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自新
吴自新(1534年—1593年),字伯恒,号韫菴,应天府江宁县民籍,直隶祁门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吴自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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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直隶祁门县 应天府江宁县民籍 |
字号 | 字伯恒,号韫菴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六月初三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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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八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六十九名进士[1][2]。初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升郎中,负责督治漕河工程,擢杭州府知府。六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整饬温处兵备,九年二月升本省左参政,总理粮储,十一年闰二月升按察使,十六年正月升浙江右布政使,七月转左布政。十八年四月入为太常寺少卿。万历十八年(1590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3],二十年七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卒于官,赐祭葬[4]。
藏书
吴自新一生嗜读书,晚年尤好易学。嗜书,曾辟“玩易窝”、“万卷楼”以藏书。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四》:万历十八年六月甲申 升太常寺少卿吴自新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丁巳 给南京刑部侍郎吴自新祭葬。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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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世选 |
明朝河南巡抚 万历十八年-二十年(1590年-1592年) |
继任: 沈思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