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议制度

廷议制度,简称廷议,是汉字文化圈历朝的一个政治制度,用意乃使朝廷大臣聚而论政,此制自秦朝开始直至清朝灭亡

廷议中,不分官职大小,众臣皆可自由发言,以广纳言路。廷议的权限甚大,甚至能够否决皇帝一些政策的执行。明朝朱元璋起由九卿(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卿通政使)、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廷议;有关官员升补任用之拟议,则谓之廷推。明朝万历期间,就曾因万历帝储君安排被廷议否决,而导致万历帝与朝臣斗气、30年不上早朝,史称“万历怠政”。

廷议之重大事项,举述如下:

  1. 议立君立储
  2. 议建都迁都
  3. 议郊祀、绝地天通
  4. 议典礼
  5. 议宗藩
  6. 议河工漕运
  7. 议边事

清代又称国议天命七年(1622年)起以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二年(1637年)每旗增加议政大臣三人,形成议政王大臣会议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议政处作为会议机关。顺治亲政及康熙后,逐步降低八旗王公影响力,另交由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议决大政,直至晚清,并仍按事件性质增减议政王大臣、军机大臣、地方督抚、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参与会议。曾由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决定事件如丁酉科场案台湾弃留议吕留良曾静案、陕甘总督移驻凉州议、胡中藻鄂昌罪名拟议、耆英罪名拟议、两宫听政礼节、顾命八大臣罪名拟议、何桂清罪名拟议、海防筹议、中俄里瓦几亚条约崇厚罪名案、中法战争战和之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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