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森 (天顺进士)
天順進士
生平
天顺元年(1457年),登进士,授户科给事中。明宪宗继位后,上疏请禁朝觐官科敛征求,为民害者。得到吏部尚书王翺支持,并得到批准。之后请求赈灾山西、陕西等地饥荒,得到批准。后因得罪中官,被贬为怀庆通判,不久被弹劾,退出官场不再复出[1]。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李森,字时茂,历城人。天顺元年进士。授户科给事中。负气敢言。宪宗立,上疏请禁朝觐官科敛征求为民害者。吏部尚书王翺请从其言,帝为下诏禁止。顷之,言:“近有无功而晋侯、伯、都督者;有无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画、弈、弹琴、医、卜技能而得官职者。名爵日轻,廪禄日费,是玩天下之公器,弃国家之大柄也。自今宜择人授,毋令匪才竞进。”且请严军官黜陟,核逃伍虚粮。皆报可。御史谢文祥以劾姚夔下狱,森偕同官救之,不纳。明年夏,日食,琼山县地震,森疏陈十事。未几,以贵幸侵夺民产,率诸给事言:“昔奉先帝敕,皇亲强占军民田者,罪毋赦,投献者戍边。一时贵戚莫敢犯。比给事中丘弘奏绝权贵请乞,陛下亦既俯从。乃外戚锦衣指挥周彧求武强、武邑田六百余顷,翊圣夫人刘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余顷,诏皆许之,何其与前敕悖也!彼溪壑难厌,而畿内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本朝百年来户口日滋,安得尚有闲田不耕不稼?名为奏求,实豪夺而已。”帝善其言,而已赐者仍不问。山西灾,山东及杭、绍、嘉、湖大水,森等请蠲振,帝并从之。时帝未有储嗣,而万贵妃专宠,后宫莫得进。言者每劝上普恩泽,然未敢显言妃妒也。惟森抗章为言,帝心愠。森已再迁左给事中,会户科都给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诏予外任。部拟兴化知府,不允,乃出为怀庆通判。未几,投劾归,不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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