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颐
李颐(1542年—1602年),字惟贞、惟祯[1],号及泉[2],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饶州府馀干县(今江西省馀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隆庆戊辰进士,官至工部侍郎。
李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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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提督军务兼管漕运事务 | |
籍贯 | 江西饶州府馀干县 |
字号 | 字惟贞,号及泉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初二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年(1602年)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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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江西乡试中第三十七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联捷戊辰科会试第177名,三甲第二名进士,授职中书舍人。万历初年,授陕西道监察御史[3][4]。同官胡涍、景嵩、韩必显,给事中雒遵相继获罪,他上疏相救未果。之后负责清理湖广、广西军队,上疏请求免除士民远戍之苦,只充军邻近的卫所,得到批准。万历四年(1576年),因违背张居正意愿,被外迁,任浙江湖州府知府[5]。万历八年,任苏松兵备副使[5]。万历十一年,升任湖广按察使。郧阳兵变时,知府沈𫓧被治罪,李颐上疏为他申辩冤情,并秘密杀死带头叛乱的人。因母丧丁忧去职[6][7]。
服丧期满,官复原职。万历十七年(1589年),李颐出任陕西按察使[8]。万历二十年(1592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9]。同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10]。再升为右副都御史。因定兵乱有功,升任兵部右侍郎。长昂骄横,李颐与总兵王保将其心腹小郎儿等七人抓住,叛贼于是害怕。不久,其别部伯牙入寇,李颐率领将士将其击败于罗文峪,升任兵部左侍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升右都御史[11][12]。
当时,朝廷派往使者到各地征收矿税。马堂驻于天津,王忠驻守昌平,王虎驻保定,张晔驻通州。李颐上疏道:“燕京是王气所钟之地,离陵寝也近,一开凿必定损伤灵气。”又称:“畿辅土地荒芜,收成不高,而敕令使者索求却不遗余力,恐怕临清变乱惨剧,将会重新上演。”不久,辽东税使高淮诬蔑弹劾山海同知罗大器,李颐再一次上疏反对征收矿税,并暗示万历怠政,称:“朝廷监官,外省的僚属,起初并没有统摄,况且辽阳的矿税与蓟门又有何关系?假若都效法高淮所为,官吏将无法归类处理。皇上执掌天下的权力,现在尽落入宦官,早上上奏,下午回报,如同声音的回响。纵使所弹劾的人应当治罪,以什么名义呢?更何况无辜之人,被暴虐的摧残。”所上奏疏皆无下文。李颐在镇任职十年,威望大增。宦官害怕李颐名望,故而畿辅百姓的日子稍微安宁。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他以工部右侍郎之职代刘东星管理河道[13]。他上疏建议上筑决口,下疏故道,为长远打算。两个月后,因积劳成疾,卒于任内。赠兵部尚书[14]。
事迹
李颐为官三十多年,车行简陋,布衣蔬食。初为御史时,首先请求在文庙祭祀胡居仁,未获批准。看见胡居仁的孙子胡希祖年幼贫苦,就将女儿许配给他,并在家中抚养。弟李谦早亡,他将自己荫庇传给其子[15]。
家族
曾祖李璁,寿官。祖父李伯卿,州同知。父李思,监生。母张氏。慈侍下。兄李豫。弟李谦、李丰、李观、李需、李大壮、李橹、李城、李灵。
参考
- ^ 徐本明史列传 ,6册 ,44
- ^ 明分省人物考 ,7册56卷 ,431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6卷 ,22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9卷 ,319
- ^ 5.0 5.1 明实录:神宗实录 ,101卷 ,1998
-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国朝献征录 ,57卷 ,733
- ^ 《明史》(卷227):李颐,字惟贞,馀干人。隆庆二年进士。授中书舍人。博习典故,负才名。万历初,擢御史。同官胡涍、景嵩、韩必显,给事中雒遵相继获谴,抗疏申救,不听。清军湖广、广西,请免土民远戍,祇充傍近卫所军,制可。忤张居正,出为湖州知府。迁苏松兵备副使、湖广按察使。郧阳兵变,知府沈𫓧且得罪,颐为白其冤,而密歼首乱者。以母丧归。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7卷 ,4600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7卷 ,4601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9卷 ,4642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360卷 ,6723
- ^ 《明史》(卷227):起故官,莅陕西,进河南右布政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进右副都御史。以定乱兵,进兵部右侍郎。长昂桀骜,颐与总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儿等七人,贼遂詟。已,别部伯牙入寇,督将士败之罗文峪,进左侍郎。久之,进右都御史。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366卷 ,6860
- ^ 《明史》(卷227):时矿税使四出。马堂驻天津,王忠驻昌平,王虎驻保定,张晔驻通州。颐疏言:“燕京 王气所钟,去陵寝近,开凿必损灵气。”又言:“畿辅地荒岁俭,而敕使诛求不遗纤屑,恐临清 激变之惨,复见辇毂下。”已,辽东税使高淮诬劾山海同知罗大器,颐复言:“内监外僚,初无 统摄,且辽阳矿税何预蓟门?若皆效淮所为,有司将无遗类。陛下奉天之权,制驭宇内,今 尽落宦竖手,朝奏夕报,如响应声。纵所劾当罪,尚非所以为名,何况无辜,暴加摧折。”皆 不报。颐在镇十年,威望大著。中使惮颐廉正,畿民少安。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刘东星管理河道。议上筑决口,下疏故道,为经久计。甫两月,以劳卒。赠兵部尚书。
- ^ 《明史》(卷227):颐仕宦三十馀年,敝车羸马,布衣蔬食。初为御史,首请祀胡居仁于文庙,寝未行。见 居仁裔孙希祖幼且贫,字以女,养之于家。弟谦早卒,以己荫畀其子。
- 《总督河漕御史大夫晋大司马李公颐行状》,刘应麒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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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朝铉 |
明朝浙江湖州府知府 万历七年(1579年)上任 |
继任: 熊汝器 |