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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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4日至19日在广州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孙中山去世之后举行的。
概况
汪精卫、蒋介石、李大钊、毛泽东、张国焘、周恩来均出席了这次会议。陈独秀留在上海没有参加。苏联顾问鲍罗廷对该会影响重大。
1925年9月29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议案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宣传问题议案由汪精卫、陈孚木、毛泽东负责起草;毛泽东开始参与中国国民党“二大”之筹备工作[1]:137。11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19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推定谭平山、邓泽如、林伯渠、林森、毛泽东5人为委员[1]:140。12月31日,毛泽东出席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31次会议,会议讨论并决定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议程,以及各项政务报告人名单,推定毛泽东作宣传工作报告[1]:147。1月1日至19日,毛泽东以候补中央执行委员身分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56人,中国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中国国民党左派占三分之一;大会通过党务、政治、财政、军事、宣传、外交、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商人等决议案,选出新之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大会决定继续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之政策,给参加西山会议之右派分子以党纪制裁[1]:150。
1月8日,毛泽东向大会作宣传报告,报告总结两年来在办报、图画及口头宣传、重要事件宣传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为“打破北方及长江的反革命宣传”,中央宣传部创办《政治周报》,每期发行达4万份之多,报告称群众对改组后之中国国民党之宣言和政纲有新认识,“反对帝国主义”、“开国民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口号已深入人心[1]:150。1月9日,毛泽东同邵力子、陈其瑗、朱季恂、范鸿劼被大会主席团推选组成宣传报告审查委员会,对宣传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决议草案[1]:150。1月16日,毛泽东同汪精卫、陈孚木起草之《关于宣传决议案》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案说:
一个政党,只宣传有利于群众的理论和主义,断不能使群众与政党在行动上采取一致的态度。所以抽象的宣传,不能造成一个群众的党。唯有从事实上表示某党对民众的工作,才能造成一个群众的党。……要使民众相信本党确能为他们在实际上谋利益。……凡是赞同中国农民的解放运动的,就是忠实的革命党员,不然就是反革命派。……宣传部应当是本党最活泼、最敏捷的机关……是汇集本党精神劳力,运用本党精神劳力,指导精神劳力,来实现本党政策的总机关[1]:152。
同日下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在36名中央执行委员中,有中国共产党员谭平山、林伯渠、李大钊、于树德、吴玉章、杨匏安、恽代英7名;24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有中国共产党员毛泽东、许甦魂、夏曦、韩麟符、董必武、邓颖超6名;12名中央监察委员中,有中国共产党员高语罕1名[1]:152。1月18日,在中国国民党二大会议上,毛同丁君羊、侯绍裘等5位代表,受大会主席团指定,修改农民运动决议案;经过修改之《关于农民运动决议案》,1月19日被大会通过:
中国之国民革命,质言之即为农民革命。为要巩固国民革命之基础,亦唯有首在解放农民
[1]:153。1月19日,毛泽东代表宣传报告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审查报告,大会通过《宣传报告决议案》,决议案同意毛1月8日所作《宣传报告》[1]:153-154。同日,毛泽东在大会讨论中国国民党党务报告关于容纳中国共产党员加入中国国民党之问题时,针对黄埔军校代表袁同畴提出之限制中国共产党活动之意见发言说:
共产党员决不怕声明自己是共产主义者……无论何党,党员出党入党应有绝对自由,实不必有若何的限制
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张国焘、毛泽东、高语罕、范鸿劼等坚决斗争,袁同畴收回自己意见;大会通过“承认先总理容纳共产党员加入本党共同努力”之条文[1]:154。1月19日,毛泽东在中国国民党二大会议讨论关于覃振、石瑛、茅祖权之处分问题时称,应将原案要求覃振等三人于一个月内声明脱离同志俱乐部之期限改为两个月,大会通过毛泽东之修正案[1]:154-155。
