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云(1791年—1839年),秋槎浙江山阴(今属绍兴县)人,清朝官员。

娄云所立《房里溪官义渡示禁碑》

生平

 
娄云于新庄保元宫所立〈严禁截流塞狭圳道记〉

娄云由监生捐纳从九品,分发福建省邵武府邵武县拿口巡检。道光六年(1826年)奉命赴台缉匪有功,升补建宁府崇安县星村县丞泉州府惠安县知县、署福州府粮捕通判[1]道光十六年(1836年)接替玉庚,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娄云道光16至17年间,积极整理地方乡职,包括订定庄规、办理清庄,及对隘寮进行整饬[2]。任内捐设义渡、劝办义仓,续修明志书院,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病离任,旋卒[1]

举人吴子光于〈淡水义渡记〉文中描述娄云设大甲溪义渡之功,解决百姓长久渡溪的痛苦,并记载娄云离职时百姓之不舍,曰部民捧香伏地,相与设祖帐,如仪数十里不绝于道,有哭失声者[3]

参见

参考资料

书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引用
  1. ^ 1.0 1.1 顧敏耀,《臺灣溪流渡運交通史之重要文獻--吳子光〈淡水義渡記〉考釋》 (PDF). 东海大学图书馆馆刊第 46 期, 2019年10月15日. [2020年6月22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年3月12日). 
  2. ^ 陳志豪,《隘糧與大租:清代竹塹地區合興莊的隘墾事業與閩粵關係》 (PDF). 《全球客家研究》,2015 年 5 月 第 4 期,页 1-30.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25). 
  3. ^ 黃菊芳,《從吳子光的〈擬禽言〉論客語文學的承與傳》 (PDF). 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 《客家研究》 第八卷第一期, 2015年6月43-74页.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25).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玉庚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36年上任
继任:
龙大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