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酷刑史
中国历史上的酷刑种类繁多,包含有斩首、杀、车裂、凌迟、宫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笼等。 联合国大会1984年通过的《禁止酷刑公约》于1987年生效。中国自1988年批准公约至2015年,已提交了6次履约报告[1]。
远古时期
《尚书·虞书·皋陶谟》云:“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者,有人(即是何人?[来源请求] )解释说“一日”是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是把绑犯人于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为矜)是举矛刺喉,业业(借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2]
《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是给犯罪者穿上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
《国语·鲁语·下》记载:“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指是防风氏部落酋长因开会迟到,被禹处死并碎尸。
夏朝已设置有监狱,《竹书记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夏帝芬是少康的孙子。圜土是指监牢,在地下挖成的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用来监禁罪犯,防止逃跑。据《风俗通义》载:“夏日夏台…架拘汤是也。”《竹书纪年·帝癸》载:“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期,命囚履终夏台。”
《左传·昭公六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禹刑规定了五种刑罚,共三千条,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根据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隋书·经籍志》记载:“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篇》记载:“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
《左传·昭公》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之语,孔安国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意思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
《周礼·秋官》载:司刑之职“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周礼·司刑》一节中有“墨罪五百”之语,郑玄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
《国语·鲁语》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
秦朝
《汉书‧刑法志》有载:“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朝
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
唐朝
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
武则天时期,来俊臣手下养了几百个流氓,专门告密,后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党朱南山等撰《罗织经》。他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
宋朝
绍兴十一年农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宰相秦桧诬陷抗金将领岳飞谋反,将其下狱,用尽酷刑。死在风波亭(今浙江省杭县)。
明朝
明代酷刑有数十种。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去膝盖、阉割、剥指、剁趾、抽肠、刷洗(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墨面、锡蛇游、铲头会等等[3][4]。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以“擅权枉法”“图谋不轨”被诛,屠灭三族。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家里修房子,和汤和借兵三百人。汤和立刻密报了朱元璋。亲信丁斌犯法,被处流放,李善长上书为丁斌求情,朱元璋将丁斌下狱,日夜拷打,供出善长的侄子李存义曾暗通胡惟庸。李存义、李佑父子最后承认是奉了李善长的指使。赐李善长自尽,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两名。家属七十余人,尽行处斩。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因娶临安公主的缘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划陆仲亨的家奴告发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豫章侯胡美、荥阳侯郑遇春等,一并押赴刑场处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蓝玉被处死,屠灭三族。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史称“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诛十馀万人,发布《赦蓝党胡党诏》,称:“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馀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学文坐胡蓝党祸,连万三(沈万三)曾孙德全六人,并顾氏一门同日凌迟”[5]。
崇祯三年(1630年),抗清将领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凌迟)于北京甘石桥。刑前崇焕遗言:“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守辽东。”慷慨赴死。崇焕伏刑之惨情,令人毛骨悚然,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6]。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7]。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袁守墓[8]。
清朝
传说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10]。唯此事在正史无佐证。
同治二年(1863年)太平天国将领石达开与部属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过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达开制止他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11];至于石达开本人“自就绑至刑场,均神气湛然,无一毫畏缩态。且系以凌迟极刑处死,至死亦均默然无声,真奇男子也。”[12]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锡麟借巡警学堂毕业典礼之际起义,枪杀恩铭,与清军激战四小时,终因孤军无援、寡不敌众而被捕,受审时慷慨陈词“蓄志排满已十馀年矣,今日始达目的”。翌日晨,惨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
参考文献
- ^ 中国代表团就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2021-03-18].
- ^ 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 ^ 李默,《孤树裒谈》
- ^ 吕毖《明朝小史》记载:“帝既得天下,恶胜国顽民窜入缁流,乃聚数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顶,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
- ^ 《周庄镇志卷六·杂记》
- ^ 张岱《石匮书》
- ^ 《明季北略》
- ^ 《明史·列传一百四十七·袁崇焕》“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馀赀,天下冤之。”
- ^ 《明季北略》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为“都人士”药用:“炮声响后,人皆跻足引领,顿高尺许,拥挤之极……归途所见,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遍长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气节,功名显宦,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也。”
- ^ 林涛:《正说清朝三百年》
- ^ 任乃强:《记石达开被擒就死记》
- ^ 周洵:《蜀海丛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