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案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案(或称绫濑水泥杀人事件)是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发生在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的案件,涉及绑票、凌虐、禁锢、强奸、性虐待、暴行罪、谋杀和尸体遗弃等案,为日本治安史上相关情节严重案件之一。
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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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事件 |
假名 | じょしこうせいコンクリートづめさつじんじけん |
平文式罗马字 | Joshikōsei konkurīto-zume satsujin-jiken |
背景
事件发生前,少年们为平时横行于足立区的暴力团成员,少年A同时与一些年龄相近的年轻人自行组成名为“极青会”的团体。
少年C的双亲经常外出工作所以经常不在家,所以少年A一行人常聚集在少年C住家二楼的房间内玩乐,他们经常都没回家或是去学校上课。
加害者的父母因为对自己孩子的“行为”感到畏惧与无奈,就算他们的孩子有脱轨的行径也不会去斥责与管理。
案件未发生前,被害者少女在下班时虽然都会平安返家,不过该路径刚好是少年A、少年B和少年C在找寻抢劫目标的地方。
人物
- 被害者少女:古田顺子
- 埼玉县人,17岁,出生于1971年1月18日-卒于1989年1月4日,当时是一位就读于埼玉县立八潮南高中高中三年级的女学生。
- 与双亲、兄长和弟弟一起居住,父亲是罐头工厂的业务经理,母亲是家庭主妇。
- 少女在学校成绩优秀而受到同侪敬重。因为家境普通及为了帮父母减轻经济负担,所以没有打算要升上大学。
- 1988年10月,少女分别在电器卖场与塑料模制工厂内做些销售与捆绑纸箱的打工兼职,下班后都骑脚踏车回家,当时少女已经通过某家公司的面试,打算高中顺利毕业后就职。少女很期待要和家人帮母亲庆生以及在耶诞节和母亲一起制作蛋糕。案发的11月25日下午,少女跟平常一样的行程,直到晚上下班后才回家,在返家途中被少年A和其同伙拐骗与监禁长达一个月,期间受到各种虐待,身亡后连同遗体与书包等物品都被放入灌入水泥的汽油桶内,被弃置于若洲的一处海埔新生地丢弃。
- 少女的双亲直到11月27日才报案,之后却接到少女的电话,表示在某个朋友的家中居住以及会回去等通话内容,因此少女的双亲决定暂缓寻人,直到他们从警方的来电通知下得知少女已经遇害多时的消息。少女的母亲对女儿遇害的消息打击太大被送往医院接受精神治疗,少女的父亲在丧礼会场上则不接受犯罪者家属的道歉还有他们的赔罪方式。之后少女的家人搬离埼玉县。
- 犯罪者
- 少年A:宫野裕史
- 主嫌,出生于1970年4月30日。
- 少年A在优越的家庭中长大,父亲是证券经理,母亲是钢琴老师,自年少时因为双亲工作繁忙而由祖父母抚养成人,因此他在小学未毕业时与双亲的关系不是很好。少年A的父母虽然在物质和经济上尽力满足他,却未给予他正当的教育,促成他养成横行霸道的性格。即使少年A勤练柔道,但他在升上高中后因为个性问题加上无法适应团体生活及严格的训练下退出柔道部,之后少年A就热衷参与打架、勒索以及斗殴事件。
- 1988年3月少年A在高一时被学校退学后,他开始和其他不良少年以及中辍生组成名为“极青会”的犯罪团体,逐渐成为帮派的首领兼领导者。据说少年A曾因为母亲没有买自己最喜欢的便当而对母亲发怒,之后被得知此事的父亲给逐出家门。
- 少年B:小仓让
- 第二主嫌,出生于1971年5月11日,是此凌虐案件的第一主嫌少年A在就读中学时所认识的学弟。
- 少年B的家庭的状况复杂。父亲是运输工人,母亲是在酒店工作的妈妈桑。少年B在小学三年级时因为父母离异而跟姐姐和母亲同住。国中毕业后考上某间私立高中,在高一的第二学期被退学后就加入少年A的犯罪之路。
- 少年C:凑伸治
- 共犯,出生于1972年12月11日。
- 少年C因为家教严格及曾遭遇家暴的经历影响下而有暴力倾向。父亲是医院的行政主任,母亲是护士,但是夫妻俩感情不合睦,经常在家中起争执。
- 少年C自年少时经常和哥哥被父亲家暴,甚至被迫在门外罚站。在就读国中时是少年A的学弟。他就读工业高中不到一年就休学、整天游手好闲。后来少年C在中学时期请求少年A帮忙找兄长被偷窃的摩托车,逐渐地将少年A当靠山,同时也提供自家二楼作为他们的基地。
- 少年D:渡边恭史
