本认为如果用户在一个修订中有上传侵权内容行为就算一次侵权。不过含义模糊这点也确实存在,所以这处我已经改成了对侵权行为本身的举例描述。
  5. 已修改
  6. 已修改为提报人以外
  7. 已添加相关内容
  8. 已添加相关内容
  9. 已修改
  10. 已添加相关语句,但?确有存在的必要。例如搁置以等待管理员查阅,或表示该内容不值得审阅。
Hoben7599:
关于如何判定调查申请的理由是否充足,我已经在草案中给出了标准--看调查申请给出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该用户是否存在至少五处侵权行为。至于如何判断为侵权行为,这就不是这个草案该解决的问题了。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8日 (日) 06:12 (UTC)
中文现阶段可能不需要个别案件子页面(我预计此种专门调查不会如傀儡调查频繁),全部放在同一请求主页面即可。这样也可以加快立案流程,减少技术负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0:44 (UTC)
设立案件子页面恰恰是为了分担主页面内容。如果将贡献数据全堆在主页面的话反而会显得主页面有些臃肿,所以在设计时我才沿袭了英维的分页面处理方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8日 (日) 12:29 (UTC)
支持,上次讨论就是我发起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6 (UTC)

距离最后发言已过三日,就该草案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06:29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06:29 (UTC)

公示通过,已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布告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31日 (六) 0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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