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随着朝代变换,其职能逐渐演变。

察台(宪台官)之演变

前汉 后汉 隋(炀帝) 唐(玄宗) 民国 共和国 主要职务
司士 御史府 御史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大夫 御史台大夫 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 都察院 左都御史 监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官吏之风纪所据取缔之准则。

历史

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北朝时,称御史台。五代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后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后,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太极元年(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后再废。

唐朝政府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开元十四年(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后,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同时,中唐以后,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朝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元朝,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明朝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清朝沿置。

到了中华民国孙文建立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增加中国监察制度,将监察院设计为五院之一,负责监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则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无官御史台

宋代的太学,太学生极重气节,关心国事,勇于抨击政府施政,因此被称为“无官御史台”[1]

参考文献

  1. ^ 罗大经。鹤林玉露。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ISBN 7-101-01767-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