大会议决接受“总理遗嘱”和“一大”所定的政纲,重申了反帝反军阀的政治主张。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之生路,“对外当打倒帝国主义”,“对内当打倒一切帝国主义之工具,首为军阀,次则官僚买办阶级土豪”。关于达到后者的“必要手段”,“一曰造成人民的军队,二曰造成廉洁的政府,三曰提倡保护国内新兴工业,四曰保障农工团体,扶助其发展”。大会议决继续执行联俄、容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大会对西山会议首要分子邹鲁、谢持永远开除党籍;居正、石青阳因列名“国民党同志俱乐部”(由国民党老右派冯自由、马素等组织的右派团体)予以除名;对林森书面警告;对戴季陶也发出了“促其猛醒,不可再误”的警告。
委员
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36人,其中中共党员7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人,其中中共党员也有7人。中共党员谭平山、林祖涵继续担任组织部长和农民部长,毛泽东为宣传部代理部长。当代历史学者发现有资料表明,外事部部长彭泽民也是中共党员[2]。
中央执行委员(36人)
- 汪兆铭(1883-1944,广东三水),中央常委,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
- 蒋中正(1887-1975,浙江奉化),中央常委,第一军军长,东征军总指挥,黄埔军校校长
- 胡汉民(1879-1936,广东番禺),国民政府常委兼外交部部长
- 谭延闿(1880-1930,湖南茶陵),国民政府常委军委会常委,第三军军长
- 谭平山(1886-1956,广东高明),中共党员中央常委兼中央组织部部长
- 宋庆龄(1893-1981,海南文昌),中央妇女部部长
- 陈公博(1892-1946,广东乳源),中央农民部部长
- 恩克巴图(1888-1944,察哈尔),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察哈尔党部执委
- 于右任(1879-1964,陕西三原),中央政治会议北京分会委员兼善后会议委员
- 程潜(1882-1968,湖南醴陵),国民政府委员,第六军军长
- 朱培德(1889-1937,云南禄丰),国民政府委员军委会委员,云南军总指挥
- 徐谦(1871-1940,安徽歙县),国民政府委员北京执行部主任
- 顾孟馀(1888-1972,浙江上虞),广东大学校长
- 经亨颐(1877-1938,浙江鄞县),省立第四中学校长
- 宋子文(1894-1971,海南文昌),财政部部长兼中央银行行长
- 何香凝(1879-1972,广东南海),中央妇女部部长
- 伍朝枢(1887-1934,广东新会),国民政府委员司法委员会主席兼广州市政委员会委员长
- 丁惟汾(1874-1954,山东日照),中央青年部部长
- 柏文蔚(1876-1947,安徽寿县),第二军军长
- 戴传贤(1891-1949,四川广汉),国民政府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
- 李济深(1885-1959,广西苍梧),中央候补常委国民政府委员军委会委员,黄埔军校副校长
- 林祖涵(1886-1960,湖南临澧),中共党员第六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
- 李大钊(1889-1927,河北乐亭),中共北方区委书记
- 于树德(1894-1982,河北静海),中共党员
- 甘乃光(1897-1956,广西岑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中央常委兼中央青年部部长
- 吴玉章(1878-1966,四川荣县),中共党员
- 陈友仁(1879-1944,广东顺德),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民报总编辑
- 李烈钧(1882-1946,江西武宁),国民军总参议
- 王法勤(1870-1941,河北高阳)
- 杨匏安(1896-1931,广东珠海),中共党员,广东省党部常委兼组织部部长
- 恽代英(1895-1931,江苏武进),中共党员,上海市党部主任委员兼组织部部长
- 彭泽民(1877-1956,广东四会),中央党部海外部部长国民政府委员
- 朱季恂(1888-1927,江苏松江)
- 刘守中(1882-1941,陕西富平),中央政治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河南省政务厅厅长
- 萧佛成(1862-1940,福建闽南),暹罗总支部部长
- 孙科(1891-1973,广东中山),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广州市市长
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人)
- 白云梯(1894-1980,内蒙古喀喇沁中旗),内蒙古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 毛泽东(1893-1976,湖南湘潭),中共中央农委书记、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
- 许苏魂(1896-1931,广东潮安),中共党员、国民党中央海外部秘书兼中央海外总支部负责人
- 周启刚(1887-1978,广东南海),中央海外部主任委员
- 夏曦(1901-1936,湖南益阳),中共党员,湖南省党部负责人
- 邓演达(1895-1931,广东惠阳),黄埔军校教育长
- 韩麟符(1900-1934,山西榆次),中共党员
- 路友于(1895-1927,山东诸城),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秘书主任
- 黄实(1885-?,云南楚雄),第一军参谋长
- 屈武(1898-1992,陕西渭南),中共秘密党员,国民二军参议
- 董用威(1886-1975,湖北黄州),中共党员
- 邓颖超(1904-1992,河南光山),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
- 王乐平(1884-1930,山东诸城),国民会议促进会常委
- 陈嘉佑(1881-1937,湖南湘阴),第二军教导师师长
- 陈其瑗(1888-1968,广东广州),武汉党部书记长
