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规则

運動規則

以下为乒乓球运动的部分规则。

先得11分的为胜方。

10:10平手后,先多得两分的为胜方

发球时,发球员必须用“非”持拍的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且不得使桌球旋转。球离开手掌到被击出前不能碰触任何物体,亦不得以服装或身体任意部位做出遮挡行为,使接发球员看不见完整的发球过程,若有则判为犯规。

发球

  •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非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平坦张开,保持静止

击球

对方发球或回击后,本方球员应予击球使球直接触及对方台区,或触及球网组合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一局比赛

  •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 通常在国际正式比赛,单项赛(单打、双打)采用五局三胜制,单打四强赛后采用七局四胜制;世锦赛、奥运会等一级赛事全采七局四胜制。团体赛中的单打或双打采用五局三胜制。在巡回公开赛中的双打虽然亦为单项赛,但全采用五局三胜制。
  • 2001年4月通过废除原有21分五局三胜制,每5分轮换发球权的规则。

次序和方位

  • 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 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 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
  •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