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卡登
戴维·李·卡登(David L. Carden)出生于印第安纳,是一名美国律师,同时也是前美国驻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特命全权大使。[1]其任命由贝拉克·奥巴马总统于2010年11月提名,由美国参议院于2011年3月确认。卡登先生在2013年12月辞去大使职务。目前,卡登先生是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Jones Day)合伙人,负责该所亚洲办公室业务。[2]
戴维•卡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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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东南亚国家联盟大使 | |
任期 2011年3月—2013年12月 | |
总统 | 巴拉克·欧巴马 |
继任 | Scot Marciel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印第安纳州 |
配偶 | Rebecca Riley |
儿女 | 两名 |
法律职业生涯
卡登先生的法律职业生涯由凯易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芝加哥办公室的诉讼部门起步。在凯易期间,卡登作为团队一员,在阿莫科•卡迪兹(Amoco Cardiz)号漏油事件中代表Amoco公司。
在1990年加入众达芝加哥办公室之前,卡登先生曾任芝加哥Coffiled Ungaretti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卡登先生迁往众达纽约办公室。在此期间,卡登先生负责众达在纽约的出庭业务,其中包括知识产权和劳动法业务。卡登先生之后曾任众达全球的证券诉讼和执行业务联席主管。
在众达期间,卡登先生曾负责过迄今为止最大的几起证券欺诈案件,包括涉及安然公司(Enron)、帕玛拉特(Parmalat)和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案件。卡登先生也曾在涉及衍生品、债务担保证券(CDO)、信用违约掉期(CDS)、货币、商品、期权及各种直接投资和其他传统融资产品的案件中进行辩护。
卡登先生亦曾协调在多个国家法院提起的诉讼的辩护,包括英国、法国、瑞士、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泰国、意大利和巴巴多斯,也曾在多个不同国家(包括印尼、新加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沙乌地阿拉伯、黎巴嫩和叙利亚)的案件中担任起诉或辩护律师或进行调查。[1]
钱伯斯(Chambers)、纽约超级律师(New York Super Lawyers)和纽约时报“超级律师版面(Super Lawyer Section)”均提及卡登先生,认可其在证券诉讼中的成就。[2]他也位列Lawdragon的“您要认识的证券诉讼律师”名单。[2]
政治参与
卡登先生在20多年来都是奥巴马总统的朋友和高尔夫球伙伴,也是奥巴马总统政治生涯的早期支持者。他是奥巴马2008年总统竞选全国财务委员会的创始成员。卡登先生及他的太太Rebecca Riley在2008年竞选的筹款人中位居前列,筹款超过50万美元。[3]
担任大使
作为美国大使,卡登先生负责管理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广泛往来活动,其中包括奥巴马政府在2011年针对该区域的“转向”或“重新平衡”的政策。他常驻位于雅加达的美国常驻东盟代表处,并经常往来于东盟十个成员国和亚洲各国。他的职责包括推动与支持东盟于2015年实现经济共同体,并倡导通过必要的系统化改革推动该地区的和平与繁荣发展。
在卡登先生的领导下,美国代表团处理了与实现东盟远大目标相关的议题,包括经济发展、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法治和更有效率的管治、防治流行性疾病、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和教育机会、处理人口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陆地和海洋环境保护、区域渔业和自然资源的管理、应对森林砍伐和气候变化、食品和饮水安全、增强东盟成员国公民和机构活力、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关注可持续城市建设。卡登先生致力于在该区域内建立联盟,包括协调和促进欧盟和拉丁美洲地区各国使馆与东盟的合作。
美国常驻东盟代表处在卡登在任期间扩大了三倍,鼓励东盟成员国和亚洲国家在良好信息沟通基础上进行决策。卡登先生为此首次在美国大使馆或代表处聘用了科学顾问,并成功倡导设立了美国—东盟富布莱特奖学金计划。代表处也设立了美国—东盟科技奖学金项目。[2]
荣誉奖项
为表彰他的努力,美国国务院于2013年12月授予卡登大使高级荣誉奖。于2014年5月,印地安纳大学为表彰他为学校及公共事务做出的贡献,授予其Thomas Hart Benton Mural Medallion奖项。[2]
家庭与个人生活
卡登先生出生于印第安纳。他以优等学业成绩毕业于德葩大学(DePauw University)以及印第安纳大学摩利尔法学院,他在法学院期间是法学院优等生协会成员(The Order of the Coif)。
卡登先生的太太是约翰·D及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前副主席Rebecca Riley。Riley女士在1997年曾安排奥巴马在芝加哥于情人节“Futures Committee”聚会上进行演讲,Futures Committee是本地支持项目(Local Initiatives Support Corp)成立的民间领导团体。据报道,那次演讲被称为“决定奥巴马生涯的演讲”。[4]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 1.0 1.1 美国常驻东盟代表处网页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8-19.
- ^ 2.0 2.1 2.2 2.3 2.4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网页. [2014-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 ^ OpenSecrets.org. [2014-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
- ^ The Washington Examiner. [2014-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