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东星(16世纪—17世纪),聚五奕垣陕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南留社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井东星个性刚毅,不怕强权,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授岚县知县,在该处劝输有法,调任林县延津;于延津捐出食物给贫穷士子,又提出愿意充役者给马价二十两,每月工食银四两,以改善苦役情况,让贪吏消失、豪强无法谋利,人们画像祭祀他。不满三年升济南通判,改永平同知,因不附和上级辞官回乡;后来有延津人拿著他的画像到朝邑找他,说:“先生对延津的恩德很深,每家每户都是这样祭祀。”他难为情说:“我何德何能呢。”[1][2]

引用

  1. ^ 1.0 1.1 乾隆《朝邑县志·卷四·历代著闻人录》:井东星,字聚五,号奕垣,南留社人,万历甲午举人,累知岚、林及延津,在岚劝输有法,在林得士心,至延甦驿困,人尤德之,为谣曰:“廪延驿,銕马石,夫木官吏,銕有销石,有碎木,顽恒受气。”盖状其苦也,擢济南通判,升永平府同知。
  2. ^ 乾隆《卫辉府志·卷二十九·名宦下》:井东星,陕西朝邑人,天启间任延邑,刚毅明肃,不畏强御,大布疏食,有寒儒所不堪者。初延苦充役,每岁签审民畏如汤火,公至询其苦,叹曰:“此事本为民,所以若此者。”以工食不时给而馆鎎饩无资,打点称贷于豪右也。遂下令有愿吏役者预给马价二十两,以后月给工食银四两,民信之不签审而争赴焉,且釐弊剔蠧尽除,豪右无所侔其利,民德之画像以祀。未三年升判山东济南府,寻以不媚上官归里,后延人有至陕者持像而拜于庭,曰:“公德及延者深,家而尸祝之者如是。”公赧然曰:“予德何能及汝。”至今士民称贤令必曰井公,馀见去思碑。

参考文献

  • 乾隆《朝邑县志》·卷四·历代著闻人录
  • 乾隆《卫辉府志》·卷二十九·名宦下
官衔
前任:
张世英
明朝岚县知县
1614年-1616年
继任:
杨一鲸
前任:
周用聘
明朝林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张腾冕
前任:
薛承沂
明朝延津县知县
1623年-1624年
继任:
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