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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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议制度,简称廷议,是汉字文化圈历朝的一个政治制度,用意乃使朝廷大臣聚而论政,此制自秦朝开始直至清朝灭亡。
廷议中,不分官职大小,众臣皆可自由发言,以广纳言路。廷议的权限甚大,甚至能够否决皇帝一些政策的执行。明朝自朱元璋起由九卿(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卿、通政使)、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廷议;有关官员升补任用之拟议,则谓之廷推。明朝万历期间,就曾因万历帝的储君安排被廷议否决,而导致万历帝与朝臣斗气、30年不上早朝,史称“万历怠政”。
廷议之重大事项,举述如下:
- 议立君立储
- 议建都迁都
- 议郊祀、绝地天通
- 议典礼
- 议宗藩
- 议河工漕运
- 议边事
清代又称国议,天命七年(1622年)起以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二年(1637年)每旗增加议政大臣三人,形成议政王大臣会议。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议政处作为会议机关。顺治亲政及康熙后,逐步降低八旗王公影响力,另交由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议决大政,直至晚清,并仍按事件性质增减议政王大臣、军机大臣、地方督抚、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参与会议。曾由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决定事件如丁酉科场案、台湾弃留议、吕留良及曾静案、陕甘总督移驻凉州议、胡中藻及鄂昌罪名拟议、耆英罪名拟议、两宫听政礼节、顾命八大臣罪名拟议、何桂清罪名拟议、海防筹议、中俄里瓦几亚条约与崇厚罪名案、中法战争战和之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