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有文
中華民國第7任司法院代理院長・前司法官
吕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
外部链接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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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萧天赞 |
法务部部长 代理,后真除为第四任 1989年10月7日-1993年2月27日 |
继任: 马英九 |
司法院 | ||
前任: 汪道渊 |
司法院副院长 第九任 1993年5月1日-1999年2月1日 |
继任: 城仲模 |
前任: 施启扬 |
司法院院长 代理 1999年1月26日-1999年2月1日 |
继任: 翁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