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彦蘖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举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初授中书舍人,擢南京户科给事中。二十二年(1594年)以何选革职为民事,抗章论救,语侵阁臣。帝复怒,谪彦蘗于外,旋以言官论救,斥彦蘗为民[1][2][3][4]。
家族
参考资料
- ^ 《明史·何选传》:选以争国本事,谪湖广布政司照磨。稍迁南京通政司经历。刑部缺员外郎,吏部拟用选。帝憾未释,谓特降官不当推举,切让尚书孙丕扬等,谪文选郎中冯生虞、员外郎冯养志等极边,而斥选为民。以阁臣言,稍宽生虞、养志等罚。南京给事中任彦蘗抗章论救,语侵阁臣。帝复怒,谪彦蘗于外,生虞仍以杂职调边方。旋以言官论救,并斥彦蘗为民。
- ^ 万历二十二年八月庚戌, 上嗔吏部推建言降谪御史何选为刑部主事,革选职为民;司官冯生虞等俱降极边杂职用。大学士赵志皋等疏救,得旨:司官为首者降一级调外任,馀各罚俸一年,何选不许朦胧推用。
- ^ 万历二十二年九月庚子, 上因南京户科任彦檗疏,降处吏部司官黄□□晋、冯生虞等,辅臣赵志皋等疏救,且云昨见任彦檗奏谓臣等于得罪诸臣,阳为申救,阴实挤之,此等屈抑, 圣心自明,何敢置辩。今乃复为救解者,亦以国体所在,不敢不竭其诚耳。得旨:冯养志等姑免降调,各罚俸一年;冯生虞、黄□□晋、任彦檗俱遵前旨行。
- ^ 《滋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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