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丙晋(17世纪—17世纪),用锡,一字载九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十二年(1640年),徐丙晋中式己卯科应天乡试举人[2],崇祯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授福建福宁州知州,为官廉洁无私,妻子不免冻馁,人民为他立下功德坊,隆武帝赞叹他是清官第一。之后他转任兵科给事中,升吏部文选郎中福京失陷后隐居佘山,呕血而死[1]

家族

从子徐铭常是徐祯稷之子,崇祯六年(1633年)中举人,明亡时已七十多岁,父亲对他说:“我于大义不可辞,然亦不必使人知也。”杜门不食而死。他铭记父亲遗言,终身不出仕清朝[3]

参考资料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吏部司官:……徐丙晋,字载九,嵩江华亭人。崇祯十六年进士。授福宁知州。性敏廉絜,民立功德坊,绍宗叹谓清官第一。迁兵科给事中,升文选郎中。福京亡,隐佘山,欧血死。
  2. ^ 光緖《青浦县志·卷十五·选举上》:(崇祯)十二年己卯科(举人) ……徐丙晋 用锡,癸未进士
  3. ^ 光緖《青浦县志·卷二十一·人物五 隐逸传》:徐丙晋,字用锡,崇祯十六年进士,官福甯州知州,廉洁无私,妻子不免冻馁。唐王嘉为清官第一。闽破归隐佘山,岁馀呕血死。从子铭常,祯稷子,登崇祯六年举人,鼎革时祯稷年已七十馀,谓铭常曰:“我于大义不可辞,然亦不必使人知也。”杜门不食卒。铭常痛父遗言,终身不出。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光緖《青浦县志》·卷十五·选举上
  • 光緖《青浦县志》·卷二十一·人物五 隐逸传
官衔
前任:
揭重熙
明朝福宁州知州
崇祯年间-隆武年间
继任:
徐龙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