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 (大日本帝国)
大日本帝國時期所指的日本屬地或殖民地
外地(日语:外地/がいち Gaichi */?)是日本战前(大日本帝国)的法律术语,指内地以外的统治区域,等同于属地。狭义上专指当时的台湾、朝鲜、关东州,以及属于国际联盟托管地的南洋群岛,这也是当时日本法律的定义。
在国际法方面,1895年甲午战争,大清战败,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1905年日俄战争,俄罗斯帝国战败,导致之后的日韩合并[1]。在日本统治台湾的初期曾爆发抗日运动,当时自台湾以降、乃至包含朝鲜在内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属地长官,获授权可以因应当地情势制定条例。然而各地制定的不同的法例又产生了和本土的国内法有冲突的问题。于是在大正七年(1918年)制定了《共通法》,以规范不同地域的身分与适用法律范围等,“外地”的法律概念即出自于本法第一条。
因日本在二战后丧失所有海外属地,现代日本所称“外地”指本国以外的地域,与过去的涵义并不相同。
法律上的定义
《共通法》第一条原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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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2年法律第25号版:
“于本法所称地域,是指内地、朝鲜、台湾、关东州又南洋群岛 ;前项之内地,包含桦太。”
因此,外地通常是指内地(包含桦太)以外的大日本帝国属地,不同于“内地”一词,并非法律上规定的用语。
“外地”[4][5]一般指的是国外的领土。在日本,外地是指日本固有领土以外的、从日清战争结束后开始新获得或统治的地区。具体而言,按照获得的年代顺序包括以下地区:
广义的日本帝国外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实行军事占领而获得的领土,如满洲国;或日本在中国本部的租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非由日本直接统治的地区,于过去日方内部文书中也称为外地[6]。
参见
参考文献
- ^ 山中永之佑; 蔡秀美(译)、蔡慧玉(校修). 殖民地統治法與內地統治法之比較:以日本帝國在朝鮮與臺灣地方制度為中心的討論 (PDF).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07-12: 111–139 [2014-12-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12-23) (中文(台湾)). :115
- ^ 共通法(大正7年法律第39号). 中野文库.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3) (日语).
- ^ 共通法中改正 (大正12年法律第25号). ウィキソース. [201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8).
- ^ goo辞书“外地”[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i 旧外地法令の調べ方]. 国立国会图书馆.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6) (日语).
第二次世界大戦以前の日本において、大日本帝国宪法施行以降に日本の统治下に置かれた台湾、朝鲜、桦太(南桦太)、関东州、南洋群岛の地域は、外地と称されていました
- ^ 旧外地関係資料について. 拓殖大学図书馆. [201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6)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