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饭店纵火案
帝王饭店纵火案是台湾一宗严重纵火案件,发生于民国74年(1985年)4月1日[1][2],酿成26死10伤[3]。凶徒四人因为友人在台南市西区(现中西区)友爱街帝王大饭店追求一名女服务生不成,持汽油在饭店大门口纵火,造成这起事故。
帝王饭店纵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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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南市西区(现中西区)友爱街 |
日期 | 1985年4月1日 23时(中原标准时间) |
类型 | 纵火 |
武器 | 汽油 |
死亡 | 26人 |
受伤 | 10人 |
主谋 | 陈东荣(1960年-2013年4月19日) 王金定(1962年-1989年5月15日) 林志鸿(1966年3月8日-) 郑志平(1967年9月18日-) |
案发过程
王金定、林志鸿两人于案发前一天的1985年3月31日因友人郑志平(当时十七岁,未成年)不满在帝王饭店地下室酒店服务花名“婷婷”的女服务生月碧惠,有意疏远郑的友人吕秋明,三人乃与王金定的友人陈东荣共谋砸店教训“婷婷”,王金定提议放火烧饭店,遂于次日深夜十一时许,四人购妥汽油后,共乘一部计程车前往帝王饭店,郑志平、王金定、陈东荣三人下车,由王金定把风,郑志平开启自动门后,把汽油袋交给陈东荣。陈东荣在餐厅楼梯口以汽油泼洒帝王饭店地下室楼梯出口,并引火燃烧,四人随即坐上计程车逃离现场。火势直到凌晨两点半方扑灭,造成地下室酒店客人、服务生及楼上饭店服务生、旅客当场被烧死或为浓烟呛死的共二十六人,受轻重伤者达十多人。
后续
案发后震惊社会,除陈东荣外,其他3名主嫌迅速被捕到案。1989年5月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处王金定死刑,林志鸿无期徒刑确定,郑志平则因案发时未成年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金定后于同月15日在台南县归仁乡台湾台南监狱 (今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监狱)刑场执行枪决。林志鸿、郑志平后陆续出狱。
因陈东荣展开逃亡,因此台南地方法院自1985年开始通缉陈东荣,通缉时效至2010年3月31日期满,陈东荣逃亡24年后于2010年3月22日于嘉义县民雄乡落网,2012年1月12日死刑定谳,于2013年4月19日在台南市归仁区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监狱刑场枪决。
位于南台戏院斜对面的帝王饭店原址在荒废多年后,于1998年拆除,改建为二层楼铁皮屋,曾经营过服饰店,电玩店,惟地下室仍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