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棠(1932年—2010年5月2日),奉天盖平县(今辽宁盖州市)人。早年学习舞蹈。建国后,被送到苏联学习芭蕾舞。回国后,在中央芭蕾舞团任演员、演员队副队长。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中央芭蕾舞剧团革委会中共核心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芭蕾舞剧团党委书记、中共十大主席团成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主席团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1976年10月21日,被正式羁押,开除党籍。198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5年保外就医,1993年10月刑满。[1]

参考文献

  1. ^ 霞飞. 刘庆棠沉浮录. 党史博览. 2010, (9): 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