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弼(16世纪—17世纪),曰忠襄明慕宁江西瑞州府新昌县[1]明朝政治人物。

张元弼
大明桂林府知府
籍贯江西瑞州府新昌县
字号字曰忠、襄明,号慕宁
出身
  •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生平

张元弼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恩县教谕,四十六年(1618年)陞宝庆推官,用刑宽恕让人民喜悦,又乐于嘉奖士子,和前任推官丁启睿齐名[2]天启三年(1623年)调淮安山清河务同知,历任工部都水司员外郎应天府治中崇祯五年(1632年)得直隶巡按御史倪成章疏荐[3],改刑部郎中,官至桂林知府[1]

引用

  1. ^ 1.0 1.1 道光《新昌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举人 明……万厯二十五年丁酉科……张元弼,字曰忠,号慕宁,县治人,山东恩县教谕,升湖广宝庆推官,历淮安府同知、工部都水员外、应天府治中、刑部郎中、广西桂林府知府。
  2. ^ 道光《宝庆府志·卷第百八·政绩录四》:丁启睿……后有丁尧厯、张元弼者皆为郡司理……元弼字襄明,新昌人,万厯四十六年任,立法用刑,民喜其宽恕,亦乐嘉奖士类,与丁启睿同治理云。
  3.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六十四》:(崇祯五年十月)己丑直隶巡按倪成章疏荐有司官员知府严尔珪等,治中张元弼、同知阮近贤等,推知鲁元宠、叶高标等共三十四员,章下所司。

参考文献

  • 道光《新昌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道光《宝庆府志》·卷第百八·政绩录四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六十四
官衔
前任:
弭子奇
明朝恩县教谕
1616年-1618年
继任:
黄谏卿
前任:
刘士登
明朝宝庆府推官
1618年-1623年
继任:
董一鲸
前任:
赵廷琰
明朝淮安府山清河务同知
1623年-天启年间
未知
前任:
方尚祖
明朝应天府治中
崇祯年间
继任:
邹得鲁
前任:
刘江
明朝桂林府知府
崇祯年间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