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方
刘志方(15世纪—16世纪),字端夫,江西瑞州府高安县钧山人[1],明朝政治人物。
刘志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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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和州同知 | |
籍贯 | 江西瑞州府高安县 |
字号 | 字端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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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刘志方年少聪颖,擅长写作文章,是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十三年(1477年)授仙居知县,当时地方饥荒,台州知府往往处死盗窃富户粮食的人民,他说:“愚民无知,苟延残喘旦夕而已,并非杀人越货。”知府觉悟,救活数十人,又有人冒称捕获盗布者,他查问疑犯,都说:“妇人所织的布而已。”于是他命疑犯拿出织蔻检验,证实盗布一事虚构,其为政是这样慈祥慎密,其后陞和州同知致仕,王纯、储巏都在他离任时赠与诗歌[1]。
引用
参考文献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选举志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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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彭鼎 |
明朝仙居县知县 1477年-1491年 |
继任: 陈宇 |
前任: 王弁 |
明朝和州同知 弘治年间 |
继任: 李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