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相关诏书

朝鲜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相关诏书》是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颁布之诏书,其内容为赋予台湾朝鲜两“外地”之住民参与日本国政的权利。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假名ちょうせんおよびたいわんじゅうみんせいじさんよにかんするしょうしょ
平文式罗马字Chōsen oyobi Taiwan Jūmin Seiji san'yo ni Kansuru Shōsho
日语旧字体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ニ關スル詔書

概要

众议院于1945年3月17日通过、4月1日公布的法律三十四号(昭和20年法律第34号),正式名称为《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改正法律》,以台湾和朝鲜之习俗同化已与内地无异,且为遂行圣战为由,决定赋予台湾与朝鲜两“外地”之住民参与国政(日本政治)的权利。该法案规定众议院拨出28席名额给这两外地。其中朝鲜占23席、台湾占5席,并强调其权利与日本内地众议员完全一致。不过即使如此,新制法案中的80万朝鲜人1席,台湾人则120万人1席的名额,仍远低于日本内地人约15万人1席的比例。另外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公布敕令193号,即《贵族院令日语貴族院令》之改正案,赋予台湾人参与帝国议会贵族院的权利[1],台湾选出议员有许丙简朗山(绿野竹二郎)、林献堂三人。尹德荣子爵(朝鲜贵族)、朴泳孝侯爵(朝鲜贵族)和辜显荣(台湾出身)不在此类,而属于贵族院议员的一般敕选议员。法律三十四号和敕令193号公布的同一日,天皇亦颁布《朝鲜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相关诏书》,赋予两外地的住民参与国政的权利。

该法律、敕令和《诏书》公布于东京大空袭的数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露出败象的日本政府,来不及依照新法案举行相关选举,就宣告战降。终战翌年,众议院通过《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号(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一部改正法律)中未施行部分废止相关法律》(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号(衆議院議員選挙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中まだ施行していない部分の廃止に関する法律,昭和21年法律第8号),修改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号部分法律废止或改正,其中包括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号其他条文并未废止[2]

参考资料

  1. ^ 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2012-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2. ^ 日本國立國家公文圖書館. [2012-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