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拾遗
本草拾遗,又名陈藏器本草。唐代药物学家陈藏器著,凡十卷。[1]
陈藏器于盛唐开元年间曾任陕西京兆府三原县尉,他素好医道,专心攻研药学,喜读《本草》之书。陈藏器以为《神农本草经》遗逸尚多,故搜遗补缺,[2]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在苏敬《新修本草》的基础上编撰《本草拾遗》十卷,其中“序例”一卷,“拾遗”六卷,“解纷”三卷。
《本草拾遗》的“序例”相当于绪论,将处方按功效分为十剂,首创中医方剂“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等十类,是中医“十剂分类法”的第一人,[3]言其“宣可去壅”、“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涩可去脱”、“燥可去湿”、“湿可去枯”。
《本草拾遗》新增《新修本草》未收药物692种。罂粟入药更首见于本书。原书今已佚,内容有赖《医心方》《开宝本草》《嘉祐本草》《证类本草》等书收录而得以传世,其中《证类本草》收载“陈藏器余”条下共计488种。
明代李时珍高度评价此书:“其所著述,博极群书,精核物类,订绳谬误,搜罗幽隐,自《本草》以来,一人而已。肤谫之士,不察其该详,惟诮其僻怪。宋人亦多删削。岂知天地品物无穷,古今隐显亦异,用舍有时,名称或变,岂可以一隅之见,而遽讥多闻哉。如辟虺雷、海马、胡豆之类,皆隐于昔而用于今;仰天皮、灯花、败扇之类,皆万家所用者。若非此书收载,何从稽考。此本草之书,所以不厌详悉也。”
《本草拾遗》也有不少错误记载,例如说鸮目“吞之令人夜见鬼物”,另其记载人肉可治疗羸瘵更遭非议。一般认为历代“割股疗亲”陋习的盛行与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有关。[4]
参考文献
- ^ 《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
- ^ 据《嘉祐本草》所引书传称:“《本草拾遗》,唐·开元中京兆府三原县尉陈藏器撰。以《神农本经》虽有陶(弘景)苏(敬)补集之说,然遗逸尚多。故别为序例一卷,拾遗六卷,解纷三卷,总目《本草拾遗》。”
- ^ 十剂之说,一说始于北齐徐之才《药对》,但原书已佚,无法查对。它的部分内容可见于宋代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一序。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据此称十剂由徐之才首创。另一说是陈藏器《本草拾遗》最早提出,日本学者丹波元坚《药治通义》即持此说。
- ^ 张杲《医说》云:“开元中,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疗羸瘵。自此闾阎相效割股”。《新唐书·孝友列传》也称:“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父母疾,多割股肉而进”。钱易《南部新书·辛集》云:“开元二十七年,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闾阎相效割股,于今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