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祠位于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2]

太白故居
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
时代清代
编号19
认定时间1961年7月13日
太白故居(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
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江油县青莲场
时代清代
编号102
认定时间1980年7月7日

在彰明县南郊的青莲镇,分布著太白祠、陇西院、粉竹楼、洗墨池、月园墓等有关遗迹,合称李白故居。

太白祠始建于唐末,再建于宋,现建筑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重建,是历代人们凭吊、纪念李白的地方。该祠位于青莲镇东南1公里处的盘江河畔,红墙环绕,竹树清幽,有大门、穿殿、正殿、厢房等建筑。殿前有古桂两株。祠内有嘉庆八年(1803年)《怀李白》诗碑,嘉庆十八年(1813年)《过漫坡渡谒太白祠》诗碑和民国28年题书的“太白故里”碑各一座[3]

太白祠保护范围:东至正门广场陈元青家围墙,西至公路外10米,南至围墙外30米,北至围墙外10米。面积1.12公顷[4]

注释

  1. ^ “四川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物工作手册》,四川省文化局编,1973.09,第87-92页
  2. ^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发(1980)154号文件
  3. ^ 朱飞编著,《四川广记》第一卷,四川出版集团,2008.1,第673页
  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号,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