- 共犯,出生于1971年12月18日。与少年A是同班同学。5岁时父母离异,与他在美容院工作的母亲和姐姐同住,后因父亲交通事故中身亡,加上母亲忙于工作之下几乎由姐姐来照顾。之后少年A开始追求少年D的姐姐并让他成为同伙与手下。
- 少年E:中村哲夫
- 共犯,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说回忆这件事时完全毫无忏悔的行为。
- 少年F:井原浩一
- 共犯,案发时为送报员,之后已经结婚并组成家庭。
事件经过
1988年11月25日傍晚,少年A和少年C骑著摩托化自行车在埼玉县三郷市内游荡,意图寻找女性目标施行犯罪。途中,少年A与少年C看到刚从卖场打工结束后骑著脚踏车回家的被害者少女,少年A要少年C去接近少女,少年C骑摩托车靠近并踹倒她后就离开现场,少女跌落到路旁的沟渠的附近。
少年A接近少女并扶她起来,说出“刚才那个人是黑社会的人,你被他给盯上”、“那个人会很快就回来,让我送你离开这里”、“请让我来帮你”等等的话,假藉关心表示自己会目送她回家。在两人走到人烟稀少的仓库转角时,少年A顺势胁迫少女并将她进入某家酒店的房间侵犯她,少年A在达成目的后没让少女离开,他在晚上十点之后从酒店打电话从到他们常去的少年C住处,告诉少年B和少年D,之后大约在凌晨三点,少年A将少女带到附近的公园和他们会合。他们从少女的书包里面的笔记本中知道她的住址,少年A威胁少女若不想让她的家人处于不利的情况就不要有什么诡异的举动。接著少年们把少女带到少年C家——他们的“基地”后便开始轮流看管她。
被害者少女被带到少年C住处的当天少年C的父亲正好出去旅游,家中只有少年C的母亲与他的兄长。少年们在11月26至27日的期间还会正常地供给少女饮食,有时会对她做些情节轻微的暴力行为。
过程
11月28日的深夜,少年A因为觉得找不到别的乐趣感到很厌倦,于是他联络少年E、F和G来到基地,少年们想要侵犯时少女却因为她抵抗发出声响引起刚回来的少年C的父亲的注意,少年A在支开少年C的父亲之后就开始殴打少女,还跟其他的少年们对她施行严重的凌虐行为。
后来少年C得知少女的父母因为联络警方寻找少女,由于担心警方将会对社区进行搜查,他将这件事告知少年A,因此少年A在11月30日(推定)带著少女到公园附近的电话亭要她联络父母,要她对家人谎报说她目前居住在朋友家很快就会回去,要求他们不要去找人,再此告诫少女不要有任何的逃跑举动。此时少年C的父母其实发现少女的存在,但是他们却畏惧于少年A和少年C的行为所以没有介入。根据调查,少年C的双亲之所以没有进行干预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对儿子的行为感到无计可施。少年C的兄长也是知道这种情况,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说服少年C。之后少女在这几天被不断施暴,每当她在几乎昏迷的情况下时会被强制灌水逼她清醒,或在少女几乎全裸状态下要让她在站在阳台上跳舞,还会带著其他不良少男少女去观赏少女受到凌虐的模样,并用相机拍下少女遭受凌虐时的照片。少年C的母亲曾经趁著少年们不在时说服少女离开而不是连络警方将少女带回她家,但是少女离开少年C住处不到几公里很快被少年A发现给强行带回来,之后少年C的母亲试图劝说少年C让少女回家,少年C辩解说少女是他刚交到的女友。少年A为此先是迁怒同伙少年并且殴打他们,之后一伙人就在深夜时轮奸少女。
少女曾在找到过机会逃回她家,但是她选择先打电话报警,被少年A给发现后被带回楼上。其他的少年们得知此事后将打火机的油洒至少女的身上并且点火,造成少女的脚跟身上受到严重的烧伤,之后伤口因化脓并发出恶臭并且无法行走,这使得少年们变得较少到少年C的家。与此同时少年们给少女的食物越来越少,有时只有给予牛奶或是什么都不给,脚部烧伤严重无法移动的少女只能躺在房间里。少年们用喝完的牛奶盒来处理少女的排泄物,但是这样的处理让房间里充斥著排泄物和腐臭的味道,让他们更加严重地殴打少女。12月中旬之后,少年A以少女开始漏尿为由和少年B、C殴打少女的脸,导致少女脸部骨折因此肿胀变形。之后少年们商量讨论“处理完后是否找地方把人给埋起来”、“放入汽油桶烧掉也是可以”或是“不如灌上水泥然后扔进海中,应该不会被人给发现”的谈话。
1989年1月4日,在少女被监禁的第四十一天,少年A因打输麻将而心情极差,并向少年B、C和D发泄怒气,这时的少女已双脚几乎腐烂而无法移动,少年们对少女施行更严重的暴力行为长达两小时,结束后少年A用录音带的磁带绑住少女的脚后离开,直到隔天5日回来发现少女已经身亡。少年们先将少女的遗体用毛巾包住放进旅行袋内然后放上车,之后他们将遗体连同书包等物品都装进从附近工地偷来的大型汽油铁桶中并灌入水泥。他们将铁桶载至东京都江东区若洲的一处填筑地丢弃。
有些媒体记者在案发后去访问在少年C的住所的街访邻居,得知他们在案发当时曾经似乎听到从少年C的房间传出少女向外求救的声音,可是却没有任何人连络警方去救人[1]。
