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交通事务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 de Tráfego,葡萄牙语缩写:DSAT;英语:Transport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属下的局级部门,于2008年成立,隶属澳门运输工务司。该局主要负责研究、规划、推广和执行陆路运输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以及设定、维修、优化交通及行人基础建设。
交通事务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 de Tráfeg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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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局长 | 林衍新 |
副局长 | 郑岳威、李颕康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一般部门 |
成立年份 | 2008年5月13日 |
所属部门 | 运输工务司 |
总部 |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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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源由
自2002年澳门当局开放赌权后,在几年间的交通挤塞的情况日趋严重。澳门特区政府为了针对相关的情况,在2007年10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法;在实施之下,并无专责部门管理及执行,而致交通警员的工作量因而大大增加,而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及民政总署的工作范畴也涉及路政和交通事务,为了统一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澳门政府宣布将在2008年年初成立交通事务局以配合澳门的交通事务发展。根据第3/2008号行政法规,于2008年5月13日正式成立。
历任局长
- 汪云(2008年5月13日-2015年5月12日)
- 郑岳威(2015年5月13日-7月21日代任)
- 林衍新(2015年7月22日-)
组织架构
局长
副局长 | |||||||||||||||||||||||||||||||||||||||||||||||||||||||||||||||
行政及财政处 | 组织及资讯处 | ||||||||||||||||||||||||||||||||||||||||||||||||||||||||||||||
法律辅助处 | 公共关系处 | ||||||||||||||||||||||||||||||||||||||||||||||||||||||||||||||
交通规划及建设厅 | 交通管理厅 | 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 | |||||||||||||||||||||||||||||||||||||||||||||||||||||||||||||
交通规划处 | 运输管理处 | 驾驶执照处 | |||||||||||||||||||||||||||||||||||||||||||||||||||||||||||||
道路工程处 | 协调处 | 车辆处 | |||||||||||||||||||||||||||||||||||||||||||||||||||||||||||||
交通设备处 | 稽查处 | ||||||||||||||||||||||||||||||||||||||||||||||||||||||||||||||
职责
- 参与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
- 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他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
- 规划、建议和协调道路网络、公共泊车设施、行车天桥及隧道等行人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兴建及优化工作;
- 推广研究工作和落实陆路运输方面的崭新方案,尤其是智能运输系统;
- 开展交通安排的研究,并为确保车辆及行人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必需的措施;
- 研究、跟进和协调跨境交通安排;
- 推广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 规划并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础设施;
- 监察道路网络系统的运作,并研究和引入新的系统;
- 监察供公众使用的停车场及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的运作,并监督有关的经营活动;
- 监察陆路客运尤其是集体运输业务的活动,并评估其服务素质;
- 检验机动车辆;
- 发出驾驶学校执照、驾驶学校校长及教练员的准照,监察有关业务,并更新有关纪录;
- 发出学习驾驶准照、驾驶执照、特别驾驶执照及特别驾驶许可证,并更新有关档案及驾驶员纪录;
- 发出国际驾驶执照;
- 发出的士司机专业工作证并为其续期,以及检验的士及其计程表;
- 发出的士执照,并监察有关营业情况;
- 为机动车辆发给注册,并发出有关车辆识别文件及已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证明标签;
- 实施道路重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改善交通运作、加强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 就实施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发出许可;
- 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发出许可;
- 设置、维修和保养路面标记、交通标志牌、讯息标志及交通讯号灯;
- 就可能对陆路运输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发展项目提供意见;
- 协调大型活动举行时的交通安排;
- 接收、跟进和处理涉及交通事务的建议或投诉;
- 研究并建议属本身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技术性及行政性措施;
- 监控无铅汽油的质量;
- 提出属本身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
- 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违例停泊、阻碍公众通行或弃置于公共道路的车辆;
- 协助公共道路使用者以遵守交通法规,并记录有关违法行为;
- 实施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1]
组织法例
- 第3/2008号行政法规(2008年2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交通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45/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6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交通事务局的人员编制。
- 第33/2023号行政命令(2023年6月1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交通事务局人员编制。
相关争议
参考文献
- ^ 澳門特區公報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2008-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