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清(1868年—1947年2月20日)[1]海泉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铁岭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3][4]

《中国名人录(第四版)》中的刘尚清照片

生平

刘尚清20歳成为附生,其后在私塾教学生。1911年(宣统3年),被东三省总督署度支部任用。年内升任科长,并入奉天法政学堂甲班学习。1913年4月,任奉天省财政司科长。刘尚清自奉天法政学堂毕业后,1914年入东三省官银号任职,不久升为东三省官银号总办。[2][3][4]

1919年(民国8年),暂署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翌年6月,正式被任命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任永济官银号总办。1925年(民国14年)9月,调任中东铁路督办。1926年(民国15年)秋,升任奉天省省长兼财政厅厅长,11月兼任省立东北大学校长。1927年(民国16年)6月,被张作霖起用为北京政府农工总长。[2][3][4]同年10月回任奉天省省长。1928年8月,辞东北大学校长职。[5]

张学良东北易帜后的1929年(民国18年)1月,刘尚清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1930年(民国19年)12月,升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1931年5月,出席国民会议;6月兼任国民政府委员;8月兼任救济水灾委员会委员;9月兼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12月连任国民政府委员,免内政部部长职。[5][2][3][4]

1932年(民国21年),任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1933年5月,任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1937年(民国26年)4月,任安徽省政府委员、主席,5月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9月派安徽省普通考试试务处处长,同年11月辞任安徽省政府委员、主席,同年12月免安徽省保安司令职。1941年(民国30年)12月,任监察院副院长,免国民政府委员。1943年9月再次当选国民政府委员,仍任监察院副院长职。他还曾任稽勋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末期,因病赴美国就医。1945年5月,任第六届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抗战胜利后,一度回重庆,但因病情加剧而再度赴美国。[2][3][4]

1947年(民国36年)2月20日,刘尚清疗养期间在美国纽约病逝,享年80岁。[2][3][4]刘尚清的棺木自美国运抵北平东北义园,用铁、木、铜三套套棺,1948年8月16日地丘,方位取西南看东北,寓意不忘东北的家乡。[5]

参考文献

  1. ^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生于1868年。
  2. ^ 2.0 2.1 2.2 2.3 2.4 2.5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3.4 3.5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4. ^ 4.0 4.1 4.2 4.3 4.4 4.5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5. ^ 5.0 5.1 5.2 冯其利,东北义园名人补遗,北京档案史料2007年第4期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杨文恺(农商总长)
农工总长
1927年6月 - 10月
继任:
莫德惠
前任:
莫德惠
奉天省政府主席
1927年—1928年
继任:
翟文选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钮永建
内政部部长
1930年12月—1931年12月
继任:
张我华
前任:
刘镇华
安徽省政府主席
1937年4月—11月
继任:
蒋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