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周
朱希周(1473年—1557年),字懋忠,号玉峰。直隶昆山县(今江苏昆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状元,官至南京吏部尚书。
朱希周 | |
---|---|
大明南京吏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昆山县 |
字号 | 字懋忠,号玉峰 |
谥号 | 恭靖 |
出生 | 成化九年六月二十三日(1473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 |
配偶 | 娶钱氏 |
亲属 | 曾祖朱士常,祖朱夏 父朱文,母王氏(封孺人) |
出身 | |
|
生平
希周生于明成化九年(1473年),弘治九年(1496年)成丙辰科一甲一名进士(状元)。传闻因明孝宗喜其名字,列为第一,授修撰,进侍讲,充经筵讲官。参修《大明会典》。嘉靖初年(1522年)官礼部右侍郎[1]。在大礼议中反对世宗。次年,迁任南京吏部尚书。嘉靖六年(1527年)两京官员考核,南京六科无人去职。桂萼在大礼议中即与朱希周不和,便借机弹劾他庇护下属。朱希周无奈,称病乞休,家居三十年,虽然屡获推荐,终于不得复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卒,赠太子太保。
按例,词臣出身者谥“文”,但与朱希周父亲朱文名字冲突。朱希周临终时特意嘱咐诸子,如果蒙朝廷赐谥,请勿犯家讳。于是朝廷避免“文”字,特谥恭靖。[2]
轶事
家族
参考资料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1):“朱希周,字懋忠,昆山人,徙吴县。高祖吉,户科给事中。父文云,按察副使。希周举弘治九年进士。孝宗喜其姓名,擢为第一。授修撰,进侍讲,充经筵讲官。刘瑾摘修《会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实录》成,复官。久之,进侍读学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阅五年,召为礼部右侍郎。”
-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时方议“大礼”,数偕其长争执。会左侍郎吴一鹏奉使安陆,尚书席书未至,希周独理部事。而帝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于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而是时张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请去本生之号。帝悦从之,趣礼官具上册仪。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东等疏谏曰:“陛下考孝宗、母昭圣三年矣,而更定之论忽从中出,则明诏为虚文,不足信天下,祭告为渎礼,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贬词也,不妨正统,而亲之义寓焉。何嫌于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议。”时群臣谏者甚众,疏皆留中,遂相率诣左顺门跪伏。希周走告诸阁臣曰:“群臣伏阙,公等能坐视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请。帝闻,大怒,命希周与何孟春等俱待罪,而尽系庶僚于诏狱。明日,上章圣皇太后册文,希周及尚书秦金、金献民、赵鉴、赵璜,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时中,大理少卿张缙、徐文华俱不赴。帝怒,责陈状。希周等伏罪,复严旨谯责乃已。而是时庶僚系狱者犹未释,希周上言:“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献皇帝神主将至,必百官斋迎,乃克成礼。乞早宽缧绁,用襄大典。”不纳。“大礼”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迁南京吏部尚书。嘉靖六年,大计京官,南六科无黜者。桂萼素以议礼嗛希周,且恶两京言官尝劾己,因言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温旨许之,仍敕有司岁给夫廪。
林居三十年,中外论荐者三十余疏,竟不复起。性恭谨,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赠太子少保。濒殁,属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讳。”乃避“文”,谥恭靖。 - ^ 《万历野获编·卷十五》:魁元再甲子 弘治九年丙辰科状元朱希周,苏之昆山人,仕至南京吏部尚书,及见嘉靖丙辰状元诸大缓,次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恭靖。
-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二十四岁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一甲第一名进士。六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朱士常;祖朱夏,赠监察御史;父朱文,监察御史;母王氏(封孺人)。具庆下,妻钱氏,弟希召;希韩;希范;希富;希阳。由县学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九十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七名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