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爵
子爵是中国古代爵位名,一些邻近国家受中国影响也以此为爵位名。欧洲中世纪以后,在中文里也用“子爵”来翻译欧洲贵族爵位中相应等级的称号(例如英语Viscount、法语Vicomte等,和相似的德语Burggraf、荷兰语Burggraaf等)。
东亚
中国
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子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四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的子爵国有楚国、巴国、吴国、越国等,都是边陲之地。
秦、汉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子爵。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子爵为第四等,官品第一[1],分大国子(地方五十里,食邑800户)、次国子(地方四十五里,食邑600户)两级[2],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3]。子国置相、典祠令、典书丞、典卫丞等官,车前司马(4人)、旅贲(20人)等吏,国主置妾3人。[4]
后来,子爵分为开国县子、五等县子二等。开国县子为第二品爵[5],以县为国,改称县令长为“子相”,封国纳入到了郡县行政体系中。[3]子国置典书令、典祠令、典卫令、治书、世子庶子、陵长、庙长、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医丞、典府丞等官。[6]五等县子为虚封爵,不开国,无食邑。
南朝宋的封爵制度承袭晋制,开国县子为第二品爵。[5]县为子国者,改称县令长为相,相最初向国主称臣,宋孝武帝时革除称臣之制。[7]子国置典书令、典祠令、典卫令、治书、世子庶子、陵长、庙长、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医丞、典府丞等官。[6]除开国县子之外,又有五等县子,为虚封爵,不开国,无食邑。
南朝梁时,开国县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子国置相、典祠令、典书长、典卫丞等官,国官皆向国主称臣。[8]
如刘宋的石阳县开国子爵王谦之、建陵县五等子爵王穆、南梁的祁阳县开国子爵萧子范等。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为虚爵,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追赠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袭。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规定子为第四品。[10][11][12]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改置开国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袭。开国县子为实封,享有食邑,子国置三卿(郎中令、大农、中尉)等官,封地改县令为相。散子为虚爵,无封国、食邑和官属。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开国县子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规定开国县子为第四品,散子为从第四品[10][13]。自孝明帝、孝庄帝以来,出现了一地累封的现象,内史、相制度渐废[14]。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开国县子为实封,第四品,子国置三卿(郎中令、大农、中尉)、四令(典书、典祠、学官、典卫令)、四长(陵、庙、食官、厩牧长)、典府丞、执书、谒者、舍人等官。散县子为虚爵,从第四品。[15]
西魏、北周对爵制进行了大幅改革,废除了散爵,但开国爵却走向虚散化,国官大量减省,食邑虚指,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16]
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袭北周,分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九等。开国县子为正四品,开国置国官,所置国官及其数量因所加散实官不同而不同[17]:
- 加上柱国或柱国者,置令、大农、尉、典卫(3人)、常侍、侍郎(2人)、庙长、学官长、食官长、食官丞(2人)、厩牧长、厩牧丞(2人)、典府长、典府丞、舍人(3人)等国官。
- 加上大将军或大将军者,置大农、尉、常侍、侍郎、庙长、学官长、食官长、食官丞(2人)、厩牧长、厩牧丞、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 加上开府仪同三司或开府仪同三司者,置大农、尉、庙长、学官长、食官长、厩牧长、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 加上仪同三司或仪同三司者,置大农、庙长、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大业令》,旧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
唐初,废除了隋炀帝时的爵制,恢复了隋文帝时的九等爵制。
唐朝设县子爵。
宋朝以后
宋朝有子爵。明朝不设子爵。清兵入关后,时以满语称精奇尼哈番(满语:ᠵᡳᠩᡴᡳᠨᡳ
ᡥᠠᡶᠠᠨ,转写:jingkini hafan)[18],意思是“正官”。此后清朝设子爵,分为三等。
子爵之下,又有阿思哈尼哈番(满语:ᠠᠰᡥᠠᠨ ᡳ
ᡥᠠᡶᠠᠨ,转写:ashan-i hafan),[19]意思是“副官”。
日本
中国的爵位名称也传到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改革爵位制度时仿效英国爵位制度,但名称上则根据中国周礼制订爵位名。相应的爵位是子爵(ししゃく),简称子。
朝鲜
朝鲜古代的爵位直接沿袭了中国的制度,也有子爵,古代亦称班首(판서)。1896年以后,受日本影响,朝鲜也设立了五级爵位制度,其中相应级别称为子爵。
越南
越南古代的爵位也沿袭了中国的制度,称为子(Tử)。
欧洲贵族
子爵是欧洲贵族爵位之一,一般高于男爵,低于伯爵。这一爵位在英国出现于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来自古法文的visconte(现代法文为vicomte)。而这一词来自中世纪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宾格,vicecomes本意为“副(vice)侍从(comes)”,而“侍从”(comes)则在中世纪也发展成爵位(一般译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称号还有法文vicomte和意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组也称作“子爵”的欧洲爵位称号是德语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兰语Burggraaf,英语burgrave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欧洲国家历史上可能既有和第一组同源的爵位称号(例如意大利的visconte)也有和第二组同源的爵位称号(同为意大利爵位的burgravio),中文翻译则视当地爵位系统和习惯翻译而定。
脚注
- ^ 《通典 卷三十六 职官十八》:“第一品:黄钺大将军、三公、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大丞相。”
- ^ 《晋书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
- ^ 3.0 3.1 姚乐:《<晋书·地理志>县级封国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02期
- ^ 《太平御览 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咸熙元年,相国晋王奏建五等,诸子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户,相一人,典祠令、典书丞、典卫丞各一人,妾三人,车前司马四人,旅贲二十人。”
- ^ 5.0 5.1 《通典 卷三十七 职官十九》:“第二品:特进、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诸持节都督、开国县侯伯子男(爵)。”
- ^ 6.0 6.1 《宋书 卷四十 志第三十》:“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令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医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来,一用晋制,虽大小国,皆有三军。晋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矣。江左以来,公国则无中尉、常侍、三军,侯国又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又无学官令矣。”
- ^ 《宋书 卷四十二 列传第二》:“先是郡县为封国者,内史、相并于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
- ^ 《隋书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
- ^ 《隋书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
- ^ 10.0 10.1 《魏书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
- ^ 张鹤泉. 北魏前期虚封爵的等级问题[J]. 社会科学战线, 2014(1).
- ^ 张鹤泉. 北魏假爵制度考[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5):52-59.
- ^ 张鹤泉. 论北魏实封爵的实行及其爵位等级的确立[J]. 河北学刊, 2013, 33(6):62-68.
- ^ 《魏书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内史及相仍代相沿。魏自明、庄,寇难纷纠,攻伐既广,启土逾众,王公锡社,一地累封,不可备举,故总以为郡。”
- ^ 《隋书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 ^ 王安泰:《再造封建——魏晋南北朝的爵制与政治秩序》
- ^ 《隋书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 ^ 《清史满语词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30页。
- ^ 《清史满语词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