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李悝变法战国初年魏国文侯当政时,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

  1. 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除贵族世袭制,按能力选拔官吏
  2. 推行“尽地力之教”,所谓“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3. 实行“平籴法”。丰年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4. 作《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魏国一直沿用《法经》,后由商鞅带往秦国,制定秦律

百姓打官司, 以射箭为准则, 射得准就赢官司, 从而令百姓人人练习射箭, 在战争时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