搜查
1989年3月29日,少年A与少年B被警方拘捕,起初警方是因为他们在1988年12月犯下的其他的犯罪事件而审问他们,而少年A、B以为事迹败露供诉出弃置铁桶的位置。3月30日警方循线找到铁桶并进行拆解工作,经过查验还有遗体解剖后并从指纹确认少女的身分后,同日对少年A、B正式发出拘捕令,同时间警方到少年C的房间进行搜证并且将共犯们拘捕归案。即使嫌疑犯均未成年,因本案情节重大,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东京地方法院。
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少年A、少年B、少年C、少年D四人首次公审。以妨碍自由、凌虐、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遭到起诉,四人在法官的询问下坦承罪行。但少年B和少年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自己没有打算杀害被害者的意图。检察官希望四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来受审。四名嫌犯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审判
检方起诉
1990年5月21日,检查官对主要嫌犯四人做出以下的求处:
- 主谋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判处无期徒刑。
-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判处五-十年有期徒刑。
-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判处五-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
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庭对本案做出宣判:
- 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十七年有期徒刑。
-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五-十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四-六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三-四年不定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检方立即以“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级法院对原判改判:
- 少年A,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 少年B,维持原判。
- 少年C,改为五-九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D,改为五-七年不定期徒刑。
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
三审
犯罪者后续
- 四名被告者的父母打算到丧礼上香致歉,被被害者家属拒绝回应。
- 少年A的双亲按照民事法庭的命令变卖他们所居住的房子支付五千万円赔偿金给被害者的家属。
- 少年B的父亲为了支付赔偿金在下班后四处打工,而少年B的母亲因为不满被害者毁掉他们的人生,疑似有作出毁掉被害者的墓碑的行为。
- 被害者的家属虽然对少年C的双亲和兄长未受到起诉感到悲愤,但是他们赢得了对少年C的双亲提出的民事诉讼,因此少年C的双亲从医院离职。
- 少年A在2009年获得假释出狱后改名为横山裕史,他原已结婚但因暴力行为而离婚,并于2013年因柏青哥的诈骗案而被拘捕[3]。
- 少年B在1999年从少年犯管教所刑满释放出狱后改名为神作让。他于2004年因为犯下三乡市逮捕监禁致伤事件而被逮捕判处四年徒刑,直至2009年后出狱[3]。
- 少年C在1997年刑满被释放后跟随母亲居住没有工作,他于2018年8月19日在埼玉县川口市的路上以棍棒殴打并以小刀刺伤一名32岁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杀人未遂罪逮捕[4]。少年C于2019年11月22日在琦玉县的地方裁判所被判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5]
舆论氛围及对社会的影响
