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受 (万历癸丑进士)

刘大受(?—?),字贞白,湖广郧阳府房县民籍江西泰和县人。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湖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官河南道监察御史,上建储、封藩诸疏,皆人所不敢言者。两膺巡按[1],再差河东[2],天启三年八月为左副都御史赵南星疏议蔑旨市恩,夺俸三月。四年九月刘大受告发两淮巡盐御史崔呈秀贪秽,崔寻为左都御史高攀龙弹劾。六年四月,为左都御史周应秋弹劾出巡交代违限六个月,被削籍为民[3]。崇祯元年九月,升太仆寺少卿添注[4]

兄刘大观、子刘之益、孙刘应环,咸列缙绅。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天启三年闰十月,命河南道御史刘大绶巡按淮扬。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十四》:天启元年九月,差浙江道御史吴应琦顺天巡按,河南道御史刘大受河东巡盐。
  3.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天启六年四月,左都御史周应秋奏御史刘大受出巡交代违限六个月,比田唯嘉更多月分,应从重罢职;掌印御史王心一因其抱病代题宽限,实系无他,乞量加罚治。 上以刘大受恣意违限,王心一曲庇同门,都著削籍为民,当差追夺诰。
  4. ^ 《郧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