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是学校的一种管理职务,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大学可能有多位副校长分管行政、研究、教学、财务。而中学、小学的副校长则仍会参与日常课堂的教学工作。

英式传统

许多中文翻译会误将Chancellor翻译为校长,或将Vice-Chancellor错误翻译为副校长。正确翻译如下: 副校监(Pro-Chancellor) 校长(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 常务副校长(Deputy Vice-Chancellor,或译“首席副校长”) 副校长翻译(Pro Vice-Chancellor)。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设立党委书记一职,作为中国共产党驻学校代表。此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在2022年2月17日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会推荐或者委派人员前往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此类副校长称为法治副校长。[1]

校长以外的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如纪委监察处审计室等部门主管,在行政等级上相当于副校长,但由于不分管具体校务一般不以“副校长”称。有的高校也有党委副书记参与分管具体校务的情况。

香港

香港的中小学副校长一职是校内管理层当中,最高领导人之一。职衔虽有校长二字,但负责的职务除了行政工作外,同时亦需与其他老师一样,进行教学及协作推动不同的科务及活动。

香港的公立大学副校长由遴选委员会推荐,再由校务委员会任命。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