踊礼古代中华丧礼的一种仪节,指亲子父母之丧或众臣于国君之丧时,在灵堂哭丧的行为举动,也作袒踊擗踊哭踊啼踊号踊拜踊成踊踊绝等。

辞源

“踊”,《说文也。《广雅也。表示向上跳跃的动作,此指因丧恸痛哭于地而身体抖动,并情绪激动地捶胸顿足。

袒踊

“袒踊”是指“袒左”和“踊”。

“袒左”是表示袒开上衣左袖,将左袖插入右襟,露出里面的裼衣;或者袒开所有衣服的左袖,露出左肩。古代凡中华礼仪皆是袒左,不加以区分吉礼或凶礼,惟有受刑才会袒右。[1]

袒、免、哭、踊是表示哀伤的连贯动作,即是:袒肩、束发、哭嚎、顿足。[2] 针对特殊情况的权宜之计,驼背或背部有痛疾者,不袒;秃头或头部有伤患者,不免;跛脚或脚部有缺陷者,不踊。[3]

擗踊

擗踊是“擗”和“踊”的合称,亦作“辟踊”。

“擗”,通作“辟”、“擘”。《集韵》拊心也。表示伤心捶胸的动作。《礼记·檀弓》:“辟踊,哀之至也。”表示伤心至极的恸哭,女子击胸伤心而哭曰“辟”,男子稽颡于地无容曰“踊”。[4] 由于女子不宜袒露,所以表现为击胸、悲哀恸哭;男子则表现为袒肩、稽颡于地恸哭。[5]

踊绝

踊绝,指痛哭而昏厥过去,亦作“陨绝”。[6]

根据亲属、臣属之间的亲疏尊卑关系,悲伤的程度会有不同;[7] 因此,踊的表现方式也有差异,可区分为“绝于地”和“不绝地”两种不同的程度。《礼记·杂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 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陆佃注:“疏衰,大功,文也。踊绝不绝,情也。伯、叔母之丧,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大功,文不至而情至。”即指于礼制上,为伯母、叔母服齐衰的规格较高,为姑、姊妹服大功的规格较低,但与姑、姊妹之间有同胞骨肉之情,所以踊的表现方式要更为激烈。

功能与时机

礼制规定哭、辟、踊的仪节,是为了表示哀伤痛疾之情。[8] 哭踊本来应该是自然而然、随心而发的表现,但若不加以节制的话,就无法收到节哀顺变的目的,于是就有所谓“成踊”(与“成服”)的规定,规定某一段时间内可以宣泄悲恸的情绪,宣泄之馀也要有所节制。[9] 直至到“卒哭”(成事)就应该收拾心情,停止哭踊。后来则误以为哭丧来表现出有孝心,因此衍生“代哭”的特种职业。

在死者面前哭踊者包括“主人”(丧主)、“主妇(死者妻或丧主妻)和“吊客(客人),三者轮流而踊称为“拾踊”。[10] 礼制对不同尊卑身份的宾客,有所差别待遇,例如:国君来吊或国君派使来吊,主人必要迎接来宾,稽颡成踊;其他宾客来吊则无接宾之礼。[11]

如果是在仪节进行当中,有其他宾客来问吊,也有所区别。例如:如果是大夫在袒踊时来问吊,主人要停止拜踊、穿好衣裳来拜会,接著继续成踊;如果是士来问吊的话,则等仪节完成以后,才穿好衣裳来拜会。[12]

规格

《礼记·杂记》:“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郑玄注:“公,君也。始死及小敛、大敛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则皆三踊矣。”《淮南子·天文训》:“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

礼制的目的是区别尊卑辈份,《礼记正义》总结踊的必要仪节为:士三日三踊、大夫四日五踊、诸侯六日七踊、王八日九踊。[13] 但在大敛既殡后,还有朝夕奠、朔月奠、荐新奠、启奠、祖奠、朝庙、遣奠、入矿、虞祭等过程,甚至宾客问吊都可能会有拜踊,所以踊的实际数目不仅于此。

《礼记·王制》:“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杂记》:“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表示丧礼规格的区别,死者落葬之后举行虞祭,虞祭之后再举行卒哭祭,卒哭以后就可以停止哭踊。但是在举行禫祭以前,还有客人前来问吊的话,主人仍要设位拜踊。[14]

大夫 诸侯
初死日 袭踊
明日 小敛踊 袭踊 袭踊 袭踊
三日 大敛踊、殡 朝踊、小敛踊 朝踊、小敛踊
四日 朝不踊、大敛踊、殡 无事踊
五日 朝踊、小敛踊
六日 朝不踊、大敛踊、殡
七日
八日 朝不踊、大敛踊、殡
总结 三日三踊[15] 四日五踊[16] 六日七踊[17] 八日九踊[18]

另见

参考文献

  1. ^ 贾公彦仪礼注疏·卷十一》:“知袒左者,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注云:‘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是也。”
  2. ^ 礼记·杂记》:“子为主,袒、免、哭、踊。《正义》:‘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上,必先免,故凡哭哀则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
  3. ^ 《礼记·问丧》:“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
  4. ^ 《礼记·檀弓》:“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疏》:“拊心为辟,跳跃为踊。”《正义》:“抚心曰辟,跳跃曰踊。孝子丧亲,哀慕至懑,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
  5. ^ 《礼记·问丧》:“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
  6. ^ 文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俯擗天伦,踊绝于地。”吕延济注:“兄弟号踊,陨绝于地也。”《明史·海瑞传》: “即大恸, 尽呕出所饮食, 陨绝于地, 终夜哭不绝声。”
  7. ^ 《礼记·间传》:“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
  8. ^ 《礼记·檀弓》:“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汉书·礼乐志》:“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
  9. ^ 《礼记·檀弓》:“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孔颖达疏:“礼有微情者,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踊有礼数,以杀其内情,使之府就也。”
  10. ^ 仪礼·既夕礼》:“拾踊,三。”郑注谓:“拾,更也。”贾疏谓:“拾,更也者,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故云更也。”
  11. ^ 《仪礼·士丧礼》:“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
  12. ^ 《礼记·杂记》:“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13. ^ 礼记正义》:“准节之数,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都为一节。士舍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大夫五踊,舍死日四日而殡……凡四日为五踊。诸侯七踊,舍死日六日而殡……凡六日七踊。《周礼》王九踊,舍死日八日而殡……凡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
  14. ^ 《礼记·杂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15. ^ 《礼记正义》:“士舍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袭而踊。明日小敛,小敛而踊。又明日大敛,大敛又踊。凡三日为三踊也。”
  16. ^ 《礼记正义》:“大夫五踊,舍死日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至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
  17. ^ 《礼记正义》:“诸侯七踊,舍死日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日袭又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当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
  18. ^ 《礼记正义》:“《周礼》王九踊,舍死日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间二日为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间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则其朝不踊也,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