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柱(?—?),字两石湖北武昌府大冶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授兖州府推官,转户部主事,后依附纳兰明珠,“势焰熏灼,辉赫万里”,凡内阁票拟,皆由明珠指使,余国柱承其风旨。康熙二十年(1681年),由户科给事中擢拔为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宁巡抚。转左都御史,改任户部尚书。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习以为常[1]。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授武英殿大学士。又阴谋诬陷熊赐履,人称“余秦桧。”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弹劾纳兰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列举罪行八款,并说“汉人之总揽者,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腹心。”[2]被参劾罢政。后又在江宁(今南京)大兴土木,为给事中何金兰所劾。被逐回原籍[3],卒于家中[4]

注释

  1. ^ 啸亭杂录》卷四
  2. ^ 蒋氏《东华录》卷十四
  3. ^ 圣祖实录》卷一三三
  4. ^ 清史稿卷269(列传56):余国柱,字两石,湖广大冶人。顺治九年进士,授兖州推官。迁行人司行人,转户部主事。康熙十五年,考授户科给事中。时方用兵,国柱屡疏言筹饷事,语多精核。二十年,擢左副都御史。旋授 江宁巡抚 ,请设机制宽大缎疋。得旨:“非常用之物,何为劳费?”当明珠用事,国柱务罔利以迎合之,及内转左都御史,迁户部尚书,汤斌继国柱抚江苏;国柱索斌献明珠金,斌不能应,由是倾之。二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益与明珠结,一时称为“余秦桧”。会上谒陵,中途召于成龙入对,成龙尽发明珠、国柱等贪私。上归询高士奇,士奇亦以状闻。及郭琇疏论劾,言者蜂起,国柱门人陈世安亦具疏纠之,颇中要害,国柱遂夺官。既出都,于江宁治第宅,营生计,复为给事中何金兰所劾,命逐之回籍。卒于家。

参考书目

  • 余沐:《正说清朝十二臣》
官衔
前任:
梁清标
户部汉尚书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卯-康熙二十六年二月甲寅
(1684年10月12日-1687年3月18日)
继任:
陈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