由于日本《少年法》第61条禁止刊登犯罪少年的真名和正面照片,犯罪者的姓名未被公开。所有媒体上皆以化名少年A、B、C、D、E、F代称,并且未出具犯人的正面照片。[6]
衍生著作
在日本的凌虐事件发生后,陆续出版三本与此犯罪事件相似的漫画书籍,内容中的案件原型取自这起此真实犯罪案件。分别为《17岁》、《真・现代猎奇传》、《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等作品,《17岁》描写被害者被救出来的场景,动漫中《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改编为凌虐案件的被害者发生坠楼意外事故,在发生犯下凌虐案件而被轻判的“主嫌”在事发后被人给释放不久遭到暗杀未遂、两位“共犯”被凶手“死刑执行人”给杀害的案件促使一位曾经负责处理凌虐案件、也跟此案的被害者有著莫不可深之关系的警部因此背负著杀人嫌疑的内容。
导演松村克弥1995年的电影《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杀人事件》,以及导演中村拓于2004年拍摄的电影版本,尽管电影中的情节几乎相同,但有些情节经过有所不同。
舞台剧
《二楼的声音》胡锦筵编剧作品,2014年7月17-20日,台湾集体独立制作剧团演出,剧本刊载于《卫生纸+28:别杀》ISBN 9789866359484
书籍
藤井诚二,《17岁杀人犯》,尖端出版社
动漫面
- 镰田洋次,《17岁》,东立出版社
- 氏贺Y太,《真・现代猎奇传》
- 佐藤文也,《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剑持警部杀人事件》的改编
类似案件
脚注
- ^ 女子高生監禁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 [2015-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4).
- ^ 少年側の上告棄却 女子高校生コンクリ殺人事件. 朝日新闻 (朝刊第二社会面30面). 1992年7月19日.
- ^ 3.0 3.1 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事件の犯人(宮野裕史・小倉譲.湊伸治)の2020年現在がヤバすぎる. 芸能人の里ニュース. 2020-12-26 [2021-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9) (日语).
- ^ 綾瀬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の“元少年”が、今度は殺人未遂で逮捕されていた!. 活力门. 2018-08-21 [2018-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1).
- ^ 【追記】あの湊シンジに執行猶予判決(川口市). 2019-11-22 [2019-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7).
- ^ 死刑をなくす女の会. 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事件 彼女のくやしさがわかりますか?. 日本: 社会评论社. 2004年07月: 128-131. ISBN 9784784501786.
参考文献
- 渥美饶儿‘十七歳、悪の履历书-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诘め杀人事件’作品社、2003年。ISBN 4878935723
- 门野晴子‘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诘め杀人事件―彼女のくやしさがわかりますか?’おんな通信社编、社会评论社、1990年。
- 佐瀬稔‘うちの子が、なぜ!―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诘め杀人事件’草思社、1990年。ISBN 479420390X
- 蜂巣敦‘杀人现场を歩く’ミリオン出版、2003年。ISBN 4813010814
- 藤井诚二‘少年の街’教育史料出版会、1992年。ISBN 4876522308
- 古村龙也・雀部俊毅‘犯罪心理分析マニュアル’同文书院、2000年。
- 横川和夫・保坂渉‘かげろうの家 女子高生监禁杀人事件’共同通信社、1990年。ISBN 47641025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