- 朱霁青(1882-1955,辽宁北镇),组织国民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北京政治分会顾问
- 何应钦(1889-1987,贵州兴义),第一军军长
- 陈树人(1883-1948,广东番禺),国民政府秘书长
- 褚民谊(1884-1946,浙江吴兴),广东大学代理校长兼广东医学院院长
- 缪斌(1899-1946,江苏无锡),第一军第二师党代表
- 吴铁城(1888-1953,广东香山),第十七军某师师长
- 詹大悲(1887-1927,湖北蕲春),湖北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
- 陈肇英(1888-1977,浙江浦江),虎门要塞司令
二届一中全会
1926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二届一中全会,选出新的中央领导机构。1月22日至1月25日,毛泽东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核定政治委员会政治委员、中央各部部长名单,会议决定在广州之中央执行委员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得出席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议,但无表决权,会议还决定派驻各地之执委和候补执委,有出席该地各级党部会议、指导和执行党务之权,必要时有召集该地最高党部执行委员联席会议及直接决定临时紧急事宜之权,何香凝、戴季陶、毛泽东、邓演达、邓颖超等23人被派为驻广东之中央执委和候补执委[1]:155。
-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林伯渠、谭平山、杨匏安、陈公博、甘乃光
-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张静江、高语罕、邓泽如、古应芬、陈璧君
- 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宋子文
- 中央政治委员会候补委员:陈公博、甘乃光、林伯渠、邵力子
- 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委员:李大钊、徐谦、于右任、丁惟汾、于树德、王法勤、顾孟馀、陈友仁、刘守中、吴稚晖、李石曾
- 秘书处
- 组织部部长:谭平山(兼任,共产党员)、秘书杨匏安(兼任,共产党员)
- 宣传部部长:汪精卫(毛泽东代理;共产党员)、秘书沈雁冰(共产党员)
- 青年部部长:甘乃光;秘书 黄日葵(共产党员)
- 工人部部长:胡汉民;秘书 冯菊坡(共产党员)
- 农民部部长:林伯渠(兼)(共产党员)、秘书 彭湃(共产党员)、罗绮园(共产党员)
- 外事部部长:彭泽民(共产党员)、秘书许甦魂(共产党员)
- 商业部部长:宋子文、秘书 黄乐裕(共产党员)
- 妇女部部长:何香凝、秘书 邓颖超(共产党员)
二届二中全会
1926年3月19日发生中山舰事件,国共关系陷入危机。陈独秀、鲍罗廷不得不对国民党右派妥协。5月15日至22日,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在广州召开,张静江、吴稚晖、孙科等提出《整理党务案》,规定国民党各级领导机构内中共党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月21日在二中全会上还通过北伐决议。
二届三中全会
二届四中全会
1928年2月2日至7日,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通过《整理各地党务案》、《制止共产党阴谋案》等决议。全会废除联俄联共政策,并改组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组成了以蒋介石为主席的军委会、任组织部长的中央党部。此外,会议还决定限期完成北伐,并排斥了汪精卫派系。为抵制二届四中全会,汪精卫派建立了“改组派”。
1928年2月3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四中全会,增补中央执行委员:
- 白云梯(1894-1980,内蒙古喀喇沁中旗),内蒙古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蒙古宣慰使
- 周启刚(1887-1978,广东南海),军委会经理处党代表兼总司令部经理处党代表
- 黄实(1885-?,云南楚雄),江西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 第五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
- 王乐平(1884-1930,山东诸城),全国国民促进会常委
- 陈嘉佑(1881-1937,湖南湘阴),第十三军军长
- 朱霁青(1882-1955,辽宁北镇),组织国民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福建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 公路局局长
- 何应钦(1889-1987,贵州兴义),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长
- 陈树人(1883-1948,广东番禺),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
- 褚民谊(1884-1946,浙江吴兴),上海中法工业专门学校校长
二届五中全会
1928年8月8日至15日,在南京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政治问题决议案》和《整理军事案》,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通过《依照总理主张训政时期颁布约法决议案》。
1928年8月8日增补中央执行委员:
- 缪斌(1899-1946,江苏无锡),总司令部军需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