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营造录
《工段营造录》,清代李斗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扬州画舫录》卷十七。乾隆年间,扬州盐商富豪在瘦西湖边大兴土木,建造园林、别墅。据李斗自序,三十年来,“曾往来于诸工段间,阅历既熟,以目之所见,耳之所闻,皆登而纪之”,将扬州瘦西湖上的工段营造制度方面的见闻,写成《工段营造录》,附于《扬州画舫录》卷十七[1]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颁布了钦定的《工程做法》(又称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对建筑制度作出严格的规范化,李斗《工段营造录》成书在《工程做法》之后数十年,当时清代营造标准已经定型,书中反映的扬州瘦西湖上工段营造法则,确实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术语和营造标准,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1931年 中国营造学社出版《工段营造录》单行本。
内容
《工段营造录》全书49章:
- 平地盘,画图样,按式作纸屋样板。
- 平基土作
- 华表做法
- 方亭与六柱圆亭做法
- 大木做法:檐柱、金柱、大小额枋、平板枋、挑尖枋、随梁枋、挑檐桁枋、正心桁、里外两拽枋、井口枋、老檐桁、天花梁、七架梁等。
- 七檩三滴水歇山正楼 做法
- 折料法则
- 斗科做法:柱头科、平身科、角科;大斗、正心瓜拱、正心万栱、头二昂、单材瓜拱、单材万拱、厢栱、十八斗、槽升、三才等。
- 自喻皓造木经
- 木植见方之法
- 搭材匠
- 营舍之工
- 筒瓦
- 墁地
- 大脊
- 墙脚跟
- 砍砖匠
- 琉璃瓦
- 糙尺
- 石料
- 湖上地少屋多
- 顶为浮图
- 装修
- 古者在墙为牖
- 建造桥梁
- 雕銮匠之职
- 琉璃转盘鼓儿影壁
- 覆橑
- 铜料做法
- 亮铁槽活
- 油漆匠
- 画作以墨金为主
- 六典中装潢匠
- 花架有一面夹堂之分
- 匾有龙头素线之分
- 厅事如殿也
- 正寝曰堂
- 正构皆曰阁
- 两边起土为台
- 楼与阁大同小异
- 行旅宿会之所馆曰亭
- 古者肃齐不齐曰斋
- 浮桴在内
- 大屋中施小屋
- 古者依水为屋
- 陈设以宝座屏风为首务
- 结彩属之官厅部
- 铺地用棕毯
- 民间厅事置长几
参考文献
- ^ 清李斗著 《扬州画舫录》393-424 中华书局 ISBN 7-101-0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